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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蒲圻县支行的成立与农村金融改革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蒲圻县支行正式成立,开展金融业务。农业信用社的普遍建立,有力吸引农村闲散资金,改造旧式借贷关系,对发展农业生产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新的金融体系,使城乡金融秩序得到改善。

中国人民银行蒲圻县支行的成立与农村金融改革

蒲圻金融机构本着集中统一,城乡兼顾,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力求精简的方针。建立健全人民银行,采用总、分、支三级建制建设。1949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蒲圻县支行正式成立,开展金融业务。1951年到1952年,县支行先后按行政区划及地方经济特点设立赵李桥、车埠、神山、城郊、余家桥、中伙铺、官塘驿7个营业所(办事处)和羊楼洞、新店2个工作组,基本完成了城乡区镇的金融机构设置。

新中国成立前夕,蒲圻金融市场上采用解放军四野南下大军携带来的旧币,有东北币、冀南银行钞、中洲银行钞三种。原国民政府法币,市场无人使用。新人民币随商品流通进入蒲圻,加之假钞混入,人民币信誉不高,交易以银圆为准。由于伪钞急剧贬值,物价飞涨,以银圆(硬币)为主的金银充斥市场,造成通货膨胀。为了控制金融局面,蒲圻支行按照省分行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了以拒收银圆为中心的货币斗争和稳定人民币流通工作。对金银采取严格计价流通,只许私人持有,适当进行收兑,全面打击,取缔金银黑市交易。发动公、私工商业拒收银圆。县财政税务部门配合,规定公私支付,缴纳税款都用人民币;对工商业经营收进的银圆,必须到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缴纳税款。全面开展稳定人民币流通工作。

1950年,蒲圻城乡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好,物价尚不稳定,银圆黑市交易猖獗,人民币占领不了市场。县人民银行根据政务院1950年3月《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金银管理,从严打击金银上的投机倒把。县人民银行通过组织金融工作组,深入市场,深入农村集市,打击金银黑市,推动人民币下乡,对在市场流通的金银按国家牌价强制收兑,对非法流通,投机捣乱金融者予以没收,市场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手段流通,采取物资下乡与人民币下乡相结合的办法,树立了人民币的绝对信誉,建立了人民币统一市场,巩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www.xing528.com)

1951年5月,县人民银行派出工作组,配合土地改革运动,在各区、乡、组办金融委员会,全县成立信用互助小组302个。1952年年初,在埠头乡、西宋乡、五洪乡、古潭乡、桃岭乡建立5个试点。9月,正式成立各乡信用合作社。1953年年初,全县111个乡有87个乡建立信用社,六千多农户,1.68万农民入股,聚集股金6.55万元,吸收存款11万多元。农业信用社的普遍建立,有力吸引农村闲散资金,改造旧式借贷关系,对发展农业生产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新的金融体系,使城乡金融秩序得到改善。

到1953年止,全县共发放农村贷款129万元(旧币)帮助贫困农民购买耕牛、种子、肥料及口粮等生产生活资料,服务蒲圻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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