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的研发能力,不需多言,我们不应满足于企业对自家品牌产品研发能力的主观评价,谈论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研发能力需要建立一个客观标准。也就是说,主观评价再加以客观评价,才会是比较准确的、全面的评价。
我们国家的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多年来无时不得到国人的关注,无不希望我们的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引领市场。但是,引领市场所需要的产品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
有些人会认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给予评价,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通常可以从某一时间段内两家或多家企业所完成的战略性自主品牌产品的品种数与技术先进性来对自主品牌产品研发能力做出比较性的客观评价,或者说,从某一时间段内企业所完成的战略性产品品种的数量与行业所完成的战略性产品品种数量的均值来评价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研发能力,企业在该时间段内所完成的战略性产品品种数量高于行业的均值,则该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就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否则,就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但是,采用上述类似的评价方法,最后的评价结果会是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都认为自家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强。并且,上述类似的评价方法,之所以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无非是由于评价方法没有将所完成产品研发的年新增产值考虑进来。
实际上谁家的产品研发能力强,谁家的弱,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www.xing528.com)
为此,我们需要研究出一个简单、实用,并具有说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研发能力的客观评价方法。笔者所建议的评价方法是:通过对企业的某一类型产品,如普通乘用车、SUV等,分别计算并比较新近所完成的某一类型产品的积分,积分高者说明企业的该类产品研发能力强,反之,就弱。
积分计算的方法是:企业某一类型自主品牌产品投放市场后的年销售收入计作企业该类型产品研发能力的积分。并且,可将按上述方法所计算的积分作为判断该企业某一类型产品研发能力的重要指标。
例如,同样都是研发生产SUV产品的两家汽车公司,其中的一家品牌产品H6一年的销售量为53万辆,每辆均价为13.6万元,则该企业SUV类型产品的研发能力积分就为:53万×13.6万=720.8亿分。而另一家企业SUV产品年销售量为12万,其平均销售价为11.8万元,则该企业SUV类型产品的研发能力积分就为141.6亿分。这样就可认为这两家企业SUV产品研发能力的差距甚大。
上述“计算积分”的方法,不仅可以用来比较在同类型产品中,谁家的产品研发能力强、谁家的产品研发能力弱,还可以用来判断公司是否可考虑实施品牌系列化战略。例如,对于目前还只有单一品牌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来说,当该单一品牌产品研发能力的积分在同类型品牌产品中遥遥领先时,笔者认为才有资格考虑组织实施自主研发系列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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