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汽车产品系列化已经是评价或衡量汽车设计极其重要的指标之一,并且,正如文献所指出的那样:关于汽车产品系列化和通用化,虽然早已不是个新概念,但还需要对其定义做一下探讨。文献指出:整车产品系列化给零部件通用化创造了条件;另外,零部件的系列化为提高组成整车的零部件通用化创造了条件。
该汽车产品系列化的定义明显是将系列化视作提高零部件通用化程度的一种手段。这样来解释或定义汽车产品系列化是不全面的。
当今汽车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在满足市场需求方面若没有较强的针对性,市场竞争力就会不强,而针对性强的产品在满足市场需求方面又势必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市场竞争需要有满足市场需求针对性强、局限性互补的多品种产品。另外,多品种的整车产品又要求零部件的通用化程度高,否则,零部件生产的批量小、成本高,反而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由此可见,汽车产品系列化应是解决市场需求多样化与汽车零部件生产要求大批量、低成本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强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针对性,使其局限性互补的有效措施,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
系列化的多品种整车产品同非系列化的多品种整车产品相比较,突出的特点是系列化的多品种整车产品的零部件通用化程度高,也就是说,多品种整车产品的零部件通用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多品种整车产品系列化程度的标尺之一。另外,多品种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即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的针对性,也是产品系列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
本书关于汽车产品系列化,在文献所提出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归纳了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并控制多样化产品研发、生产成本的措施,可归纳为三类。
措施(一):利用或打造可被多品种系列化产品通用的产品实体结构平台,快速研发、推出产品实体结构平台的系列化产品。
目前,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研发都已经熟练掌握并普遍运用了以通用的汽车产品结构平台为基础快速完成系列变型车产品研发,并快速地推向产品市场。不需多言的是,平台系列化产品研发的主要工作量,或者说,平台系列化产品研发的关键是平台产品的研发。
措施(二):利用或打造产品技术平台,快速完成并推出产品技术通用化程度高的系列平台产品。
与采用措施(一)的产品系列化相比较,采取措施(二)的产品系列化实现的关键不再是实体结构平台产品的研发,而是是否掌握产品技术平台的诸项产品技术,或者说,能否成功地打造出产品技术平台,是成功研发系列平台产品之关键。
产品技术平台与前面提到的产品实体结构平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产品技术平台系指可被多品种汽车平台产品,即系列平台产品,所通用的那部分产品技术的集合或集成。并且,系列平台产品有两层意思:一是系列平台产品具有产品技术通用性高的特点,具体表现就是其系列产品的技术性能的特点相同或相近;二是系列平台产品可全面覆盖社会对同类汽车平台产品运载能力多样化的需求。(www.xing528.com)
例如,东风猛士平台产品可满足额定许可总质量为5 000 kg左右、对地面机动性要求较高的越野车平台产品的要求,而不能满足额定总质量为7 500 kg左右或更高的额定许可总质量平台产品的要求。然而,笔者建议研发的系列平台产品(详见本篇后续内容——高机动越野汽车系列平台产品型谱设计),能够满足额定许可总质量为7 500 kg左右或更高以及更低的额定许可总质量平台系列产品的要求,并且,这些额定许可总质量不同的平台产品,同样具有可与东风猛士平台产品地面机动性指标相媲美的地面机动性指标。
如果这些不同额定许可总质量的平台产品的地面机动性与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的地面机动性相同或相近,并完全可以被社会接受或被人们所喜爱的话,就对利用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的技术研发东风猛士系列平台产品提出了要求。如果说人们对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的技术感觉到还需要提高的话,就需要对东风猛士产品的技术给予再提高,即打造出高于东风猛士平台产品技术的产品技术平台,并利用所打造的产品技术平台,快速研发出新的系列平台产品。
由此可见,开展系列平台产品设计不仅可满足社会对系列平台产品的需求,还是利用产品技术平台提高系列平台产品研发效率的强有力的方法或思想武器。对此,详可见本书后续有关内容。
措施(三):利用或打造产品技术标准平台,快速完成并推出产品标准通用性高的系列品牌产品。
具体地说,措施(三)系指汽车公司面对功能需求相同而功能品质要求却存在不同,或者说,汽车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用户的购买支付能力或购买偏好,研究推出一部分产品标准通用,而对另一部分产品标准进行了适应性的修改,并且,产品标准修改的目的要求为适应用户的购买支付能力或购买偏好对产品的价格与成本多样化的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两套或多套的产品标准的集合。而这两套或多套的不同产品标准所代表或体现的正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产品品牌。并且,之所以推出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产品品牌就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购买支付能力或购买偏好,以求得产品市场份额的提高。例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别克品牌和雪佛兰品牌。
上述措施(一)虽然简单,但它是提高平台产品市场份额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措施。也就是说,措施(一)可与也应该与措施(二)和措施(三)并用。而措施(二)和措施(三)的关系则不尽然。措施(二)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属于部分原始创新,也要求有部分的原始创新。而措施(三)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属于集成创新,同时也要求是集成创新。
并且,产品技术标准原始创新是难能可贵的,而产品技术标准的集成创新则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特建议对产品技术标准并不擅长的我国自主品牌产品研发组织不宜同步开展产品技术标准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工作,而是拆分成两步走来完成。另外,世界汽车工业发展至今,也鲜有产品技术标准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同步开展成功的案例。
还需指出的是,关于上述三种不同层次的产品系列化措施,在采取措施(二)来开展第二层次产品系列化设计后,即系列平台产品设计、研发后,正如前所述,单一平台系列化产品设计与单一平台产品本身的设计,就被整合到了系列平台产品设计,这也就是说,有待开展的平台系列化产品的研发工作,就只剩下了平台系列产品工程方面。这点在组织汽车产品研发与确定研发分工量时需要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本篇深入探讨了系列平台产品设计,并对系列品牌产品设计做了梗概性的叙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