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关于狭义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设计分析和广义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设计分析的讨论,表明了我国汽车行业骨干企业的汽车设计分工体系普遍存在亟待改进的主要问题。
问题1:人事管理部门既负责产品研发专业人员职级分工的“立法”又负责“执法”。对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没能按它是一门专业来对待,更没有成立专业部门来负责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设计,直接导致了人事管理部门既负责产品研发专业人员职级分工的“执法”又兼职其“立法”。
问题2:汽车产品研发实际工作中各级产品工程师兼职各级产品设计师的现象较为普遍。
值得指出的是,汽车设计分工体系,仅仅是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建设的一个子系统,与汽车设计分工体系并列的还有汽车产品工程分工体系,它们共同组成了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重要(或主体)部分;除了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之外,汽车产品研发组织还有党建体系、汽车设计技术理论体系、汽车产品工程技术体系、产品试验体系等。(www.xing528.com)
总之,现代企业一切皆是体系,并且,现代汽车产品研发组织的产品研发能力或水平,现代汽车企业的盈利能力,无不取决于企业各类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所谓的体系科学性系指体系满足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的满足度。就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和现代汽车企业各类体系设计来说,本书关于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研究只能算是抛砖引玉。或者说,我国汽车产品研发组织体系和企业各种体系建设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例如,对于汽车集团公司来说,各业务板块的分工体系、各业务板块内部的组织体系等,均有待开展研究并给予提高。并且,各业务板块分工体系的设计与板块内部组织体系的设计,不会是一劳永逸的,是需要不断改进与提高的,或者说,是需要随着企业市场竞争条件的变化而随时做出调整的。企业体系如果不去随着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条件变化做出调整的话,势必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由好变差。这也就是说,企业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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