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广义汽车设计是笔者新近才提出来的概念,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和拥有完整汽车工业的其他国家一样,广义汽车设计一直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研究制定汽车产业发展与企业设计制定产品研发战略与策略、研究汽车产品研发和汽车设计的分工体系等任务,都属于广义汽车设计重要的任务内容。
不需多言,关于汽车公司和汽车产品研发组织的汽车产品设计,包括广义汽车设计和狭义汽车设计,其设计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无疑是公司汽车产品总设计师。这也就是说,公司汽车产品总设计师是公司广义汽车设计和狭义汽车设计分工体系这一“金字塔”的塔尖。
然而,关于公司汽车产品总设计师的主要职责和职级,却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二汽,技术岗位就设有产品总设计师,并且职级待遇为当时二汽的产品研发组织的副职待遇,即产品总设计师职级等同于产品处副处长。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二汽当年汽车产品总设计师的职责任务及职级对待的合理性。
当年二汽产品研发的主要任务有:研发25Y越野汽车产品,利用25Y越野汽车主要总成。例如,利用EQ6100汽油发动机、变速器等总成,研发东风EQ140平台系列产品,并持续改进25Y和EQ140平台系列产品,及换代产品的研发。
在当年的历史条件下,二汽产品研发任务势必是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结果,即以“多快好省”地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作为具体产品研发任务的首选。而这首选的产品研发任务,必然就会是EQ25Y越野汽车和EQ140载货汽车产品的研发,并且,也别无其他的选择余地。
也正因为此,二汽当年研发EQ25Y越野汽车和EQ140载货汽车是别无选择之选择,这就在客观上省略了汽车产品设计流程中的广义汽车设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即汽车产品研发战略与策略的研究,可直接进入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分工体系的设计。对此,二汽当年的实际是:二汽产品设计师团队和产品工程师团队,实际上实行的是混合编队,也就是说,那时的二汽产品研发,产品工程师与产品设计师没有实行严格的专业分工。而在产品研发任务完成的过程中,二汽产品总设计师势必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各种产品技术决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也就是说,当年的二汽关于汽车产品研发和汽车设计的分工体系的设计,实际上的做法是:没能对汽车产品研发和汽车设计的分工体系开展系统性研究,而是参照或照搬中国汽车界老大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的产品研发和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架构来开展产品研发的。然而,一汽的产品研发和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架构,在当时也是“三十年一贯制”的,即从苏联援建后所形成的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就一直被沿用。然而,苏联援建一汽时所提供的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今天无从查证了。
但是,深入研究二汽和一汽当年的产品研发与汽车设计分工体系之后,可以看出:我国在苏联的援助下,于20世纪50年代建成了一汽,实现了我国汽车工业从无到有的转变。其产品研发队伍的建制,即产品研发分工体系,也同工厂设计一样,是苏联所提供的。苏联所提供的产品设计队伍建制,正如《汽车之感悟》所指的那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1)将汽车总体设计与总布置设计不加区分,即总布置兼职做汽车总体设计。
(2)总成与零部件设计直接对整车总布置负责。例如,负责驱动桥、变速器总成产品研发人员在技术上分别与整车总布置直接对接,而不是与动力与传动系统设计师对接,也没有动力与传动系统设计师。
通过上述苏联所提供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两个显著特点,可对苏联所提供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指导思想略见一斑,那就是,苏联所提供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指导思想相对来说重视汽车产品工程而轻视汽车产品设计。这是汽车技术相对落后时所常见的表现,也是汽车工业较先进的国家或企业对汽车工业相对落后的国家或企业所常见的一种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输出。也正是由于上述指导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中,才会有总工程师兼职产品总设计师,或者说,即使设有产品总设计岗位,公司产品总设计师的职级也远低于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例如,20世纪80年代二汽的产品总设计师的职级就明显低于二汽总工程师和其他副总工程师的职级。
值得说明的是,可能有人说:改革开放后,包括一汽在内的我国汽车行业骨干企业的产品研发队伍的建制和汽车研发组织的分工体系,同苏联援建时所提供的产品研发队伍和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相比较,已经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了。所以,不能用老眼光来看待目前国内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
对此,笔者想要说的是:目前,我国汽车骨干企业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和当初的分工体系相比较,虽有调整,但是大都是产品研发队伍行政组织条块的简单分拆或合并,产品研发组织分工体系的系统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与提高,即我们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仍然亟待变革,分工体系的客观要求仍然亟待认知、尊重。
例如,上述所介绍的二汽关于汽车产品总设计师的对待,与30年后东风猛士轻型越野汽车产品平台研发过程中对待东风猛士产品平台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即在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内部,产品研发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的职级对待均为产品研发组织(当年的二汽产品研发组织称为产品处,而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时的产品研发组织称为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序列中的最高职级。当年研发EQ140车型时设置有产品总设计师岗位,而东风猛士研发过程中却以项目总工程师岗位代之,并称为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首席总工程师或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项目总师。跨越了30多年的实践证明了上述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内部关于产品研发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级对待较好地调动并发挥了产品研发项目总设计师的作用,或调动了产品研发项目总设计师对项目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说,上述关于产品研发平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对待是符合或基本符合汽车产品平台研发客观要求的。
但是,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同样是负责汽车平台产品研发项目,EQ140平台产品研发项目设有产品总设计师,而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则被称为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项目首席总工程师,不能称为东风猛士平台产品总设计师。并且,也还能较好地调动了产品研发项目总设计师对项目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此,请看笔者所给出的解释:
东风猛士平台产品项目是由总装车船部所提出来的研发一款轻型高机动越野汽车产品平台及平台系列产品项目。为此,总装车船部委托负责军需越野汽车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论证任务的总装定远试车场负责研究拟定所要研发的东风猛士系列车型平台产品的诸项技术性能指标的设计目标要求(军方人士习惯称之为技战术指标),因此,东风猛士车型的总设计师单位理应是总装定远试车场,而东风汽车公司则分工负责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中的产品工程任务,或者说,东风汽车公司或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属于东风猛士项目的总工程师单位,而不是总设计师单位。相应的东风汽车公司参与或负责东风猛士项目的有关人员,只能称为东风猛士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总指挥。而关于东风猛士项目总设计师是东风人的说法,则是没有根据的,并是不合时宜的一种说法,或者说,说东风猛士项目总设计师是东风人,是对定远试车场的不尊重,再说严重一点,那就是,说东风猛士项目总设计师是东风人有欺世盗名之嫌疑。
另外,汽车产品总设计师也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司或集团产品总设计师,二是型号或平台产品总设计师。
在汽车公司内部,产品总设计师属于一种职务或岗位。并且,也不是谁觉得自己对公司产品设计贡献大或最大,就可称为公司产品总设计师的。而第二个层次的汽车产品总设计师,就是公司所研制产品某型号的产品总设计师。东风猛士项目总设计师当属型号产品总设计师,并且,东风猛士项目型号总设计师单位是定远试车场,而不会是东风汽车公司。
然而,东风EQ140车型则与东风猛士项目不同,它是东风汽车公司前身——二汽自主设计研发的一款中型载货汽车。因此,EQ140载货汽车在二汽能找到总设计师,而东风猛士项目则不同。东风猛士项目在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就找不到总设计师。说到此,二汽当年任命的产品总设计师对应的应该是上述所说的型号总设计师。而实际上的二汽产品总设计则应该是二汽EQ140车型投产初期时组织的“64项产品攻关”的技术总负责人孟少农总工程师兼职的。
东风猛士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设计与产品工程实施上述分工,是有科学内涵的。它是避免“画圈与打眼”两方面任务一肩挑后有可能(或往往)会出现的“打哪指哪”现象的有效措施。并且,类似的产品研发分工模式也是汽车工业先进国家的普遍做法。(www.xing528.com)
可能会有人说,在我国除了由总装车船部所提出并经总装定远试车场经过论证完成设计指标的军车研发项目之外,我国各大汽车公司自主设计、自主研发的汽车产品都应有相应的产品总设计师,这该是对的吗?
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为什么说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呢?
首先,这是因为我国汽车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是自主设计的产物。并且,设计师团队成员对自主研发产品的贡献度会是不均等的,那么,在设计师团队中贡献最大者是否可被称为产品总设计师?答案是否定的。
这其中的原因是:公司产品总设计师是一种职务或岗位,汽车公司和汽车产品研发组织的汽车设计工作无不是按要求分工合作完成的。并且,汽车公司或汽车产品研发组织的产品总设计师的主要职责,也不是在狭义汽车设计任务方面,而是在广义汽车设计任务方面。例如,设计制定产品研发战略与策略研究、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和汽车产品流程的制修订等方面。
在汽车公司层面上,设有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岗位,然而,若干年以来,我国汽车产品研发的实际是普遍没有设置产品总设计师岗位,这就导致了产品总设计师相关工作任务,势必是由总工程师或由公司其他老总兼职完成的。而在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实体层面上,如在公司所成立的技术中心层面上,同样也只设项目总工程师岗位,没有设置平台产品总设计师岗位;平台产品总设计师相关的工作任务,亦是由项目总工程师兼职完成的。
不知从何时开始,过去汽车产品研发组织所设置的汽车产品副总设计师岗位也都名存实亡了,或者说,若干年以来,不仅产品总设计师的任务是由总工程师兼职完成的,而且产品副总设计师一直就是某种“职称”或副总设计师转岗为副总工程师了。
可以说,上述类似的汽车产品研发任务的分工形式已经成为某种模式。该分工模式的特点就是兼职——公司总工程师或其他老总兼职公司产品总设计师;而在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实体层面,平台项目总工程师兼职平台项目总设计师。
目前,可以说我国仅仅是在车身产品研发方面,造型设计和车身产品工程专业分工是泾渭分明的。或许正因为造型设计与车身产品工程实施了泾渭分明的分工,今天,汽车造型设计才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可曾几何时,汽车产品工程师都能对汽车造型设计提出不少的建议来。这种现象一去不复返了。而且,如今有许多新车造型设计无不是让汽车产品工程师眼前一亮。
在近10年来自主品牌狭义乘用车产品研发需求的推动下,在汽车总体设计层面上的分工体系也取得了一些进步,即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整车总布置工程师兼职完成汽车总体设计师职责的局面。具体说,那就是,目前在我国自主品牌(狭义)乘用车公司中有为数不少(或普遍)的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在整车设计部门专业设置方面改变了过去由整车总布置专业担纲或兼职汽车总体设计师的职能,而目前整车设计部门专业分工的主流模式为:负责整车性能指标设计专业或称之为整车集成设计专业、竞品(测试)分析专业和商品定义等专业来共同完成汽车总体设计层面上的汽车设计任务。
由此可见,上面所介绍的目前我国汽车总体设计层面上的分工体系的主流与过去的汽车总体设计分工体系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这是毋庸置疑、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在此也请大家注意到上面所介绍的、取得长足进步的汽车总体设计层面的分工体系,与本书关于汽车总体设计的任务和相应的职级分工的讨论中所提出来的汽车总体设计层面的分工体系相比较,理念是完全不同的。
本书所提出来的汽车总体设计分工的理念为:
(1)汽车总体设计任务层面上,汽车总体设计在专业上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应、也没必要再将汽车总体设计专业细分成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专业。
(2)关于汽车总体设计的分工,首先应按汽车产品研发组织所开展或承担的系列平台产品设计任务来组织系列平台产品总体设计师团队,也可以说,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在汽车总体设计层面上的分工是按照系列平台产品设计任务来组织分工的;而在系列平台产品总体设计师团队内部的分工则是应按照汽车总体设计师的职级来实施分工。
然而,上面所介绍的目前我国主流汽车总体设计层面的分工体系所体现出来的关于汽车总体设计分工的理念却是:
首先,汽车总体设计任务也实行专业分工,并且,通常是将汽车总体设计专业的任务内容进一步划分成多个专业来完成。例如,一是竞品分析专业;二是整车性能指标设计专业或整车集成设计专业;三是商品定义专业,即负责将汽车产品的工程概念转化为目标价格与目标成本的商品概念。
其次,在汽车总体设计专业下的各子专业的内部分工是按项目来实施分工,如竞品分析专业内部分工就是按项目来进行分工的。其他的汽车总体设计专业子专业的内部分工也都是按项目实行分工。
值得加以强调的是,考虑到本书新提出、讨论的汽车总体设计分工的建议只在东风猛士平台产品研发过程中做过局部尝试,并未经过全面实践验证,但是,局部尝试就已经表明该汽车总体设计分工建议会大大地提高产品研发质量与研发效率。
因此,笔者暂且不给出关于上述两种汽车总体设计分工体系或分工模式孰优孰劣的结论性意见,而是进一步建议诸位同行在各自所在的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开展的汽车产品研发的实践中,去用心地体会本书所讨论、提出来的汽车总体设计分工的建议与目前主流的,或者说,在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研发中具有代表性的汽车总体设计分工模式孰优孰劣。
在此,仅提醒诸位同行,本小节所介绍的目前我国主流汽车总体设计层面的分工体系是不符合汽车设计分工的一般规律,即不符合两个或多个专业合作即会产生出一个新的专业的普遍规律。
也正如本书所指出的那样,汽车产品研发组织实施汽车总体设计与造型设计专业分工,则会产生出全新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设计专业。可是,本小节所介绍的目前我国主流汽车总体设计层面的分工体系则是由三个子专业所组成,并没有产生出一个全新的专业来。
然而,没“产生出”一个全新的专业来,那么,在完成汽车总体设计任务过程中,是否就如同交响乐队演奏缺少一个乐队指挥,或者说,由部门各自负责部门的产品研发计划调度,这是否相当于由一个业余乐队指挥来指挥乐队演奏呢?答案可能是仁智各见,或许也有可能达成共识。然而,计划与调度是不可分割的一项职能,调度则必须要依据汽车产品研发组织整体产品研发工作状态来实施,这样的调度才会是高效、符合汽车产品研发客观要求的。
综上所述,第一,目前我国汽车产品研发在汽车产品设计与汽车产品工程专业分工方面存在严重的,或者说,较为普遍的所谓的兼职现象。例如,目前,我国各家公司的汽车产品研发组织普遍设有首席总工程师、产品研发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并在公司层面设有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岗位;而汽车产品研发组织普遍没有设置产品总设计师岗位,公司层面也没有设置公司产品总设计师岗位。并且,在汽车产品研发的基层,各级产品工程师兼职完成应由各级汽车总体设计师完成的汽车总体设计任务的现象也很普遍。第二,虽然我国汽车设计分工体系在近些年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总体上距汽车产品研发的客观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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