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亨利·福特在研制福特T型车时,聘请了多位汽车产品研发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而他本人则亲自承担起产品总设计师的工作,并且对所聘用的产品研发人员用其所长,组成了有组织、有专业分工的研发团队,共同研制福特T型车,即改变了过去由少数志同道合之人鼎力合作包办某一新车型的全部研发工作的汽车产品研发的生产方式。这也就是说,福特T型车的研发生产方式一改此前的合伙人股份制合作方式为岗位聘任制。正是福特T型车研发生产方式的这种改变,才使得福特T型车能够很好地满足当时人们对汽车产品品质的要求,加之亨利·福特还发明了解决汽车零部件互换问题的技术措施和汽车流水生产作业方式,大大提高了汽车产品的生产效率,使得汽车生产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因此,亨利·福特在获得极大的商业成功的同时,也开创了现代汽车工业,并极大地推动了现代汽车工业的发展。
从此,汽车产品研发的生产方式就沿着亨利·福特研发T型车时所开创的汽车产品研发的生产方式,即汽车产品研发实施设计目标要求的设计制定与设计目标的贯彻落实实行分工并实行岗位聘任制,不断发展、完善。
另外,汽车产品研发的组织方式与汽车产品研发活动的规模,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目前,国内外大、中型汽车公司的汽车产品研发工作大体上均按如下两个层级进行分工。
第一层级分工:
在第一层级分工层面上,汽车产品研发工作被划分成管理技术类、产品研发技术类、非产品技术类和一般性服务类四大类。
产品研发技术类工作系指汽车产品研发工作中的汽车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和汽车产品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及产品试验和新技术研究工作,这四类产品研发工作又被统称为汽车产品研发技术工作。
非产品技术类工作,顾名思义,并非系指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而是特指所应用的技术为非产品技术工作。解决此类工作和一般性服务类工作的需求[如IT(互联网技术)保障、保安、保洁等],汽车产品研发机构通常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而汽车产品研发机构则专注于汽车产品研发管理技术和汽车产品研发技术的有关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际产品研发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汽车产品研发技术类工作也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但是,应尽快摆脱此类服务外包。产品研发技术类工作若长期依靠服务外包势必会严重阻碍汽车产品研发组织自主掌握该类产品研发技术的核心,也势必会影响到产品研发成本与产品研发人员的士气。
第二层级分工:
在第二级分工层面上,产品研发技术类工作又被进一步划分成如下四小类。
第一类分工——汽车设计,即设计制定研发目标要求。人们通常将其通俗地比喻成“画圈”。
例如,亨利·福特在研制福特T型车时所开创的汽车产品研发有组织的、集体性产品研发活动,即实行汽车设计与汽车产品工程分工,并一改此前的合伙人股份制,实行岗位聘任制。后经实践证明他的这些做法是符合汽车设计客观要求的。亨利·福特的这些做法即是他对研发福特T型车所做出的、原始的广义汽车设计,而福特T型车的具体研发目标要求即属于福特T型车的狭义汽车设计。
亨利·福特开创的汽车产品研发实行汽车设计与汽车产品工程分工和岗位聘任制,是亨利·福特对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和充分调动产品研发人员主观能动性措施的贡献。也正是亨利·福特所奠定的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和充分调动产品研发人员主观能动性措施的这些原始的、广义汽车设计的基础,才使得福特T型车产品研发团队鼎力合作,一举奠定了福特T型车产品市场竞争力领先的局面。
亨利·福特在组织福特T型车产品研发时就很好地解决了产品研发“五事之首”的问题,即亨利·福特通过其相比较而言较为科学合理的产品研发分工体系和用人体制——岗位聘任制的实行充分调动了产品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这两项举措的设计直接奠定了亨利·福特“现代汽车工业之父”的地位。(www.xing528.com)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调动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亨利·福特为什么没有采取当时汽车产品研发普遍所采取的合伙人股份制,而是开创性地采取了岗位聘任制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合伙人股份制也有固有的缺点,那就是,汽车产品研发合伙人对汽车产品研发目标的想法很难统一,那么主观能动性也是得不到充分发挥的。汽车产品研发,包括汽车设计,其各项工作都必须统一到一个目标上来。用统一的目标统领各项工作,做到“人心齐,泰山移”“上下同心,其利断金”,并在统一目标的基础上“步调一致,才能取得胜利”,这是各行各业亘古不变的道理,也就是说,合伙人股份制在汽车产品研发方面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亨利·福特所开创的汽车产品研发岗位聘任制很好地克服了合伙人股份制的局限性,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成为百年汽车工业产品研发的主流研发生产方式。
在亨利·福特所设计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体系的雏形和汽车产品研发的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汽车设计的再次分工,即将汽车造型设计与汽车品质目标要求设计实行了分工。这首先就是对亨利·福特所设计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雏形的再设计、再提高,也是广义汽车设计对汽车设计分工体系的再设计。此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60年代初,在汽车工业先进国家纷纷出现了汽车产品研发战略与策略的研究和汽车产品规划设计等不同于传统的、狭义汽车设计概念的汽车设计任务,即开始出现大量不同于具体产品研发目标要求的设计任务,从此汽车设计在汽车造型设计与汽车品质目标要求设计已经实施分工的基础上,再次出现分工,或者说,从此本书将要着重讨论的广义汽车设计就开始较为普遍地、客观地、正式地走上历史舞台。
无论是现代汽车工业创建的初期,还是之后的百年发展,都充分表明了只有广义汽车设计相对先进的汽车产品研发组织,产品研发能力才能相对领先,才能够研发出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领先的汽车产品。并且,凡是对汽车产品研发能力和所研发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满意的公司,都应从广义汽车设计方面去找原因、找解决问题的路径。这也是开展广义汽车设计的意义所在。
第二类分工——汽车产品工程,即贯彻落实所制定的产品研发目标要求,人们通常将该类产品研发工作称为汽车产品工程,并通俗地将汽车产品工程比喻成“打眼”。
汽车产品工程的责任目标是贯彻落实产品研发项目的具体设计目标,即负责汽车设计所设计制定产品品质的研发目标的贯彻落实。
综上所述,狭义汽车设计的责任目标,简言之就是贯彻落实广义汽车设计的要求。而汽车产品工程的责任目标则是贯彻落实狭义汽车设计的要求。
第三类分工——产品试验工程,通俗地说,产品试验工程的责任目标即是检查所打的眼与所画圈的符合度;另外,产品试验工程的任务通常也包括对下述第四类分工,即产品新技术研究的试验验证工作。
第四类分工——产品新技术研究,即针对新产品研发对新的产品设计理论的需要和针对新产品研发对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的需要而开展的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工作。
开展产品新技术研究的目的与要求:针对应用当前所掌握的产品技术所研发完成的汽车产品不能满足将来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目标需要的现实,产品技术先进的大型汽车公司通常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来研发新的产品技术,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过程中对产品新技术的需求。
汽车行业习惯上将设计制定具体汽车产品品质研发目标要求的系列活动或系列工作称为汽车产品设计活动,并简称为汽车设计,而将贯彻落实具体汽车产品研发目标要求的工作称为汽车产品工程,并将验证汽车产品工程是否满足其设计目标要求的有关工作称为汽车产品试验工程。汽车设计与产品工程及产品试验工程,三者之间的分工应是泾渭分明的。此处“泾渭分明”意指:三方面的工作既要有明确的、各自的责任主体,又是紧密相连的,或者说,三方面的工作又是相互支持或配合的。并且,将上述前三种类型的技术工作笼统地称为产品研发工作,而称上述第四种类型的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为技术研发工作,以示技术研发与产品研发的区别。
国内外汽车产品研发的实践和理论分析均表明:本书所介绍的汽车产品研发上述分工措施(或模式)是保证汽车产品研发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措施。这也是在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研发实践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并不断加以完善提高的。
针对上述所介绍的汽车产品研发分工模式,不妨先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汽车设计和汽车产品工程的科学分工,也就是说,负责汽车产品品质研发目标贯彻落实的汽车产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是设计制定有关产品品质研发目标要求的主体责任人,通俗地说,就是自己画圈自己负责打眼。那么,会不会造成产品研发目标实际上是“打哪指哪”,而不是“指哪打哪”呢?而产品研发是“指哪打哪”好,还是“打哪指哪”好呢?对此,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总之,汽车设计是汽车产品研发实施专业分工的产物。汽车产品研发实施专业分工,并不断细化分工是促成现代汽车工业诞生与发展的重要的、内在或内生的推动力,也是保证汽车产品研发质量与效率的客观要求。正是由于汽车设计是汽车产品研发分工的产物,因此,若想要深入了解或学习汽车设计,那么,汽车设计分工则是最佳切入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