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安全,使地铁员工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轨道交通公司均应建立和健全有关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各类应急预案处理办法,车辆段运作手册,车站运作手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察规定,各专业的操作规程、手册,事故管理规则,行车设备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拓展知识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类型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就是指行车和客运不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故障等事故。事故是指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或技术纪律、技术不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或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并达到事故规则规定的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基本性质可分为行车事故、设备安全及设备事故、客运事故和自然灾害。
1.行车事故及分类
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有关作业人员的工作差错、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等都属于行车事故。在轨道交通运输事故中,行车事故所占比例一般较高,其结果也较为严重,因此,轨道交通运输需要重点防范的就是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根据其事故损失和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1)重大事故
①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认定为重大事故: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共5人,客车中破1辆,正线行车中断150min。
②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调车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认定为重大事故: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共5人,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内燃机车大破1辆或轨道车报废1辆,车辆报废1辆或车辆大破2辆,正线行车中断150min。
2)大事故
①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认定为大事故: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客车小破1辆,正线行车中断90min。
②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调车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认定为大事故: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客车中破1辆,内燃机车中破1辆或轨道车大破1辆,车辆大破1辆,正线行车中断90min。
在进行重大事故、大事故认定时,人员的认定是事故发生时执行职务的作业人员和持有效乘车凭证的乘客,重伤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对于客车、车辆和机车破损,大破、中破和小破的认定依据是车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行车中断时间,按事故发生时起到客运列车恢复连续通行时止进行统计。
3)险性事故
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后果不够大的事故列为险性事故。险性事故的认定依据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行车有关。与行车有关的情形包括列车冲突、脱轨或分离;在进路未准备好的情况下接、发列车;未经许可,向占有区间发出列车或向占用站线接入列车;列车冒进信号;列车开错方向或进错股道;电话闭塞法行车时,未办或错办闭塞发车。
②与客运有关。与客运有关的情形包括客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或车未停稳开门;客车车门夹人夹物并造成不良后果。
③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包括列车运行中客车齿轮箱或其他重要悬挂件脱落,列车发生火警,障碍物侵入车辆限界并造成不良后果。
4)一般事故
凡事故性质损害后果不够险性事故的列为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的认定依据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行车有关。与行车有关的情形包括调车冲突、脱轨;挤岔;因错误开放或未及时开放信号致使列车停车;应停站列车在车站通过或应通过列车在车站停车;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使行车中断30min;因行车作业人员出务延迟而影响列车正点运行;调度命令漏发、漏传或错发、错传;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因此影响列车正点发车。
②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包括列车运行中车辆部件脱落或货物装载不良刮坏技术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形。
2.设备安全及设备事故
设备安全就是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保障设备的状态良好、安全运行。
设备事故是指运营总部所属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而影响正常使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www.xing528.com)
一般事故为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20万元;重大事故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至100万元;特大事故为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客运事故
凡在车站的收费区内(如收费区站厅、站台)及列车厢内发生的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均属客运事故,主要有列车车门、屏蔽门、自动扶梯、列车在进站与出站时乘客没在安全线以外等造成的客伤。为了避免客运事故的发生,加强客运的组织与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列车的车门、站台屏蔽门、站台边缘与列车停车后的缝隙、自动扶梯等是易造成客伤的地点。
4.自然灾害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与灾害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风、暴雨、雷击、地震等自然因素对列车运行造成的影响都属于自然灾害。随着人们对自然灾害预测能力的提高和防灾、防害意识的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中因自然灾害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正在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事故的预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方针。要想做到安全行车就必须进行事故的预防。在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事故预防。具体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两纪一化”,即作业纪律、技术纪律和作业标准化。
(2)突出重点,防患于未然。
安全管理是运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控制危险、防止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为目标而进行的决策、组织与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涉及技术设备选型、作业人员规范、有关规章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教育与检查、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状况统计分析等方面。有效的安全管理是运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保证。
2.事故的处理
以行车事故为例,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如下。
1)事故报告
当发生重大事故、大事故,或一时难以判定,但属于列车冲突或脱轨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区间时,由列车司机报告给行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给最近车站的车站值班员,由其转报给行车调度员。当事故发生在车站或段管线内时,由车站值班员或车辆段运转值班员报告给行车调度员。
事故报告的事项包括发生时间(月、日、时、分),发生地点(区间、千米、米、某站、上行或下行正线),列车车次、车组号,关系人员姓名、职务,事故概况及原因,人员伤亡及车辆、线路等设备损坏情况,是否妨碍邻线和是否需要救援等。
行车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主任、公司值班室及有关基层段的值班室报告。值班调度主任应立即向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基层段段长和公安分局局长报告。
2)事故应急处置
在接到行车重大事故、大事故报告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和防止事故升级,尽快开通线路和恢复按图行车。
3)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事故调查是掌握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基本事实的过程;事故分析应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分析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事故处理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外,还应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组织措施或进一步研究建议。
另外,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搞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法规
为了实现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并使各部门、各单位、人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城市都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安全规章制度。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为例,其已制定了一整套规程、规则和规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地铁运营技术管理规程、地铁行车组织规则、各车站细则和车辆段细则、地铁客运组织规则、地铁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各专业的操作规程、安全规则、行车事故救援方法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还批准、核准、颁布了《上海市地铁管理方法》,上海市市政工程局也批准颁发了《上海市地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预案,包括《地铁运营中大客流爆满突发事件处理》《地铁外部人员伤亡现场事故处理预案》《地铁发生火灾、爆炸、投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地铁停电、水管爆裂、列车脱轨等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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