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低压配电系统为车站站台、站厅和设备用房的机电设备、售检票设备及通信、信号系统等设备提供电源。车站照明系统为车站站台、站厅、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道及区间等提供照明。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尤其是地铁车站大部分位于地下,故其照明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1.低压配电系统
车站低压配电系统采用380V三相五线制、220V单相三线制方式供电。
1)车站低压配电系统负荷等级划分
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用途和重要性,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用电负荷分为三级。
①一级负荷。一级负荷包括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消防电梯,地下站厅、站台照明,地下区间照明,排烟系统用风机及电动阀门,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兼作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屏蔽门,防护门,防淹门,排雨泵,车站排水泵等。其中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和信号系统设备为特别重要负荷。
②二级负荷。二级负荷包括地上站厅、站台照明设备,附属房间照明设备,普通风机,排污泵,电梯,自动扶梯等。
③三级负荷。三级负荷包括空调制冷及水系统设备、锅炉设备、广告照明设备、清洁设备、电热设备等。
2)车站低压配电系统配电方案
车站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车站降压所直接供配电和环控电控室供配电两种方案。
①车站降压所直接供配电。
a.对一级负荷供配电。对降压所直接供配电的一级负荷设备(如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车站排水泵等),系统由降压所低压柜两段母线各馈出一路电源至设备附近的电源切换箱,经电源切换箱实现双电源末端切换后再馈出给设备,两路电源正常时,一路工作,一路备用,并可互做备用。
b.对二级负荷供配电。对降压所直接供配电的二级负荷设备(如自动扶梯、工作人员电梯、排污泵、集水泵等),系统由降压所低压柜其中一段母线馈出一路电源至设备附近的电源配电箱后再馈出给设备,当该段母线失压后,母线分段断路器(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可由另一段母线继续供电。
c.对三级负荷供配电。对降压所直接供配电的三级负荷设备(如环控三类负荷:活塞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空调新风机等),系统由降压所低压柜其中一段母线馈出一路电源至设备附近的电源配电箱后再馈出给设备,当降压所低压柜任一段母线失压或发生故障时,均联跳中断所有三级负荷设备供电。
②环控电控室供配电。
a.对一、二级负荷供配电。对环控电控室直接供配电的环控一、二类负荷设备(如区间隧道风机、送排风机、回排风机、防火阀、风阀、环控配电箱等),系统采用单母线断路器分段接线形式供电,并设有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通过母联断路器(联结两段母线)的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实现两路电源互备供电。
b.对三级负荷供配电。对环控电控室供配电(直接或间接)的环控三类负荷设备(如电动蝶阀、冷却水泵等),系统采用单母线接线形式供电,当该母线失压或发生故障时,中断供电;当电网只有一路电源供电时,也联跳中断供电。
3)车站低压配电系统控制位置及控制方式
①对通信、信号、站控室、废水泵、电梯、自动扶梯等由降压所直接供配电的各系统设备,低压配电系统提供电源至各设备附近的配电箱或电源切换箱,工作人员可在降压所或设备附近的配电箱或电源切换箱上对各设备做电源通断或切换操作控制。
②对冷水机组、FAS系统相关设备(如风阀、防火阀、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幕、气体灭火系统等)及FAS系统、BAS系统等由环控电控室直接供配电的设备,低压配电系统提供电源至各设备附近的配电箱或电源切换箱,工作人员可在环控电控室或设备附近的配电箱或电源切换箱上对该设备做电源通断或切换操作控制。
③对环控电控室直接控制的环控设备(如空调机、风机等)采用三地控制方式,即就地控制(设备附近)、环控电控室控制及站控室控制(通过BAS系统控制)。
④自动扶梯正常时由现场控制,事故状态下可在站控室内按动应急停机按钮,使所有自动扶梯停止运行。
2.车站照明系统
车站照明系统采用380V三相五线制,220V单相三线制方式供电。
1)车站照明系统的分类
①按区域分类。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照明系统按区域可分为出入口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办公及管理区域照明、设备房照明、区间隧道照明和电缆廊道照明。
②按照明场所分类。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按照明场所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www.xing528.com)
a.一般照明。一般照明是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b.分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是针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
c.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用于特定视觉工作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d.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③按工作场所分类。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照明系统按工作场所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
a.正常照明。正常照明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b.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的进行;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应急照明。
c.值班照明。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d.过渡照明。过渡照明是为减少建筑物内部构筑物与外界过大的亮度差而设置的,亮度可逐次变化的照明。
2)车站照明系统的配置
(1)控制中心的控制台、屏前区,车站站厅的自动售票、自动检票及一般通行区等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2)在一个工作场所内有局部照明要求时,应设局部照明。
(3)对于照度要求较高,且单独设置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非24h连续运营的地下铁道的公共场所,如站台、站厅、通道、楼梯等,应设值班照明。应从正常照明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值班照明,并单独控制。
(5)行车值班室、控制室、通信信号机房、计算机房、售票室等需保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和视看的重要房间和部位,应设备用照明。
(6)车站出入口、双层地面站及高架车站昼间站台到站厅楼梯处应考虑过渡照明。过渡照明宜优先利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渡。
(7)在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及通道转弯处附近、出入口等处,应设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由出口标志灯、指向标志灯、疏散照明灯等组成。
(8)在地下铁道站站台、站厅的出口,车站出口及其他通向站外的应急出口处,均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应为2.2~2.5m。
(9)在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及通道转弯处附近,当不能直接看见或不能看清出口标志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指向标志灯,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10)站台板下及变电所夹层一般作为电缆廊道,其照明一般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变压器分别设在两端配电室内。
3)车站照明系统的控制
车站照明系统的控制可分为就地级控制、照明配电室集中控制和站控室集中控制三级控制。
(1)就地级控制。各设备及管理用房进门处设有就地开关箱(盒),可控制相应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一般照明。区间隧道一般照明可设于隧道两端入口处的区间隧道,受一般照明配电箱的控制。
(2)照明配电室集中控制。照明配电室内设有相应照明场所的照明配电箱,可在室内集中控制相应场所的一般照明、应急照明及广告照明。
正常情况下,配电箱所有开关均应全部合上,以便通过就地级控制和站控室集中控制方式进行相应场所的照明控制。
(3)站控室集中控制。站控室内设有照明控制柜,通过柜面上的转换开关和按钮,可实现对站台、站厅公共区的一般照明、广告照明的手动/自动控制转换(手动控制是指通过照明控制柜上的按钮或照明配电室照明配电箱上的按钮开关实现控制,自动控制是指通过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实现控制)和人工控制及区间隧道一般照明手动控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