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各种气象灾害连绵不断,常常使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甚至引发社会动乱,动摇统治秩序。为了防止洪涝旱灾引发的饥荒和难民潮,历代封建王朝设立了常平仓、社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之类的粮仓以备赈济。所谓赈济,是指用粮食、钱款、衣物和房屋等物资救济灾民,也包括以工代赈。赈济是古代荒政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救灾方式,在维持民生、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赈济是赈济灾民最重要的方式,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历代有之。据宋人徐天麟《西汉会要·食货六》统计,西汉王朝共开仓赈济灾民37次。如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山东地区发生大水灾,百姓饥困。汉武帝遣使进行大规模的粮食赈济,救活了大量灾民。再如隋文帝开皇年间,关中连年大旱,而“青、兖、汴、许、曹、亳、陈、仁、谯、豫、郑、洛、伊、颍、邳等州大水,百姓饥馑。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又命司农丞王禀,发广通之粟三百余万石,以拯关中,又发故城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余头,分给尤贫者,令往关东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赋”[2]。唐文宗太和四年(830年)九月,“舒州太湖、宿松、望江大水灾,溺民户六百八十,诏本道以义仓斛斗赈贷。其年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大水害稼,诏本道节度观察使出官米赈给。”[3]
历代关于粮食赈济的标准各有不同,清代相关制度最为完善。地方凡遇水旱,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都要赈济一个月,称为正赈、急赈或普赈。“被灾六分,极贫救济一个月。七分灾者,赈济两个月,次贫,赈济一个月。被灾八分者,与七分同。被灾九分者,极贫赈济三个月,次贫两个月。被灾十分者,极贫赈济四个月,次贫赈济三个月。租种官地佃户,如果成灾六、七分的,也会一同赈济。”[4]大赈完毕以后,灾民如果生计仍然比较艰难,或者次年青黄不接,生计窘困,可以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月不等。
货币赈济是指官府发放钱币,让灾民自己购买所需物品的赈济方式。如北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十二月丁巳,“出钱粟十万赈流民”。元代水旱疫疠赈贷之制中,有用钱币进行赈济的规定。如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至元二十年(1283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地贫民”。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以饥赈安州高阳等县粮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锭,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锭、粮二十万余石。又劝率富户赈粜粮一百四十余万石,凡施米者,验其数之多寡,而授以院务等官。是年,又以钞一十四万七千余锭、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兴、庆元、台州三路饥民。皇庆元年,宁国饥,赈粮两月。自延祐之后,腹里、江南饥民岁加赈恤,其所赈或以粮,或以盐引,或以钞。”[5]
春秋时期的贤大夫晏婴最早提出“以工代赈”,收效迅速,而政府花费又比较少。
史书记载,春秋时代齐景公时(前547—前490年),有一年连下了17天雨。齐国因此洪水成灾。而国君齐景公不但不组织救灾,还日夜饮酒作乐。大夫晏婴看到这种情况,心急如焚,请求景公开仓赈济灾民。齐景公珍惜自己的财物,不愿意拿出国库中的粮食和布匹发放给灾民,晏婴三次求见都托故不见。
于是,晏婴回到家中,把自己家里的存粮全部分配给无家可归的灾民,把家中的日用器具都放在田间小道上任灾民取用。
随后,晏婴徒步去拜见景公,他痛切地说:“老天已经下了十七天大雨。我们国中随便一个乡之中,就有几十户人家房倒屋塌;断炊断粮的百姓,一里之中,就有好多户。他们饥寒交迫,无处求告。您作为一国之主,此时却日夜饮酒,还要去搜寻歌女乐工。您养的马吃的是国库里的粮食;狗吃的是牛羊肉。这样下去,庶民百姓都不喜欢自己的国君。我作为您朝中的官员,过错太大了!”说完,便恭敬地向景公施礼,快步离宫回家。
齐景公听到晏婴一席话,受到很大的震撼,于是,跟到了晏婴家,见晏婴已经把家里的粮食、器具全送给了饥民,连忙下车,向晏婴谢罪说:“我有罪啊,因此先生抛弃了我。我没有俭朴的美德让您屈从,难道先生还不顾及国家百姓吗?希望先生以后能多帮助我,我愿意奉献出国库的粮食财物,赐舍给百姓。”(www.xing528.com)
晏婴还创制了以工代赈的办法。据《晏子春秋》记载说,齐景公之时有一年发生饥荒,晏婴请求国君发放粮食赈济灾民,景公不许。不久,齐景公要修筑寝宫,于是,晏婴命令官员们招募灾民作为工人,以粮食作为报酬,慢慢地修建宫殿。一直修了三年才建成。景公看到精美的宫殿很高兴,而许多灾民也借此度过了最苦难的时期,利国利民,一直被后世所师法。
1700多年之后,在福建出现了一种民间自营,防备灾歉的仓库,对后世影响很大。
1168年,朱熹隐居在福建崇安县开耀乡,正值建宁府一带发生了大饥荒。朱熹不忍见到百姓死亡流徙,于是到县府乞得粟米600石赈济难民。靠这些粮食,灾民们才勉强度过荒年。这年冬天,五谷丰收,百姓把粟米如数归还。朱熹想留下这些粮食给百姓,以防备饥歉又至,但他又怕粟米储藏太久必有腐烂,于是准许百姓每年借贷一次,按照当时的规矩收年息二分,如遇小饥年减免一半的利息,如果是大饥荒则利息全免,并仿照古代的办法设立社仓。
建宁知府沈度之听说这个消息,十分嘉许朱熹的举动,下令由官府拨给六万钱建立新的仓库作为社仓。由于官民齐心,从1171年五月动工,仅花了4个月时间,开耀乡就建成社仓3所。其后经历14年,不仅将原来借官府的600石粟米尽数归还,还剩余息米3100石,成就非凡。
社仓取得成功之后,很快就被推广开来。凡有愿意设立社仓的州县,一般以官府借贷出来的粟米作为谷本,责成乡镇实施赈贷,每石收取利二斗。由乡民们自行选举一名品行端正,大家都信任的人,会同县府所派官吏管理钱款出纳事项。息米数额超出谷本10倍以后,即将谷本归还官府,再用息米施行赈贷。这时候的利息还要削减,由原来每石收息米二斗大幅度减少为只收三升,作为耗米。地方富豪如有乐善好施、自愿献出粟米作为谷本者,官府加以鼓励。而各乡如有不愿设立社仓者,官府也不勉强。实际执行中,息米的数额一般是按照各地民情风俗而定。
1181年十一月,时任知府的朱熹奏请皇帝,在南宋各地普遍推行社仓的办法。十二月,先在婺源、越州、镇江、建昌和袁州等地进行了试点。嘉定年间,真德秀又于长沙仿行。
为了有效推动荒政的实施,历代也都建立了非常严苛的监管和问责制度。以清朝为例,具体的救灾程序可分为报灾、勘灾、审户和发赈,每个程序都有缜密的问责方式。报灾是指灾情发生后,地方官吏必须逐级向上汇报灾情。同时,由地方官吏勘查核实田亩受灾程度,为后续的发放救灾赈济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有效依据。审户与发赈则是救灾赈灾最为关键的程序。审户是指严格核实灾民户口,划分极贫、次贫等级,以备赈济。审户完成之后发给灾民赈票。这种赈票一式两联,当面填发,当面裁给,并注入根单,作为灾民以后领赈的凭据。为防止重复冒领,每次发赈后,于赈票上加盖第几赈发放戳记,赈济底册内也加盖戳记。这种赈票能够有效地避免冒领赈灾物资现象的发生,防止官吏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009年2月,在河南省档案馆馆藏票证展上,一张“赈米照票”引人瞩目,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救灾粮票。经考证,清光绪四年,河南林县(现为林州市)发行“赈米照票”,由林县“姚东保甲局”(“姚东”乃林县的一个镇,“保甲局”是当时的一个行政机构)付给“后马村极贫住户秦群”,以供该贫困户凭此票领取赈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