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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然林全面停伐及保护工程的实施与成果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然林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2016年我国全面停止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在福建、广西等6省区开展集体林区天然林停伐试点。

中国天然林全面停伐及保护工程的实施与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支援基础建设,国家在东北、西南等林木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了大量林场。数十年来,全国累计采伐天然林木材约110亿立方米,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也导致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停止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采伐,有计划地对东北地区天然林实行禁伐和限伐,同时采取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手段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在云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和海南12个省(区、市)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试点。包括尖峰岭在内的海南省4个林区、7个森工林场共计688.5万亩林区被纳入“天保工程”范围。

2000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然林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也称为“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规划年限为11年,实施范围包括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和163个森工局。(www.xing528.com)

2010年,为巩固工程一期实施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时限为2011年至2020年。在延续一期范围的基础上,二期工程增加了丹江口库区的11个县(市、区)。

2014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2016年我国全面停止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在福建、广西等6省区开展集体林区天然林停伐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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