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年前的甲申(1644年)春三月,李自成率农民起义队伍杀入北京,结束了另一位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创立的大明王朝,自己做了皇帝,改国号“大顺”。虽然最终是清军入关夺取了天下,但明末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仍然被载入了史册。
几乎所有论述明末农民战争的论著,不仅将战争发生的原因,而且将战争持续的动力都归结为明代末年的特大旱灾。明代是降雨量特少的时代,其旱灾之总数为各朝代之冠,尤其是后期,连年大寒大旱。于是先后爆发了天启二年(1622年)的白莲教起义,崇祯年间的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后者推翻了明王朝的统治,在白山黑水间兴起的满人乘虚而入,夺取了天下。
明崇祯十年(1637年)至清顺治三年(1646年)是近500年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大、受灾人口最多的旱灾。这次大旱灾是逐步发展的,1637年始于陕西北部,1646年终于湖南,重旱区涉及黄河、海河,涉及长江流域中下游15个省(市),干旱重灾区连成一片,波及中国一半以上的人口。降水量距平值显示1537年开始出现急剧下落的趋势,1640年达到历史最低。
1637年,旱情主要出现在华北和西北地区,1638年向南扩大到安徽和江苏等省。北方地区许多县志的灾异记载显示,1640年出现数省特旱,黄河和海河流域年降水量不足300毫米,其中5月至9月还不足200毫米,饥荒加剧,晋、陕、甘、冀等省都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剧。山西汾水断流,临汾夏季甚至“风覆不息”,即持续性沙尘暴。海河流域各河断流,大多数州县伴随旱灾还出现蝗灾和疫灾。雍正《崇明县志》记载了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年)崇明县发生的两起灾荒食人惨剧。先是一个叫秦痴婆的老妇将邻居的幼子杀食充饥,之后有一黄姓之人把自己亲生孩子杀而食之。前者是异姓相食,后者是骨肉相残。虎毒尚不食子,极度饥饿之下,人性沦丧,父子亲情完全被抛弃不顾。
明末清初社会小说《醒世姻缘传》中第三十一回描述了明代末年灾荒食人的场景:“谁知从这一场水后,一点雨也不下,直旱到壬子,整整一年。癸丑、甲寅、丙辰、丁巳,连年荒去。小米先卖一两二钱一石,极得那穷百姓叫苦连天;后来长到二两不已,到了三两一石;三两不已,到了四两。……偏偏得这年冬里冷得异样泛常。不要数那乡村野处,止说那城里边,每清早四城门出去的死人,每门上极少也不下七八十个,真是死得十室九空!存剩的几个孑遗,身上又没衣裳,肚里又没饭吃,通象那一副水陆画的饿鬼饥魂。莫说那老媪病媪,那丈夫弃了就跑;就是少妇娇娃,丈夫也只得顾他不着。小男碎女,丢弃了的满路都是。起初不过把那死的尸骸割了去吃,后来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明目张胆的把那活人杀吃。起初也只互相吃那异姓,后来骨肉天亲,即父子兄弟,夫妇亲戚,得空杀了就吃。他说:‘与其被外人吃了,不如济救了自己亲人。’那该吃的人也就情愿许杀吃,说:‘总然不杀,脱不过也要饿死;不如早死了,免得活受,又搭救了人。’相习成风,你那官法也行不将去。”[44]灾荒食人中的社会法则竟是如此简单粗暴。(www.xing528.com)
当时明朝政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外有清兵临境,内有连年旱灾,再加上数百年的专制统治导致国家机器失灵,官场吏治日益腐败,缺乏应变能力。河北、山东大量灾民弃耕逃亡,很多村庄变成无人村。自然灾害导致了经济的全面崩溃,引起了社会动荡。1627年,陕北白水县农民王二率领数百农民杀死知县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战争的序幕。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曹树基教授的著作《粮食与兵员:明末大旱与农民战争的关系》精辟地指出:“明末大旱本身也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一部分。灾情的发生、扩展不仅决定了战争的地点与规模,也决定了战争双方的战术与战略。数十万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不仅是旱灾的产物,本身也加剧灾区的灾情,甚至将灾区扩大至非旱灾区域。”[45]具体地说,灾区能够为农民军提供足够的兵员,却不能够提供足够的粮食。因此,农民军必须进军非灾区。非灾区能够提供足够的粮食,却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兵员,这就导致农民军常蛰伏于灾区与非灾区之间。总之,农民军既要有足够的粮食,又要有足够的兵员,才能保证自己不被官军及民团武装所歼灭。在此两点之间保持平衡,就成为农民军的战略出发点,也成为决定农民军胜败的关键。
1644年,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明朝灭亡。明末农民起义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是常见的,直接导因虽是天灾,但本质的原因还在人祸。一般地说,每个封建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都励精图治,休养生息,发展农业生产,组织抗灾救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矛盾再遇到灾害,就会突然激化,加上官府赈灾不力,农民起义往往就会爆发。朱元璋借红巾军起义建立对全国的统治,明朝也终于因此而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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