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特征上,气象灾害既有普遍性,又具有区域性。
气象灾害普遍性特征是指其在地区分布上具有广泛性,具体表现在无论在国内哪个地区,暴雨洪涝、干旱、局地强对流和低温冷冻灾害等常见的气象灾害均有发生,不存在没有气象灾害的世外桃源。以低温冷冻灾害为例,即使是处于低纬度地区、年平均气温达到22.3℃的广东省,也时不时地遭受低温的袭击。如史书记载,南宋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冬十二月大雪,腊初大雪三日,积盈尺余,炎方所未有也”[7]。同年,南海县(今南海区)、佛冈县也都有数尺厚的降雪。又如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海阳、南澳、大浦、丰顺等县“冬廿八日起严寒,雨皆成冰,深山穷谷,积雪二三尺许,至明年四月始消,草木多损,人畜冻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广东严重的冷冻灾害一共有8起:“20世纪50年代2次、70年代1次、90年代4次、2008年1次。”[8]
气象灾害区域性特征是指由于各地纬度高低、距海远近不同,地势悬殊,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加上各地人口、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特点的不同,因此,各种气象灾害的发生有着明显的地域性特点。总体看来,北方旱多,南方涝多。旱区主要分布在黄淮海地区及黄土高原,洪涝主要发生在珠江、长江中下游地区及淮河流域等地。华南和东南沿海是热带气旋灾害的多发地区,初霜冻对东北地区危害最大。严重的风雹灾害多发生在平原和河谷地区,一般山区冰雹天气虽然频繁,但成灾率低,青藏高原冰雹天气为全国之冠,大部地区平均每年发生冰雹日数多达15~35天,但成灾率极少。(www.xing528.com)
从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中可以看出,灾害损失最严重区多是地形地貌复杂、人口集中、抗灾能力差、群众自救能力弱且较偏远的地区。由此可见,灾害发生的频次并不直接决定灾害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区域自然地理特征、人口集中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灾害的抵抗能力等。灾害损失空间格局的差异是中国区域经济和人口分布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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