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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家马鼎的形制年代识别-礼县文史资料第10辑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此种分类,将天水家马鼎对照,则该鼎属于甲类B型Ⅲ亚形鼎。由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将天水家马鼎从战国至汉代的时间判断再缩短,确定为西汉早期。所以,天水家马鼎为汉武帝建元前后的器物。这是一些模糊的判断,但至少表明天水家马鼎不属于秦代,它也与西汉晚期鼎足瘦长、环耳特征差异很大。天水家马鼎也不会是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属东汉时期的器物。

天水家马鼎的形制年代识别-礼县文史资料第10辑

以上是从铭文的角度去判断的,但是还需要从青铜鼎的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各个时期固定形制来识别,单就铭文判断器物年代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可靠。

商周(西周)时期的铜鼎,本身规格较高,且有不同的花纹式样,该鼎明显不属于三代之物。春秋时期的青铜鼎多为礼器。彭裕商的研究,依据铜器的地域文化特征,可以分为10个类型,其下有若干式或亚型。[21]但据笔者仔细比对,天水家马鼎不属于这10类中的任何一种,春秋时期的鼎类被排除。战国以后,礼制破坏,铜鼎被当作日常器具使用逐渐增多。[22]据马承源先生等对青铜鼎的分类,在战国中期至汉代最为流行的一种鼎为“覆盖扁圆体附耳矮足式,盖与器合成一个扁圆体,盖上有三个环形钮”。如果不考虑铭文与大小,从马氏的附图“鼎90”[23]来看,我们初步可以确定该鼎为战国至汉代器物。

但这种年代的判断过于模糊,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据朱凤瀚对战国青铜鼎的分类,有甲、乙两类,甲类分A、B两型。[24]战国时期秦国这种形制类鼎在陕西县咸阳大荔发现战国二期、三期均有发现[25]。该类鼎的发现在我国境内比较普遍,这说明在战国中晚期,秦国的青铜鼎制作已经广泛吸收了中原青铜鼎的铸造工艺。此类鼎在陕北的延川也有发现,通高22.1厘米,口径16.1厘米[26]。(如图8所示)

图8 1983年陕北延川县贺家湾乡张湾村出土青铜鼎

这些鼎中,鼎盖、腹均有铭文的青铜鼎非常罕见,仅有凤翔高庄野狐沟战国秦墓1号出土铜鼎一件,通体无纹饰,腹部有铭文,通高16.5厘米,口径18厘米,腹部原刻铭文为秦篆,顶盖铭文为后来添加隶书字体。[27]但该鼎铭文和鼎的容积、重量无关。这表明在战国时期,战国时期秦鼎在文字雕刻方面还没有走向制度化,所以出现同类形制的鼎有无文字不一。

图9 临潼新丰M393出土秦代青铜鼎,现藏陕西省博物馆

进入秦代,该类鼎式样相同,但普遍变小,没有任何纹饰和铭文。2007—2008年,考古工作者在临潼新丰发掘秦代墓葬600余座,在发掘出土的文物中,有铜鼎10余件。他们的形制相同,器盖上有三个桥型钮,腹较深,外腹壁有对称双耳,蹄足足跟较鼓,通高9.8厘米,口径8.6厘米,底径6.3厘米[28]。体型相对较小,如图9所示。(www.xing528.com)

可以看出,秦代的青铜鼎在秦文化系统下,继承了战国二、三期的式样,但个体比较小,通体没有纹饰也没有铭文。如果和天水家马鼎高大体型相对照,明显,天水家马鼎不属于秦代的器物。

进入汉代,鼎在延续秦代形制的基础上,也有重要的发展。除形制的继承外,刻有铭文铜鼎逐渐增多。据吴小平的研究,西汉的鼎依据年代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西汉早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西汉早期依然继承秦代鼎式,在西汉中期,主要的特征为子母敛口、扁鼓腹、圜底兽蹄足特征,西汉晚期鼎足瘦长、环耳特征与西汉早中期有很大差别[29]

依据吴氏分类,汉代的青铜鼎从形制上可以分为甲乙两个类型。其中甲类有A、B、C三个类型形制为子母敛口、兽蹄足,圜底。A型一耳与一足同侧,扁球形腹;B型,耳与足不同侧,扁球形腹,圜底;C型,耳与足不同侧,扁球形腹,底近平[30]。依据此种分类,将天水家马鼎对照,则该鼎属于甲类B型Ⅲ亚形鼎。

从目前陕西至甘肃、宁夏东部地区出土的汉初鼎情形来看,甲类B型鼎在宁夏固原县古城镇也有发现,通高23厘米、口径17.5厘米。铭文已经有“容二斗二升,重十二斤四两”[31]等字样。其中“容”字宝盖头已经包括内部字体部分,和秦代封泥等出土宝盖头的写法一致,所有字体仍然有篆隶风格,这也表明汉代早期青铜鼎铭文受秦代篆书的影响较深。另一方面,铭文的出现也显示出汉代青铜鼎已经将鼎的容量和体重刻于鼎身的迹象。此类西汉早期鼎在甘肃庆阳地区也有发现,通高19.5厘米,口径14.4厘米,鼎盖、腹部均有篆隶式铭文“李”“重十三斤”[32]等。由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将天水家马鼎从战国至汉代的时间判断再缩短,确定为西汉早期。但这并不是最终确定的年代。

西汉中期出土的鼎盖和鼎腹部均有铭文,且为隶体书写文字者,笔者目前所见为阳信家鼎。[33]该鼎盖铭文“阳信家铜二斗鼎,盖,并重十四斤四两,四年二月工官得指造,第十二,函池”,腹铭为“阳信家,容二斗,并重十六斤,六年,第十期,黄山”。该鼎高19.5厘米,口径18.5厘米。综合该墓出土其他文物判断,该鼎形式简朴,与河北满城汉墓二号出土鼎性质更为相象,为西武帝建元初年时期平阳公主家器物。[34]

天水家马鼎与此鼎形式完全相同,鼎盖、腹部均有铭文,且大小大致相当,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天水家马鼎和该鼎是同时期的器物。所以,天水家马鼎为汉武帝建元(前140—前135年)前后的器物。

这是一些模糊的判断,但至少表明天水家马鼎不属于秦代,它也与西汉晚期鼎足瘦长、环耳特征差异很大。因此,按照考古学界对铜鼎的分类,天水家马鼎属于西汉中期甲类B型Ⅲ亚型鼎。

天水家马鼎也不会是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属东汉时期的器物。因为“家马令”职官早在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35]之后,已经不复存在。太仆下属“挏马”等职官在东汉光武帝时期已经废除,史称“中兴省约,但置一厩”[36]。当时太仆所管养马机构官员仅有“未央厩令”,“主乘舆及厩中诸马”[37]。基于此,天水家马鼎上“家马”不会是东汉职官名称,该鼎自然不是东汉器物。

结合本文第一部分关于铭文的判读,以及青铜器形制与家马职官改变的考察综合分析,可以判定天水家马鼎为西汉中期的器物,它具体的铭文铸造年代应在武帝时期的元鼎三年(前114年)至太初元年(前104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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