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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家马鼎的铭文修辞判读:礼县文史资料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酒绢”这种“水”的写法,可以初步判定,天水家马鼎属于在汉武帝至成帝之间或者这两个时期。因此,天水家马鼎中的天水为天水郡,该家马是在天水郡设立的家马令的省称。由此,综合以上“天水”“家马”等相关字体的时代特征识别和“天水家马”等职官设定的时间范围判断,天水家马鼎属于汉武帝中期天水郡设立之后的器物。关于铭文方面,以前将天水家马鼎的容积判读为“容三升”,但笔者认为该铭文应释读为“三斗”。

天水家马鼎的铭文修辞判读:礼县文史资料

天水家马鼎出土地点在今甘肃礼县永兴乡蒙张村,该村隔西汉水的斜对岸即为该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遗址,该墓发掘让世人知道了秦早期都邑——西垂的所在。[6]因此,从鼎出土地所属区域文化系统来看,它属于秦文化系统的鼎类。下文涉及秦代以前的青铜鼎的形制及其举例,均选取秦文化区域出土青铜鼎、器,其他地域鼎类的情形不在论证举例范围内。

对于该铜鼎的年代确认,要了解先秦、秦汉铜鼎的发展历程和不同时代所形成的铜鼎形制、纹饰、铭文的字体特征,需要与同时期出土铜鼎相互印证,还需要明了出土地点文物发现的时代特征。

这里,我们首先对该鼎命名并对铭文的时代特征做以判断。笔者认为该鼎为“天水家马鼎”。目前争议的是第三、四两个字是“侯宗”还是“家马”。从拓片铭文来看,“侯宗”自然不对,两者相差甚远,汉代“侯”字如图3[7]

鼎的前两个字为“天水”二字,笔者无疑义。但是这两个字均不是秦代的书写风格。就目前所能见到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铜诏版、铜权等金文材料看,均有“天下”二字,现代学者整理的秦代“天”字也和该铭文不一致,所以该字不是先秦秦代字样。[8]2009年,天水放马滩秦简(乙种)已经整理出版,该简中所有“水”字中间均连在一起书写[9]赵先生所言“水”字中间断写难以成立。但在汉代封泥中,“天水太守”之“水”字[10]铜鼎绥和二年(前9年)“酒绢”之“酒”字的三点水旁[11],“水”中间确实是中间断开书写,如图4、图5所示:

图3 侯家

图4 天水太守章封泥

图5 酒绢之酒字

因此,“天水家马鼎”之“水”字,应和“天水太守”“酒绢”等时期的书写方式时代接近或相同。天水太守之任命在天水郡建立之后,而天水郡在元鼎三年(前114年)设立。结合“酒绢”这种“水”的写法,可以初步判定,天水家马鼎属于在武帝至成帝之间或者这两个时期。

至于“家马”二字,秦代的封泥确有发现,但完全和铜鼎上的“家马”字形不同。如下图6的所有有关“家马”字样[12]

图6 (1.家马封泥)(2.下家马丞)(3.泾下家马)(4.上家马丞)(www.xing528.com)

这是陶文“家马”情形,除该鼎出现“家马”二字外,金文目前还没有发现“家马”二字连写的情形。但通过查阅金文字典,发现秦代以前(包括秦代)并没有“家”“马”如此之写法。先秦“家”“马”自然不是隶书形式,由此可以判定,该铜鼎“家马”二字是汉代以后的文字式样。

但我们从出土的金文材料里面找到汉武帝时期和该铭文书写一致的材料。该“家”字少一捺,这种情形在汉武帝建元时期阳信家铜器中可以发现。[13]“马”字的这种写法,在武帝时期一些铜鼎中均有发现。[14]家马鼎腹部“鼎”字的写法和武帝时代上林苑青铜鼎之“鼎”相同[15],这也表明该鼎为汉代器物。其他如“容”“重”“斤”等字都能和汉代的鼎上铭刻文字样式一一对应,这里不一一列举。

20世纪70年代末,在汉武帝茂陵陪葬坑出土了大批刻有“阳信家”字样的青铜器物,据考古工作者研究确定这些铜器为西汉武帝建元初年阳平公主家用器物[16],因此“家”这种通行的写法属于汉武帝建元前后(前140—前135)的字体风格。

图7 (1.阳信家盆)(2.阳信家)(3.守张掖张君铜马)(4.上林家鼎)

上文图版中的“守张掖君”等是张掖郡守之简称,张掖设郡是武帝开拓河西之后的事情。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鼎六年(前111年)秋,“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17]。张掖郡设立时间和天水郡设立的元鼎三年(前114年)很接近,因此天水家马鼎“马”字和该青铜器“马”字比较相像,亦可证明改鼎为武帝元鼎前后之物。

我们还可以从从家马令来判断铭文的年代。周晓陆等认为太仆属官家马令、家马丞等汉代设于郡县,太原郡就有“家马官”,由“上家马丞”知道上郡也设有家马丞。[18]同理,我们可以推断,天水家马鼎之“家马”,应是设于天水郡或天水县的家马官员。天水县是民国和建国后一段时间里的建制名称,在古代并没有天水县的建制。因此,天水家马鼎中的天水为天水郡,该家马是在天水郡设立的家马令的省称。天水郡的设立在西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所以该鼎铭文的年代至早在天水郡设立之后。

由此,综合以上“天水”“家马”等相关字体的时代特征识别和“天水家马”等职官设定的时间范围判断,天水家马鼎属于汉武帝中期天水郡设立之后的器物。

关于铭文方面,以前将天水家马鼎的容积判读为“容三升”,但笔者认为该铭文应释读为“三斗”。此类金文“斗”字在铜鼎铭文中比较常见,如容庚先生将汉代的河东鼎铭文“斗”字之判读等。[19]当前研究金文者已经对金文“斗”的释读形成共识。[20]所以,正确的铭文为“天水家马鼎容三斗并重十九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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