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辉
在古籍和金文材料中,常常见到周文王和武王“受天命”,这是周人对于祖宗能够取代殷商的一种政治合法性论述,所以主要讲的都是周王受命。其实,除此之外还有诸侯的受命,2015年新发表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收录一篇《(封)鄦(许)之命》[1],是周成王时封吕丁为许侯时的册命文书,本有九支简,第1简和第4简佚失,其文也有提到“大命”:
……【1】雩(越)才(在)天下,古(故)天雚(劝)之乍〈亡〉斁,向(尚)唇(纯)氒(厥)悳(德),䧹(膺)受大命,㽙(允)尹三(四)方。则隹(惟)女(汝)吕丁,肇佑玟(文王),䛑(毖)光氒(厥)剌(烈)【2】,□司明型(刑),厘氒(厥)猷,祗事上帝,(桓桓)不苟,严将天命。亦隹(惟)女(汝)吕丁,捍辅珷(武王),攼敦殷受,咸成商邑【3】。……言奉【4】,命女(汝)侯于鄦(许)。女隹(惟)臧耆尔猷,虔血(恤)王家。柬(乂)亖(四)方不(格),以堇(勤)余一人。
简文是从先祖谈起,与金文的记载相互印证,从礼制上讲符合“锡命必祖”的原则[2]。在册命吕丁为侯的文书中谈到“天命”和“大命”,自然都是些格式套语,不仅常见于西周金文,在春秋时代的金文中也有出现,显然金文中的相关语句都是从册命文书中摘录,正如《礼记·祭统》所云: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勛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夫铭者,壹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观于铭也,既美其所称,又美其所为。
都是为了称扬先祖的功烈,显示做器者要不忘前人事业,赓续荣光之意。剖析其中的内涵,对于理解相关历史背景不无益处。
值得注意的是,秦器铭中有好几件讲到“天命”,详见下文所列: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1)1978年宝鸡太公庙出秦公钟一(图1-1)、二和秦公鎛铭:
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剌剌昭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卲合皇天,以虩事蛮方……秦公其畯在位,膺受大命。
(2)1919年天水西南乡出土秦公簋铭(图1-2):
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坏,严龚夤天命,保乂氒秦,虩事蛮夏。余虽小子,穆穆帅秉明德,剌剌桓桓,万民是敕。
咸畜胤士,□□文武,镇静不廷,虔敬朕祀。乍□宗彝,以邵皇祖,其严征各,以受纯鲁多厘,眉寿无疆,畯疐在天,高引有庆,肇囿四方。宜。
(3)宋代出土的盄和钟铭(图1-3,部分摹本):
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又二公,不坠在上,严龚夤天命,保乂氒秦,虩事蛮夏。……
恪天命,曰:肇旉蛮夏,极事于秦。即服[3]
对“十又二公”的理解各家也分歧明显,至今没有取得共识,但此点与年代直接关联,且秦公各器之年代学者讨论已久,未能统一。因此对于秦公簋、盄和钟等器的器主就有种种的意见,不过大体都限在春秋时期。
郭沫若先生已指出:“铭文格调词句与晋邦相同”,[4]他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中谓:“余今得一坚确之证,知作器者实是秦景公,盖器与齐之叔夷搏,花纹形制,如出一范,叔夷搏作于齐灵公中,秦景公于灵公六年即位,年代正相同,知所谓十又二公实自襄公始。”伍士谦先生《秦公钟考释》认为:
簋铭云:“受天命靡宅禹盛”,盄和钟铭云:“受天命矗有下国”,秦公钟铭云:“受天命赏宅受国”,意义皆相同,即受周天子之命获得封地。正如黄伯思所谓“虽曰附庸,盖亦国也。”[5]
图2-1
图2-2
陈昭容先生通过铜器铭文及文献资料论证“受天命”特指始封之君,所谓“天命”一词通常指国祚、帝位而言,故秦金文中“受天命”的对象都是秦开国国君襄公[6]。伍、陈两位先生对于秦金文中“受天命”的解释非常合理,足以解惑。
目前看铜器铭文中说诸侯一级“受命”的还有梁带村所出西周晚期的毕伯鼎(图2-1),铭文中有“丕显皇祖受命毕公”(图2-2),以及晋公晄(图3-1):“隹(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晋公曰:‘我皇且(祖)栖(唐)公,□受大命,左右武王,□□百侏(蛮),广伛(司)四方,至于大廷。莫不来[王]。[王]命柶(唐)公,冖宅京佣(师),□□[晋]邦。’”(图3-2)再联系秦公钟(鎛)铭文“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秦公乺(其)畯厊才(在)立(位),膺受大令(命)”。三者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始封君受(大)命。这些先祖(始封君)所受之命应即命服之命,大者,王命之故。因此,从晋公晄器铭也看不出特别违反礼制之处,秦器的“天命”其实也是讲先祖受赏得以起家。
图3-1(www.xing528.com)
图3-2
当然也有学者以为铭文中的受天命是秦僭越之证。张政娘先生以为“末世诸侯之僭妄也”[7],臧知非先生力主之,并联系《史记·封禅书》以及《六国年表》的评论,作为印证[8]。
笔者认为,秦铜器铭文的称天命却并非僭越,两者不可一概而论。秦器中的“天命”之“天”并非一般理解的上天,而是训为“君”,《尔雅·释诂》:“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郝懿行《义疏》:“天与帝亦训为君者,天、帝俱尊大之极称,故臣以目君焉。《易·说卦》云:‘干为天,为君。’《左氏·宣四年传》云:‘君,天也。’《鹖冠子·道端篇》云:‘君者,天也。’是皆以君为天之证。古者称君,或言昊天,或言天王,或言天子,其名异,其实同也。”春秋时期天子又称天王,也是同理。君,又可释为大,故“天命”即天子之命,也就是君命,所以亦可称大命。明白了天的所指,秦公诸器铭文的内涵也就随之而涣然冰释了,所言均是其先祖承天子之赐命,得到赏宅立国,非但不是僭越,反倒是以王命为尊宠,字里行间的推崇之意不言而喻。晋公器铭与毕伯鼎的表述,也当作如此观。
文献中可以举出类似的语句。《大雅·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倬其道,韩侯受命”,毛传:“受命,受命为侯伯也”。《韩奕》下文又“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孔疏:“僖二十四年《左传》曰:‘邘、晋、应、韩,武之穆也。’是韩侯之先祖,武王之子也。以言先祖受命,故本之始封之君。言初为韩君者,受此侯伯之命也。”《大雅·无衣》孔疏:“诸侯者,天子之所建,不受命于天子则不成为君,故不得衣则不安也。必请衣者,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王命诸侯,必皆以衣赐之,故请衣也。案大宗伯云:‘王命诸侯则傧。’庄元年《谷梁传》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然则诸侯当往就天子受命,此在国请之者,天子赐诸侯之命,其礼亡。案春秋之世,鲁文公、成公、晋惠公、齐灵公皆是天子遣使赐命,《左传》不讥之。则王赐诸侯之命,有召而赐之者,有遣使赐之者。《谷梁》之言,非礼意也。”《韩奕》中“受命”的对象同样是韩侯的先祖,这是与上述几件器铭的相同之处。因此,他们受命的内涵也是可以互证的,就指所受天子赐命,受土封为诸侯。秦器铭之“虩事蛮夏”、晋公的“□□百蛮”、《韩奕》“因时百蛮”,属于相似的内容,应该是命书中的一项要求,或是格式语句,意思也相近。通过与《诗·大雅·韩奕》、晋公铭文等的联系,可知这些文献中的“大命”,含义等同于秦器铭中的“君命”,也指的是始封君立侯建国的锡命。器铭中引述的多为锡命册文上的语句,不过是记功自励,秦公诸器上这些内容,同样属于周人册命秦君的文字,与史墙盘的内容也被器主的后代在金文中反复引用是同一个道理。
锡命的具体仪式、内容见于《左传》定公四年,所记鲁、卫、唐、蔡封国时的命项和赐品,叙述尤详:
分鲁公以大路、大,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蔡叔)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巳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
以上所引可与《周官·大宗伯》的记载正相印证,“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为之做了最贴切的注脚。《春官·司几筵》“凡封国、命诸侯”,均指同一件事。《典命》也记:
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所述更是详备。高青引簋即齐卿受命于周天子以领齐师,可知周代受命之礼,自中等国之上卿以达于诸侯,无不从之。
齐国叔夷钟虽不是诸侯的做器,但一样历数先祖的功业:
尸(夷)朞(典)其先旧及其高骭(祖)。飕(虩)飕(虩)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魲(尃)受天命。朠伐椪(夏)后。朡氒朣(灵)椨(师)。伊少(小)臣隹(唯)朤(辅)。咸有九州。处妙之堵(土)。
周生春、孔祥来《田齐“高祖黄帝”考辨》(《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分析了陈侯因齐敦铭文,认为铭中出现“高祖黄帝”的原因是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的发展,诸侯大国出现了王天下的政治要求,为了实现王天下的战略,齐国用“高祖黄帝”之名争取政治优势。
春秋金文提及受命的还有淅川下寺所出楚国的“新命楚王”戈,淅川下寺楚墓的主人是鄬子倗,叔夷是齐灵公时人,均到了春秋晚期前段[9]。戈铭为:“新命楚王,雁(膺)受天命,倗用燮不廷”,这个“天命”才是僭越,因为楚王并非周天子所命,故与秦公器铭所指迥异,其中隐含的是楚国问鼎的野心。
上引秦公诸器、晋公、齐叔夷钟,好引述先祖受命之事以自励,再加上有僭越之嫌的新命楚王戈,可见当时的风气如此。晋公是晋平公为嫁女于楚国所做铜器[10],事见于《左传》昭公四年,之间的过程颇有些起伏,晋楚双方都在暗地较劲,但最终为了各自的利益都做了一定的妥协。铭文开头就直陈先祖功业,后面一段则表明自己的政治抱负:“公曰:余唯(虽)小子,敢帅井(型)先王,秉德秩秩,□燮万邦,□莫不曰□□。余咸畜胤(俊)士,作□左右,保辥(乂)王国。”晋国此时虽已在衰落阶段,但平公并没有忘记重振晋国霸业,通过讲述先祖的荣光,如受命征讨四方等事迹,他自己也希望能“□燮万邦”。
下面从当时背景来讨论一下,东周时期国家形态逐渐发生转换,投射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影响最直接的是政治格局的蓝图。春秋并国无数,从原来的二百多个国最后剩下十几个,对于后期的政治版图来说显得更加明晰。周王室卑微,已无力干涉诸国事物,能否保有自身都很成问题,且内部也是争权夺利,更进一步加剧了衰弱的趋势。外部各个大国不时还插手,使形势更趋复杂,晁福林先生认为东西周分治有赵、韩背后推手的影子[11]。与王室日渐陈暮的情形成对比的是,诸侯国争强图霸,通过国内的一系列革新,竞相加强军备,积极扩大实力,并不断在舆论上进行造势,从金文中也可见一端倪。《国语·郑语》记郑国君臣对于西周败亡之后的国家形势进行讨论,着重提到四个诸侯:
“蛮芈蛮矣,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姜、嬴、荆、芈,实与诸姬代相干也。”……公曰:“若周衰,诸姬其孰兴?”对曰:“臣闻之,武实昭文之功,文之祚尽,武其嗣乎!武王之子,应、韩不在,其在晋乎!距险而邻于小,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启。”公曰:“姜、嬴其孰兴?”对曰:“夫国大而有德者近兴,秦仲、齐侯,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兴乎?”
秦、晋、楚、齐四国,乃郑武公与史伯所论有潜力的诸侯,皆好论“天命”“大命”,虽为弘扬始封君之荣光,亦有傲然自处、隐然自得之意。不仅《国语·郑语》有这样的预言,还可参照《左传》论霸的事实,正相印证。
查《左传》可知,时人明确以霸相许的共有四人:“齐桓、晋文、晋襄、秦穆。”如庄公十五年说齐桓,“始霸也”;僖公二十七年说晋文,“取威定霸”“一战而霸”;昭公三年追述晋文、晋襄说,“昔文、襄之霸也”;文公三年说秦穆,“遂霸西戎”。如果再加上实际称霸的楚庄王,恰好涵盖晋、齐、楚、秦,可见,这四人都应属“五霸”之列无疑。《左传》僖九“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此在齐桓之时。杜注:“尊之比二王后”胙肉本只分给同姓,还有二王之后。以胙肉赐齐、秦,皆以其强大,足以令诸侯。《国语·郑语》提到“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蚡冒于是乎始启濮”,四国金文中所透露出的心志可与之对照,以显示实力与强大的必然,同时也是对本国在未来政治格局的一种期许,从客观上讲是奠定了战国时期诸雄并峙的局面,不再有高高在上的天下共主,而是政治中心分化的势态,带来了多元化的风气与思潮。
作者简介:苏辉,男,汉族,福建浦城人,清华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史研究动态》副主编。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史。出版专著《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中国史研究》《史学史研究》《文博》《南方文物》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注释】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2015年。
[2]齐思和:《周代锡命礼考》,《燕京学报》32期,1947年。
[3]王辉、程学华:《秦文字集证》,艺文出版社,1999年,第94页,图版63、64。
[4]郭沫若:《秦公簋韵读》,《两周金文辞大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5]伍士谦:《秦公钟考释》,《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
[6]陈昭容:《秦系文字研究:从汉字史的角度考察》,台北中研院史语所,2003年,第180页。
[7]张政娘著、朱凤瀚等整理:《张政娘批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下册,中华书局,2011年,第124页。
[8]臧知非:《秦人的“受命”意识与秦国的发展——秦公钟铭文探微》,《秦文化论丛》第八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9]邹芙都:《楚系铭文综合研究》,巴蜀书社,2007年,第85—87页。
[10]李学勤:《晋公的几个问题》,《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11]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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