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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公民城市:实现城市与田园文明整合的N个策略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无论数字城市还是智慧城市,都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城市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城市”作为数字公民城市的具体体现,它是基于数字城市技术的,与智慧城市管理决策系统相补的、公民有积极行动能力的未来公民城市。借助更加人性化的数字技术,产生良好的管理、更智慧的理念,公民和城市之间将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数字公民城市:实现城市与田园文明整合的N个策略

如果说过去数字城市的建设侧重于信息系统数据库遥感系统等具体技术的层面,智慧城市则从管理的层面给数字城市增加了智能管理、公众参与、公众创新等人文内涵。数字城市所关心的是一个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没有生命的对象,智慧城市关心的是架构于数字技术层面上的更加智慧的管理和决策。但是无论数字城市还是智慧城市,都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城市的主体。

2008年,《南方都市报》联合多家建筑专业媒体举办了首届“中国建筑传媒奖”的评选活动。值得关注的是,这个并不轰动的评奖活动在几经推进后明确了评奖的主题——走向公民建筑。在这次评奖的论坛上,赵冰教授作了如下的发言。

“今天我们呼唤的是每一个自我生命的活生生的体验,是尊重每一个自我生命体验的自主协同的建筑和城市空间的营造。我们要的是这样的空间:它能够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使每个具有唯一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更加明确,使每一个自我生命的空间体验更富活力。‘走向公民建筑’,最终呼唤的是具有公民意识、尊重每一个自我生命体验的空间营造,在这个意义上,它将成为我们未来空间规划和设计中的精神指向,在未来的历史中我们将会看到其深远的意义。三十年后回顾今天的时候我们也许会明白,‘走向公民建筑’恰恰是一个建构公民社会新时代的呼声。”(www.xing528.com)

数字城市技术不管怎么发展,落脚点都应该在公民,也就是说数字城市同时也应该是公民城市,为了突出这个重点,笔者提出了“数字公民城市”(digital civil city)这个概念。简而言之,数字公民城市其实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是在数字城市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将它和维护公民的权益、焕发公民自我意识有机结合起来,使技术的发展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城市”作为数字公民城市的具体体现,它是基于数字城市技术的,与智慧城市管理决策系统相补的、公民有积极行动能力的未来公民城市。“我”代表公民城市中积极的、有话语权的主体——“人”,“@”是主体影响客体的方式和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手段,“城市” 则是被人影响的客体。借助更加人性化的数字技术,产生良好的管理、更智慧的理念,公民和城市之间将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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