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勋十分重视师范生的培养问题,尤其是关于“师道”的养成问题,并于1940年专门发表《师道论》一文[17]予以系统阐述。他认为,教师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是不可轻视的,否则“小则牺牲青年前途,大则影响国家社会”,因而特别强调“必学问与道德兼备,始可以为师也”。
对于“师之条件”,李建勋认为应该包括“健全人格”“职业道德”“专业精神”“科学头脑”“专门学识”“领导能力”等诸多方面。关于师范院校的“训练年限”问题,当时存在五年制或四年制的不同看法。主张五年制的人认为,与普通高校不同,师范院校是“专业训练机关”,所培养的人才必须专而精,没有相当的时间不能达到训练的目的,并以西方国家为例,说欧美国家的各种专业训练比普通大学要长,而且普通大学生毕业后必须接受一年或两年的专业训练或实习之后才能进入师资行列,因此师范院校的修业年限应定为五年。李建勋十分强调师范院校性质和地位的特殊与重要,但他认为,除医科外,其他专业训练机关修业年限不一定都定为五年,比如德国之法科、英国之工科等修业年限均与普通大学相同,中国工、法学院亦是如此,而美国则有四年制的师范院校,师范院校质量较高的法国则为三年制,因而“训练目的能否达到,年限非唯一因素”,只要师范院校“课程组织不浪费,教学效能较高”,而四年制的修业时间足以让师范生具备从事教育的必备知识与素质,且可以让师范生较早地在教学实践中得到经验的积累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此外,考虑到当时中国经济等各方面条件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倘若将师范院校学制定为五年,将极大加剧师范教育成本投入,甚至面临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李建勋主张我国师范院校的修业年限应当定为四年为宜。[1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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