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来,中国师范教育以培养各级学校的师资为目标。民国的师范教育继承了这一宗旨。民国元年(1912),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立学规则》规定:“本校以养成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中学校、女子中学校教员为宗旨。”[13]同年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师范教育令》也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14]民国教育部1938年的《师范学院章程》之“第一条”同样规定:“师范学院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养成中等学校之健全师资为目的。”[15]可见,近代以来我国师范教育的办学宗旨一直比较单一。对于我国师范教育的这一缺陷,李建勋较早地进行了反思。1933年9月,李建勋在北平师范大学研究所开学典礼上说,研究所是为训练教育专门人才及研究教育问题而设的。这种办学思想已经超出近代以来我国师范教育的单一的办学宗旨。
在全面抗战期间发表的《吾国高级师资训练之待决问题》一文中,李建勋明确批评了我国仅以培养师资为宗旨的师范教育,认为这是对师范教育的极大误解,并系统地提出了师范教育“三大任务”的观点。培养各级师资自然是师范教育的基本任务,但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也不能不引起师范教育的重视,它关系到教育发展能否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教育学术人才之培养”,师范教育也责无旁贷。特别是对于从事“教育行政”者,李建勋说:“试问办教育行政的人如督学、科长、局长等是否需要训练?”他早年留学美国时曾主攻教育行政、教育统计和学务调查,在他看来,“教育行政为一种专门专业”,“从事斯业者非仅凭经验即可,必受有相当训练方能胜任也”。他举例说,教育行政在“美国各大学不仅单独成系,且设有专科以调练局长、督学等”,特别是对“国联教育考察团批评吾国教育行政机关之人员有云:‘此种人员所受之训练实不足以应付其工作,且缺乏创造力’”不得不引起国人的注意。那么,教育行政人员的训练该由谁承担呢?——“当然是师范学院”。因此,李建勋不同意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规程》相关规定,明确主张“高等师资训练之目的应改为:‘师范学院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训练中等学校健全师资,培植教育行政人员及养成教育学术专才为目的’”[16]。(www.xing528.com)
李建勋提出的师范教育的“三大任务”,是建立在对近代以来我国师范教育所存在的缺陷的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的,指出了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将来所应努力和坚持的发展方向,对于我们今天和将来的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师范教育的改革发展依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李建勋的这一主张,虽然并未得到当时教育部门及时的完全采纳,但西北联大师范学院与西北师范学院则在调整和完善高等师范教育理念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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