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李蒸提出了师范教育的方针:
第一,“师范教育当然继续由国家办理,做有计划之实施”,“师范教育应由国家统制,因其为精神国防的基础,其重要性不减于军事国防”。
第二,师范学校“以培养师资的专业精神与教学知能”为主,“普通学校附设的师资训练机构,仅可为暂时的扶助办法”。
第三,师范教育“必须能担负起继往开来之责任,对于故有民族文化要能承继与传递,对于世界科学思潮要能吸收与消化,并担负有促进科学普通化的使命”。
第四,“师范教育之主旨在发展完全人格,使知识、感情、意志、思想、行动等等皆臻健全,即所谓树立做人模范之事业”,或“师严而后道尊”。
第五,“师范教育于学术的研究或科学的研究之外,兼有教育的研究精神与任务”,即“一切学术与科学的研究,皆由教育的立场而从事”。
第六,“师范学校系统应维持高、初两级制度”“除培养师资外兼负教育学术研究与实验之责”。
第七,“师范教育必须具备远大眼光、专业训练与学术研究三种要素”。
第八,“师范教育之地位必须提高,应有最充足的经费,最充实的设备与最健全的师资”“必须以全力办理最优良的师范学院与师范学校,以吸引最优秀的学生,准备从事教育事业,不可照过去办法以‘待遇’号召‘贫寒’学生”,推进国家“优待师范生的办法”。
第九,“师范大学的建立至关重要”,要给予师范大学“与普通大学的同等之地位”。(www.xing528.com)
第十,“师范大学及师范学院之师资即所谓‘师资的师资’,必须集合教育学术界的权威学者,优厚其待遇,保障其生活,崇高其地位,使能安心于教育事业,为国家、民族树立千年万世之基”。[6]
这些基于师范教育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及李蒸自己执掌师范教育最高学府的切身体会而提出的认识和原则,不仅具有历史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注释】
[1]李蒸.北平师大毕业纪念册序(1932.8)[M]//李溪桥.李蒸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47—148.
[2]李蒸.战后中国师范教育方针[J].教育杂志(中国教育专号),1947,32(1):51—54.
[3]李蒸.战后中国师范教育方针[J].教育杂志(中国教育专号),1947,32(1):51—54.
[4]李蒸.呈教育部部长朱家骅(1962.6)[M]//李溪桥.李蒸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7—84.
[5]李蒸.战后中国师范教育方针[J].教育杂志(中国教育专号),1947,32(1):51—54.
[6]李蒸.战后中国师范教育方针[J].教育杂志(中国教育专号),1947,32(1):51—5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