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兼办社会教育的历史最早在1873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开始,随后各国大学相继仿效并取得了一些成绩,我国教育部门也曾就此制定了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并通令推行,所以大学兼办社会教育已经是义不容辞的工作,也是大学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大学办理社会教育首先要面对四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行政组织,大学本身原有人员各有其职,使之兼管社会教育,难免影响原有工作,如果另行增聘人员,专负其责,则又增加学校负担;二是经费来源,大学每年编制本身预算常常感到不足,若再划出一部分经费作为办理社会教育之用十分困难,至于另外增加预算或借征收学费维持,又为学校事业发展所不允许;三是事业范围,社会教育范围广泛,其中轻而易举的工作,比如民众教育、通俗演讲等,由大学举办让人觉得非其所宜,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农业推广、合作运动等,又存在与政府机关及其他团体联系的困难;四是实施方法,社会教育的对象为一般民众,施教办法也需要有专门技术的训练,大学人员未必均能轻松胜任,饱读诗书的教授能在教室及研究室做高深学术的指导,但或许不能担任公共演讲,优秀的学生或许热心教导民众,但或许不知道民众实际生活的需要。”[15]以上这些问题本来很琐碎平凡,但却是各大学兼办社会教育未能十分踊跃的主要原因。
对于以上困难,刘季洪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和英、美等发达国家大学开展社会教育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16]
第一,事业范围。大学兼办社会教育的行政组织、经费来源及实施办法等问题,要根据所办事业的范围如何来决定,因而,事业范围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国大学对于社会教育的实施以英、美两国最为发达。英国大学所办社会教育以推广讲演及辅导学校为中心事业,推广演讲的目的在于为普通民众提供较为高深的知识并启发研究学术的兴趣,辅导学校的目的在于为有志研究学术的民众提供受教育的环境并予以有系统的指导,两者都是重视一般文化的修养,因而教学内容主要有文学、哲学、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美国兼办社会教育的大学达到400多所,所有关于社会教育的各种团体教学、个别指导、职业训练、社会改进以及其他教育机关的辅导等等是其事业范围,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办。而我国的大学数量较少、师生数量及经济能力等均不如发达国家,据此实际情况,我国大学兼办社会教育的范围不能效仿美国的无所不包,而应该向英国那种有所侧重。我国大学及专科学校教学内容也不外乎文、理、法、商、农、工、医及师范各科,因而为发挥各自的特长,文、理、法及师范各科应该做一般知识的教学,农、工、医、商各科可以做专门知识的指导。在此原则下,大学农学院及农业专校可专办农业推广,医学院及医科专校可专门从事医药及卫生指导,工、商学院及专校可注重工人及商人的职业补习教育,文、理、法及师范各院可注重学术演讲及各科进修的教学。如此这般,则工作集中,收效必宏,而且这几种工作在社会教育事业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各大学及专校能够负责推行,办有成效,对于兼办社会教育的责任也就无愧于心了。
第二,行政组织。关于大学办理社会教育的行政组织,各个国家的各个大学都有自己的办法。就学校内部组织而言,在美国,有些学校仅有少数教职员兼负责任而不另设组织;有些学校则为此设立专部或专科,但人员多由学校教职工兼任;有些学校则使其完全独立,教职员也是全部专任。在英国,大学针对社会教育都设置了独立部门,并设置委员会主持相关工作,只是各校对于这种部门的名称和组织规模各不相同。在学校内部组织之外,有时会因为工作需要而与政府机关或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组成一些专门机构。例如,在美国,由农业大学、农业部、地方政府和农民团体共同组成推广部而负责农业的推广工作,在英国,大学经常与工人教育协会合组辅导学校联合委员会以便事业的联络进行。此外,各大学为共同推进社会教育事业,常有联合组织的成立。例如,美国各大学推广教育部组织成立全国大学推广教育协会,作为社会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联络和指导的中枢,英国也有中央辅导学校联合指导委员会及大学推广教育协议委员会的设立,前者由与大学推广教育有关的机关代表组成而注重行政上的联络,后者则由各推广教育机关职员组成而注重事业实施上的研究。我国各大学过去试办推广教育,大部分由教育学院或教育系主持,特种的推广教育,如农业教育则由相关的学院主持。现在,大学各部对于举办社会教育都应参加,所以关于这方面的行政,大学和专科学校都要有一个完备的组织,名称全部采用教育部所定的《社会教育推广委员会》,委员会的组织内容各校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大学的教务长和各学院院长以及专科学校的教务主任和各科主任,以及训育主任、图书馆主任等都应该参与其中,并且应当以教务长或教务主任为主任委员。委员会之下还应设专任职员数人负责具体实施,对于各院单独举办的事业,如农业推广、卫生教育、职业补习教育等,则可以设分组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系主任或前后期主任担任委员,分组委员会下也应该设置专任职员一二人,负责实际工作。这是学校内部应有的组织,至于校外政府机关或其他团体,遇有工作需要时,也设立共同工作的联系组织。例如教育部、内政部和实业部所定的农业推广规程中,对于推广工作可能涉及的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联络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各校对于所办社教事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也有成立联合组织的必要,这样可以多方面讨论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可以让更多的组织和人员参与其中,共同发展社会教育事业。(www.xing528.com)
第三,经费来源。英、美各国大学办理社会教育事业的经费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中央政府补助费、地方政府补助费、产业组织及民众团体补助费、学费收入。我国大学举办社教事业之初,民众主动学习的志趣不高,倘若收取学费势必影响事业的发展;至于民众团体,其经济能力也都极其薄弱,也是爱莫能助;产业组织如工厂、商店等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也不能对其有过高的奢望。这种情形下,大学举办社会教育的经费还是不能不求之于政府。中央政府在各大学开始创办教育事业之初应当予以补助,以资鼓励,地方政府对于各校所在辖区内举办的社教事业也应予以补助,以资维持,各大学也应当于各学院经费下划出一部分用于学生开展社会事业实验、练习及培养服务精神。等到将来事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社会能够感觉到社会教育的重要性了,经费来源自然也就不成问题了。
第四,实施方法。大学办理社会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工作人员的分配和训练。各国大学推广教育运动开始之时,工作人员大都是少数热心的教职员和学生。英国剑桥大学最初举办推广教育时,各地演讲工作多是由教授司徒雅主动担任,牛津大学在伦敦东部贫民区创设教育分社,也是由少数学生轮流寄宿担任工作。及至事业发达以后,各种工作才由训练有素的专人负责,本校师生退居协助的地位。我国提倡大学兼办社会教育,当然也是希望尽量利用学校的设备和人员,以求工作的便利和经济,基于此,就希望有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能够热心参加这种工作,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推进社会教育工作,而且对于大学本身来说,也可以借此了解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充实学校的教学和学习内容。大学各学院无论其教学研究的内容如何高深广泛,其最终的目的还在于学以致用,特别是一些应用科学,就可以规定一部分的工作与时间用于社会服务,以求实际的验证与练习。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大学教师、学生和大多数人都有参加社会教育工作的必要,从而可以缓解社会教育工作人员的缺乏。至于工作技术的训练,在大学各种教学研究中已经有相当的获得,必要时可成立讲习会、研究会等随时就社会教育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讨,以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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