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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发展需政府行政力量推进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社会教育事业的推进,不能单靠教育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也需要一些政治的力量。早在明洪武、清康熙及光绪期间颁布的圣谕广训就已经含有社会教育的意味,而且都是应用行政的力量自上而下来推行。但是,即使如此,刘季洪还是认为:“现有的社会教育设施,无论在质和量的方面都还无法满足真正的需要,因而,社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政府运用行政的力量加以推进。”

社会教育发展需政府行政力量推进

对于社会教育事业的推进,不能单靠教育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也需要一些政治的力量。对此,刘季洪指出:“政治本就是管理众人的事的,社会愈进化,人事愈复杂,政治的范围也会随之逐渐扩大,现时的政治下,凡是有关公共福利的一切事业及活动,莫不依次归诸政治管理范围之中。所以,现实社会中的任何一项事业,只要发展到足以影响众人生活的时候,政府就应当加以行政的管理,或者这种事业虽未发展,但为群众生活所急需,政府则应当运用行政的力量把它倡导起来。”[9]中国的社会教育俨然已经成为社会上一种巨大的事业,更何况社会教育的推行,早已经成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抗战建国的当务之急。[10]

在运用行政手段推进社会教育发展的演进过程中,中国在世界各国中的表现毫不逊色,甚至可以位于先进之列。早在明洪武、清康熙及光绪期间颁布的圣谕广训就已经含有社会教育的意味,而且都是应用行政的力量自上而下来推行。清末创办的各种社会教育大部分也都是在奏请获准以后由政府颁布办法并通令施行,例如宣统年间的简易识字学塾、图书馆、实业补习学堂等,都是由行政方面倡议并推行的事业。到民国成立以后,社会教育在行政上的地位更为重要,教育部设立社会教育司,教育厅设立普教及社教一科,各县劝学所职责中也有负责推行社会教育的规定,并且这种行政系统一直到民国十六年(1927)都没有大的变化。这段时间社会教育虽然具备了完备的组织,但是其效率实在是微乎其微,其根源就在于太缺乏行政上的努力。直至民国十六年(1927)北伐成功,实践让执政者更加认识到完成革命必须运用教育的力量以唤起民众,因而,一场自上而下的社会教育事业大发展拉开序幕。在行政组织上,教育部设置社会教育司,教育厅设置社会教育科,教育局设有社会教育课,此外,其他政府组织和社会机构对于一般或特殊性质的社会教育也负责推行。在行政实施上,中央政府和各级省市政府积极制定社会教育纲要目标,设立民众学校及其他民众团体,以至在全国70166处的社会教育机关中有53844处都是由各地政府所举办。在这期间,社会教育因行政方面的努力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即使如此,刘季洪还是认为:“现有的社会教育设施,无论在质和量的方面都还无法满足真正的需要,因而,社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政府运用行政的力量加以推进。”[11]

对于如何利用行政力量推进社会教育工作,刘季洪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其一是根本政策的决定。即“任何一种公共事业的进行,必须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确定执行政策,作为共同前进的目标。教育方面虽然有全国性的教育宗旨和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但这是所有教育事业发展的最高目标,而在社会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重要的政策是亟待政府决定的,比如,社会教育应注重乡村建设还是城市发展?或是二者并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行政方面必须尽早确定政策,以免具体实施中徘徊歧途,影响社会教育事业的整体推进。此外,比如政教的关系、社教内容的注重点、社教的主要对象等等,都是涉及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有一个明明白白的规定。”

其二是行政力量的联络。即“社会教育和整个政治的关系比较密切,各种政治设施要用社会教育作为工具,社会教育也可以利用各种行政组织作为推行的动力。例如,教育部与实业部共同举办劳工教育,不仅给予实业部不少的方便,教育部也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帮助。因而,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可以把各种政府机关、各民众团体、各产业组织、各文化团体及各级学校,尽量联络起来,分别尽力于本身有关或力之所及的社会教育活动,这种层面的发动、联络和计划,其责任当然只能由各级社会教育行政机关担负起来。”(www.xing528.com)

其三是视察制度的改进。即“教育行政的作用大部分发生于视察工作中,法令的推行、事业的改进、成绩的传布、经费的补助等,都有赖于对事实的视察。对于社会教育事业的视察可以从两个方面改进。在制度方面,除教育部对于体育有专门视察人员外,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于社会教育的视察都委之于一般督学,而社会教育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视察方面,也应该有其特殊的地方。在方法上,一般的视察都偏重于主观的决定,社会教育形式繁多、成绩难以评判,因之更容易受到视察人的主观影响,为消除这种偏见起见,可以应用一种成绩考察分配表,来作为视察民众教育机关的工具”。

其四是经费补助的实行。“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经费的补助,在教育方面,中央教育经费占国家全体经费支出的比例很少,社会教育事业更是微乎其微,各省各县的教育经费支出彼此差距也很大,社会教育经费能达到所规定10%的地方也是非常少。”[12]刘季洪建议这种经费和补助应主要由中央承担,并认为这种补助不仅可以帮助社教事业的发展,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社教事业的发展,经济力量的支配较其他任何政治方法的管理都为有效。

除去以上几个方面外,如人才训练的办法、各种法令的补充等,从行政方面也可做进一步的努力。社会教育是一种发展和改革社会的宏大事业,需要全社会积极地创造和发展,才会达到预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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