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规的社会教育一般认为始于清朝末期举办的各种新式教育。但是,文献记载中关于教育民众的表述最早可见于《尚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其中“五教”指的就是五种道德规范教育,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后,历代典籍中关于教育民众的记载逐渐增多,在措施上也有共同之处,刘季洪将其归纳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是政教合一,中国历代政治设施常与教育合二为一,政府对于民众的一切生活干涉较多,也因此处处尽力加以教导;第二是以礼约民,历代政府统治多以儒家思想为根基,而儒家以礼教为治国之本,因此礼教也成为教育民众的工具;第三是正上率下,就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树立榜样以供民众学习模仿,这种以身作则、人格感化的教育方式可以不依靠任何设施就能达到教育民众的目的,是过去实施社会教育的一种极好的方法;第四是崇贤导众,魏晋以前养老之礼和历代选举的制度,都是通过嘉奖贤德,借以鼓励社会、振作人心,从而达到教育民众的目的。”[2]
中国历代还有讲学、流传图书和颁行圣训等其他一些类似社会教育的活动。讲学之风当然首推孔子,他和弟子们当时就是有教无类、随处施教于人,发展至唐以后,书院逐渐兴建,为儒者的讲学提供了固定的场所,这些都是古代传播文化、启发民众的社会教育事业。在图书方面,历代政府收藏整理的图书仅供少数人查阅而起到的教育意义十分有限,但也有一些特例,比如晋代的孙晋、五代时的罗绍威、明代的毛子晋等都曾将个人收藏的书籍公布于世人,这相当于早期的公共图书馆,对于社会民众的教育有重要意义。含有社会教育意义的圣训也有规范教育民众的意味,比如明洪武帝颁行的《圣谕六训》、清康熙帝颁行的《十六训》等,对于这些圣训,朝廷指定各地有德望的人于每月朔望约集民众进行宣讲,这也是早期的社会教育方式之一。(www.xing528.com)
由以上可知,在举办新式教育以前,我国已经有了早期形式的社会教育,其功效仅仅在于使广大民众浸润于礼教之中,孝悌力田、崇正去邪、奉公守法。因而,其缺点也非常明显,不能尽量发展民众的智能,使其富有创造性,以促进社会继续进化。而阶级思想的存在是造成这个缺点的主要原因,因为当时社会对最底层的一般平民并不希望他们有充分的知识能力,只希望他们能够各安生活、遵守礼法就够了,从而也限制了社会教育向更深层次的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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