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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分析美国高校的转化模式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对高校专业技术类、人力资本类、创作作品类、标识类等无形资产转化的正式规则较为完备。在意识到位的状态下,美国高校关于自身无形资产的转化已经逐步形成习惯。也就是说,美国高校就无形资产转化的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达到了较好状态。

发现并分析美国高校的转化模式

美国率先进入了知识经济发展阶段,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高校中无形资产的形成与转化正是美国迈向知识经济的助推器,因此研究美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就非常必要。下面将从正式规则的完备性程度、非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实施机制的有效性程度、分类化程度、市场化程度五个维度剖析美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

一、正式规则的完备性程度

美国一直非常重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正式规则的建立,希望通过正式规则的确立来推动高校无形资产价值转化、经济发展水平的升级。美国对高校专业技术类、人力资本类、创作作品类、标识类等无形资产转化的正式规则较为完备。这些完备的正式规则,有力地推动了高校无形资产的转化,既促进了高校的发展,又为美国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开启了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正式规则的先河,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和《史蒂文森—怀特勒法案》(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是调整学术界与产业界关系的两个里程碑式的法案,这些法案规定大学、非营利机构和小企业在联邦政府经费支持下做出的发明,拥有权仍然归其自己,联邦政府资助形成的大学发明成果如果在一定时期不能实现向产业转移,联邦政府有权决定由其他机构来继续实施商业化。[3]由于该法案使高校拥有了由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美国高校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高校成为美国高新技术经济发展中的一支核心力量。之后又相继出台了《联邦技术转让法》、《联邦竞争技术转让法》、《联邦协作研究和产品法》、《联邦技术转让和进步法》等法案。[4]以上述法案为支柱,美国建立起了技术成果转化的正式规则体系。通过正式规则的构建,去除了阻滞技术成果转化的不合理因素,强化了联邦政府及高校对技术成果转化的责任。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加速促进了美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及综合国力的增强。30多年来,由上述正式规则掀起的技术成果转化浪潮对美国经济产生了显著影响。自1980年《拜杜法案》实施到2007年,美国大学新创高技术衍生公司超过5000家,平均每天产生1.25个产品,共创造26万个工作岗位,每年为美国经济贡献400亿美元。[5]在上述法案的强力推动下,美国经济率先进入了以创新引领的知识经济时代。

二、非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

在正式规则的引导和激励下,美国从政府、高校到教职工都已经意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尤其关注无形资产向生产力的转化。在意识到位的状态下,美国高校关于自身无形资产的转化已经逐步形成习惯。也就是说,美国高校就无形资产转化的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达到了较好状态。具体表现在:就政府而言,美国政府总是在积极思考不断优化无形资产转化的政策及环境的对策,以利于为高校教研人员进入产业提供方便;就高校而言,美国高校也在积极酝酿设立及改进无形资产转化部门的工作,促进无形资产产权主体与出资者之间的合作;就教职工而言,教职工能自觉、主动地投身到高校拥有的科研成果、声誉等无形资产的转化活动中来,如有数据表明美国前20名的研究型大学一半以上的研究人员每年会花10%~15%的时间为产业提供咨询,每个咨询师可能为1~10个企业服务,工作关系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又如美国高校里每年都有科学家或工程师被企业雇用,此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型大学还经常在合作研发项目中与产业界进行临时性的研究人员交换行为。[6]这些都表明美国许多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对其无形资产的转化形成了与正式规则契合程度较高的非正式规则。

三、实施机制的有效性程度(www.xing528.com)

为了保证与无形资产转化相关的正式规则的有效实施,美国政府及高校建立了大量的推动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机构。如在1979年(《拜杜法案》通过前)大学技术管理者委员会(the Associate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会员的数量只有113个会员,而在1989—1999年,数量由691个增加到2178个,之前没有参与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大学也开始积极地筹建技术许可办公室。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全美大约已有300所高校设有技术转让(许可)办公室(TTO),有57个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其中47个设在高校内,700多个地方分中心,大部分也设在高校。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7]这些机构都有相当的自主权和弹性,在保护高校自主科研成果的前提下,为高校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在美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美国高校及其教职工对无形资产转化的群体意识、群体习惯显著增强,为无形资产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分类化程度

美国高校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转化采取分类化的管理模式。首先,对专业技术类无形资产,美国高校一般采取专门的转化机构来进行,这些机构的构成一般有三种模式,即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斯坦福大学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e)模式、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WARF模式是校友募捐设立基金,该基金是完全独立于高校的非盈利法人,专门从事该高校的技术转化事务,并通过合同方式将大学的发明权属授予基金会拥有,基金会的盈利反馈给大学。[8]OTL模式下,当技术许可办公室收到教职工以及学生的发明申请,OTL的工作人员首先会评价这些发明的商业可实施性,如果具有可操作性,就会将发明许可给企业。如果发明许可成功,所获得的现金收入一部分投入到发明者的部门和学校本身,一部分就给发明者个人。[9]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是麻省理工学院与研究公司(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的申请和许可,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由于RC无法应付许多大学的专利申请,同时收入分配上产生分歧,使得该模式很快失败。[10]这些机构有的也涉及了创作作品类、标识类无形资产等的转化。其次,美国高校对人力资本的开发与转化也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州立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就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和非教师由不同的部门,按不完全相同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管理,教师由教学系统负责管理,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11]而且美国高校很注重对教师的培训,许多高校都设有教学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再次,美国高校也较为重视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类无形资产的专门化管理。例如美国许多高校从建校之初就重视校友关系的构建,很多高校建校之初就建立了校友会。美国高校校友会都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各组织部门间分工合作,责权明确。美国大学校友会有专职和兼职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有充足的志愿者队伍。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中都会兢兢业业,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12]然后,美国高校也积极关注自身办学特色类无形资产的积淀。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差异化定位,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色。美国有3500余所高校,不是所有大学都搞科技成果转化。美国高校有四类,一是研究型大学,如哈佛、斯坦福、加州理工等,培养精英人才,为社会提供科技精英;二是以教育为主的大学,培养社会劳工;三是社区学院,两年制,基本不做科研,不给科研拨款;四是职业大学,私立、以盈利为目的,例如专业的汽车修理等。搞成果转化的主要是第一类研究型大学,这类大学约450余所。[13]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一样的定位,一样的就是要充分实现自身的办学特色。最后,美国高校在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建设方面的投入也较大。美国高校从校长及管理层到教师都努力塑造高校文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美国高校注重通过物质层文化彰显学校追求的价值,物质层文化包括学校的建筑、装饰、风景和其他方面;二是美国许多大学有着体现创办者道德品质的传奇故事;三是美国许多高校都宣布了自己的核心价值,同时也建立起学校的荣誉制度。[14]

五、市场化程度

对于无形资产转化,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予以间接调节和推动,很少直接对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例如美国将高校研究取得的成果大多交给高校来行使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即便这些科研成果受到了政府的资助。美国政府这一大度明智的做法激发了高校对研究成果进行开发和商业化的热情,而且避免了自身事必躬亲的干预。又如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美国采取了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等市场化的操作方式。风险投资机构拥有对市场非常熟悉的专业团队,能对高校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及甄别,为进一步开发增添了胜算。而且,风险投资机构一般立足较为长远,能够对投资项目起到良好的孵化作用。另外风险投资机构也会关注和监督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的行为,避免其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健全的风险投资机制,使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发展,这一市场化举措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提高了成功率。再如美国高校对教研人员及管理人员采取的都是市场化的聘用机制,养老医疗都已经社会化。因此,美国高校与外界间的人才流动异常频繁,既有流入,也有流出。美国高校教研人员能比较顺畅地离开高校,有的选择离岗创业或去企业就职,并推动了高校无形资产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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