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创造和积淀无形资产的重要基地,其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水平是高校创新的基石。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经济全球化的加速,高校无形资产的作用愈来愈多地被人们所认识。然而,在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还存在种种不协调的现象,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人力资本载体流动造成的损失、人力资本价值有待进一步开发、科研成果较少申请专利保护、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有较大距离、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悄悄流失、创造作品类无形资产有待挖掘、政府给予高校的授权类无形资产尚欠公平、政府给予高校的荣誉称号应动态调整、高校无形资产评估及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资料信息类无形资产管理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高校对声誉类无形资产还不够重视、部分高校尚未充分认识到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高校一些无形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及其派生权能的分享不尽合理、利益相关者关系类无形资产存在提升空间、高校办学特色类无形资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高校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尚需凝练升华、校办企业扮演高校无形资产转化平台的角色应当加强、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方式及交易市场存在缺陷等。上述问题制约了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系统化地予以解决。
一、人力资本载体流动造成的损失
人力资本是高校的核心无形资产,其质量水平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竞争力。高校人力资本载体处于动态的流动过程之中,这一过程容易造成流失。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高校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学生毕业,其中有些学生参与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受到了良好的方法训练,具备了科学研究的潜力,其蕴藏的人力资本价值较高。由于高校的吸纳容量有限,因此一部分具有较高人力资本价值的学生就流向了社会。这对社会来说产生了正的溢出效应,而对学校来说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二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力资本价值的凸显,一些单位不惜用重金、房子、高级职称、职位等多种手段,吸引高校中具有高人力资本价值的各类人才。从社会层面来看,这是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但对高校来说,高端人力资本的持续净流出将严重削弱其竞争能力。
二、人力资本价值有待进一步开发
在一些高校中,部分教师及学生的人力资本尚处于相对闲置状态,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其潜力有待进一步开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研人员在高校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面临职业中期,此时如果没有外力予以援助,在巨大的工作压力及家庭负担的拖累下部分教研人员就会产生消极情绪,以至于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再无建树,其人力资本价值未完全释放就封闭起来了。二是一些高校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的人力资本价值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来看,高校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规模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然而其培养质量仍有提升空间。尤其是代表一个学校学术水平的博士生培养质量,更应引起足够重视。博士生的专业研究能力应系统训练,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应该瞄准填补理论空白的高度。高校学生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一方面会为高校赢得声誉,另一方面也为高校培养了“高精尖”的后备人才。
三、科研成果较少申请专利保护
我国许多高校的副教授及教授的岗位聘用方案多集中于考核已发表的论文及已出版的专著,为了早点聘到副教授及教授的岗位,多数高校教师不得不尽早出成果,而且还有一定数量要求。此背景下,高校科学研究的成果首选不是申请专利保护,而是尽快发表论文及出版专著,将研究成果快点公之于众。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申请专利费时费力且有一定风险,而发表论文及出版专著相对较快且较为容易。这就使得技术成果泄密,被他人利用,在无意中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另外,我国高校承担的一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也很少以专利形式结题,更少以获取发达国家专利的形式结题,高校专利申请量与其科研经费投入相比很不相称。与专利技术相比,我国高校拥有的非专利技术占整个高校技术成果中的绝大部分。由于非专利技术散落于科研项目组之中,因此随着科研项目的完成及项目组的解散,这些非专利技术保护的难度增加,流失的可能性加大。
四、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有较大差距
我国高校的科研成果多以论文及专著为主要形式,而被学术界认可的高水平论文及专著多强调理论性。诚然高校进行理论研究本无可厚非,但过于偏重于理论研究,而忽视理论的实际应用,就会导致理论与实际的脱节。这表现为我国高校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的开发及应用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比较薄弱。多数科研成果偏离了理论为实践服务的目标,完成后即束之高阁,较少有人关心推广应用,从而造成研究经费的浪费。由于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高校许多科研成果处于闲置和待开发状态,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在无形地损耗。也就是说,科研成果远离开发及应用,实际上降低了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并导致无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因此,如何将我国高校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高度结合起来,并将应用研究定位在成果有效转化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我国高校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五、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悄悄流失
专利技术类无形资产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保护依据,而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保护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方面。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依靠专业人才创造并由其掌握,因此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然而,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高校专业人才的流动也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流失。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高校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为了研究的需要,在校期间接触到了高校若干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掌握了若干技术诀窍。他们毕业或出站后,不可能都留在该高校工作,一些人进入到其他单位,就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这些技术诀窍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导致了高校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流失。二是我国高校对专有技术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缺乏必要的检查和甄别手段。项目结项后,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性技术决窍仍在项目团队手中。其中一些研究人员跳槽后,把自己掌控的属于高校所有的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带到新的工作岗位,将本属于高校所有的专业技术类无形资产私自予以开发,严重侵害了高校的无形财产权权益。三是一些高校教研人员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时以及部分离退体人员的再就业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将高校的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予以私用,把本属于学校的科技项目和成果以各种形式挂靠到校外的研究单位或企业名下,这些本属于学校的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变成了个人或集体的成果,这也导致高校专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流失。
六、创造作品类无形资产有待挖掘
通过改革开放后三十余年的发展,高校创作作品类无形资产数量急剧膨胀,然而,高校创作作品类无形资产的质量及价值挖掘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高校的视频课程目前还处于较为分散的点状结构,没有形成包含所有课程的面状结构,更没有形成包括理论、实例、实验相结合的立体结构。而且,视频课程的动态更新及网上答疑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可知,高校视频课程这一创作作品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还有较大的挖掘空间。又如,教材本身就应是撰写人教学思想及实践的结晶,是一件别具一格的艺术作品。然而,目前来看,我国一些教材在编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别人太多的内容,著的成分较少。另外,在高校中,教材目前受重视程度已不如过往,一些课程都采用了国外的教材。此背景下,做好高校自身系列教材的更新与改造工作,对深入开发高校无形资产价值、提振高校的声誉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七、政府给予高校的授权类无形资产尚欠公平
经过多年的艰难发展,我国高教领域出现了公立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高校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机构,从高教领域来看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政府在扮演宏观经济及高等教育管理者角色的同时,也扮演了高校投资人的角色。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难免导致政府在给予不同类型高校优惠政策时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如民办高校在拿地、税收优惠及贷款支持等方面都不能与公立高校比拟。
八、政府给予高校的荣誉称号未能动态调整
为了鼓励高校之间及高校学科之间开展竞争,政府给予高校的荣誉称号应能动态调整。目前来看,一些国家级荣誉称号评审相对静态,没有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评价机制。一些高校尤其注重荣誉称号申请,荣誉称号评下来之后的建设就没有申报时投入。如985高校、211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等荣誉称号就可以通过量化评价指标,尝试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评价机制来予以调整。这有利于我国高校开展声誉无形资产的竞争,动态挖掘高教领域声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九、高校无形资产评估及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
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及会计核算还属于较新的研究领域,许多方面还需要规范。现行制度只明确了部分高校无形资产的类型,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接受捐赠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方法,但没有建立健全高校无形资产评估及会计核算体系。再加之高校无形资产更是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尤其像声誉类无形资产、利益相关者关系类无形资产、办学特色类无形资产等,就更是没有纳入到资产评估及会计核算的体系之中。因此,高校难以对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管理,对既有的无形资产未能进行评估或评估不当,以至于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从而造成高校无形资产流失。
十、资料信息类无形资产管理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
高校在教学实践、项目研究、兴办产业的过程中,逐步累积了大量的资料信息类无形资产,如原始数据、公式、图纸等。许多高校对这些资料信息类无形资产并未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资料信息多散布于教研机构和个人手中,呈现碎片化状态。许多高校对这些资料信息并未摸清家底,也没有认真分析其潜在价值,更谈不上进一步开发利用。由于管理碎片化,高校教研人员在调离高校或外出兼职时,可能将相关资料信息非法翻印,并带到其他单位,造成资料信息类无形资产的流失。更有甚者,一些高校的员工及学生甚至将部分资料信息泄露到互联网上,毫无保密意识。
十一、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www.xing528.com)
当前,高校愈来愈愿意与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及联合开发。而且,高校也愿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及服务。在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高校科研团队更看重的是论文发表和成果获奖,并没有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此背景下,高校科研团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智力成果常常被价值低估,在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导致高校无形资产流失。例如,在科研合作中,高校科研团队更看重的是项目设计的内在原理,并在绘出原理图的基础上做出产品原形。而对于产品原形的中间性试验,高校并不一定很感兴趣。与之相反,企业更看重产品原形通过中间性试验并进行批量生产。其原因就在于从原形设计到中间性试验及批量生产费时费力,在现行科研考核制度下高校科研团队不一定有时间及精力长期投入。因此,高校科研团队往往是将产品原形设计出来后就会选择退出,将相关成果移交给企业。由于离产品成功上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产品开发的真正市场价值难以估计,所以较早退出的高校科研团队的前期智力投入的价值常常被低估。又如,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科研团队由于缺乏市场经营理念和无形资产意识,把企业拥有的资金、试验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投入看得很重,而对高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类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类无形资产、声誉类无形资产等的价值看得过轻,将高校自己拥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成果的价值压低。在这种意识的作用下,在成果转化中的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现象就不足为奇。再如,在许多合作研究、开发的技术项目中,高校对合作中的无形资产归属约定往往不够明确、不够规范,对成果的归属及利用缺乏长远考虑,忽视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纠纷时,难以用法律手段保护学校的权益,以至于某些研究成果被合作方占有并使用,而且还借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营销推广。
十二、部分高校对声誉类无形资产还不够重视
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来源就在于声誉类无形资产的维护与积累。目前来看,一些高校对声誉类无形资产认识并未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一些高校满足于历史上曾经取得的辉煌成绩及已有的社会地位,缺乏创一流意识,以至于学校主干学科地位持续下降,学校排名不断下滑。二是声誉类无形资产本应来源于日常的点滴积累,这包括教师上的每一堂课、科研人员承接的每一个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人员从事的每一项管理活动等诸多内容。而一些高校多将工作重点放在论文发表、成果获奖及科研项目承接上,没有将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也没有将业务工作提升与管理效率提高有效统一起来。三是面对来自国内外高校日趋激烈的竞争,高校缺乏营销意识及声誉意识,对学校的宣传和形象的建设还不够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高校声誉类无形资产的进一步壮大。
十三、部分高校尚未充分认识到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高校的校名、简称、校徽和各种服务标记,和有形资产一样都是高校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高校的标志,而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高校尚未充分认识到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至于高校校名、校徽和各种服务标记等标识类无形资产以多种形式流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高校盲目合并、草率更名,高校标识类无形资产在合并过程中流失。在高校合并中,不乏成功先例,但也有部分高校未考虑到校名、校徽等长期积累形成的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合并之后致使一些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戛然而止。二是部分高校对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够重视,高校校名、校徽被社会上其他企业非法使用,例如,在上海杨浦区,以“同济”命名的公司企业就多达两百多家;仅北京地区冠以“清华”名号的公司企业就多达两万多家。[2]这些企业非法使用高校的标识类无形资产,造成标识类无形资产流失。一旦这些企业违法经营造出事端,公众还误以为与高校有什么瓜葛,势必影响高校的声誉。三是由于部分高校商标保护意识偏弱,维权意识不强,再加之高校要将校名、校徽等全类注册的成本极其高昂,以至于高校没有进行商标的系列保护性设计注册。社会上的企业打起了高校校名简称的主意,提前抢注了一些高校校名的简称。高校校名简称被抢注,其标识类无形资产蒙受损失,这给高校的商标意识敲响了警钟。四是在高校兴办的众多企业经营实体中,对于高校标识类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不甚严格。尤其是许多“挂靠”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高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对高校标识类无形资产基本上是无偿使用,导致了高校标识类无形资产的流失。例如,青岛大学与青大琴行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自1924年创建的青岛大学是山东省知名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校名、校徽通过多年积累蕴涵了极大的价值。青大琴行有限公司(下称青大琴行)曾是1997年青岛大学的校办企业,后因校企脱钩改制,2000年转变为私营企业。2002年,青大琴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青大”商标申请,后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教育、教学、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演出、培训、讲课、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音乐厅”等服务项目上。常年以“青大”为简称的青岛大学对此提出异议、争议均未果后,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3]之所以出现上述争议局面,与高校对标识类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有密切关系。五是某些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违规使用或者冒用高校的标识类无形资产进行违规办学、办班,使高校遭受损失。例如,一些与高校有合作关系的教育中介机构,在与高校合作范围外,进行夸大宣传,违规办班,使高校一直蒙在鼓里,最后东窗事发,高校声誉扫地;又如,高校教师冒用学校的名义在外面办班,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高校的合法权益。部分高校对上述滥用其标识类无形资产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十四、高校一些无形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高校持续消耗有形资源,换来了无形资产的不断积累。在高校无形资产积淀的过程中,一些无形资产渐渐闲置下来或处于利用效率低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及物资资源条件的显著改善,我国对高教的投入稳步增长,许多高校新的校区快速扩张,其占地面积也随之膨胀。然而,一些高校土地使用权快速增长之后,其利用效率却不高,处于闲置状态。一些高校的土地使用权占用了大量的办学经费而利用又不充分的状态制约了高校的学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活动。二是许多高校新建了体育场馆、购置了相应设备。这些体育场馆及设备除了自用外,还有很大富余,因此高校拥有了富余体育场馆和设备的使用权和租赁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运动的需求会持续增长。高校应当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学校的体育场馆及器材资源,对社会有偿开放。三是高校累积了大量的教室、宿舍、办公用房及实验设备等,这些资产的利用效率还可进一步提高。例如教室就可以考虑从星期一到星期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的更长时间的利用。在资产利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高校富余的教室、宿舍、办公用房及实验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权及租赁权就可以对社会转让,盘活无形资产。
十五、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及其派生权能的分享不尽合理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6条明确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一法条虽然明确界定了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的评判依据,但忽视了职务技术成果形成过程中人力资本的能动因素,制约了相关个体与所属高校的博弈空间。事实上高校及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都是成果的投入方,应成为平等的博弈主体。而作为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主体的高校往往对技术成果的价值认识不足,有时甚至不愿为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体支付全部或部分专利申请费用,致使技术成果的权益保护受到影响。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6条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应得的报酬也做出了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虽然该法条明确指出应给予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经济酬劳,但具体比例是多少,也不甚明确。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属有明确的界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情况难以把握,加之高校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致使高校职务技术成果流失。在高校职务技术成果界定与管理的实践中,相关职务技术成果的法条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也未能很好落实。一些高校本身未建立完善的技术成果登记、审核及其管理制度,部分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一缺陷,致使部分职务技术成果被以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形式登记、转让。如一些项目研究团队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于不顾,一方面承认科研成果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应归属于学校,另一方面又在暗地里寻找机会,私自转让成果,将科研成果以入股形式或与他人合办公司等。
十六、利益相关者关系类无形资产存在提升空间
我国高校尚未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关注关系类无形资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校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上还应增加服务意识。学生是高校的重要顾客,其学费是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处理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十分必要。然而,我国许多高校服务意识还较为落后,学生对学校的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满意的地方。如后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教师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也会影响学校在社会上的口碑。二是我国高校还应与政府及企业进一步加强联系。政府及企业也是高校的服务对象,高校应更加主动地为政府及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目前来看,高校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与政府及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例如大学生人数虽然规模巨大,但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能符合社会的需要。又如,高校的科研成果虽多,但能被政府与企业采用的还相对偏少。三是高校与校友的关系还存在改进的余地。国外许多高校把校友作为很重要的关系资源来进行经营与管理,校友捐款也成为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当前,我国高校对校友资源的管理极不系统,与校友的联系不畅通,围绕校友开展的活动还较为缺乏。很多情况下,高校与大多数校友的关系就像断了线的风筝。而且,QQ、微博、微信等新型工具用于校友关系维护也存在改进空间。
十七、高校办学特色类无形资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十几年来,我国高校经历了大范围合并、招生规模扩大等发展过程之后,高校占地面积、师资队伍、学生规模、学科门类等都急速膨胀。高校都定位发展成为一流的综合性大学,这也冲淡了原有的办学特色。高校学科、专业趋于雷同,导致其人才培养的特点不够突出,缺乏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许多高校都想向综合性大学转型,学科门类骤然增加。如一些理工高校开始大力新办人文社科专业,当然这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融与学校平衡发展,但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原来的特色学科就变得不再突出;又如商科受到社会追捧,许多大学都创办了相关学科及专业来迎合社会的需要。这一过程中,高校办学特色类无形资产的积淀被忽视了。二是许多高校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设计大同小异,没有从培养目标、培养流程、培养内容、培养方法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计。如许多高校培养学生的目标在理论型与应用型之间摇摆,其设计的培养方案特点不够鲜明,以至于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都不够突出;又如我国许多高校教学活动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满堂灌”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明显不足;再如高职高专培养方案类同于一本及二本院校,偏离了培养职业性人才的目标,而且许多高职高专还通过各种形式套读名校的本科文凭,许多学生的着力点也不在于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这最终导致了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大学生也感觉到就业困难。
十八、高校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尚需凝练升华
我国高校虽然比较重视学校共有价值体系的构建,但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高校共有价值体系内也存在冲突及不协调的地方,这制约了高校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作用的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最近十年,高校间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合并。合并前各院校都有自身独特的组织文化风格,合并后彼此间的文化冲突导致高校的主流组织文化难以建立。这就需要在原有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凝练升华,否则高校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将面临贬值的风险。二是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下,“拜金主义”涤荡着高校教研队伍及管理队伍的价值信条。部分教研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价值观念悄然变化,为学生、企业及政府等主体服务的意识淡漠,这势必造成高校共有价值体系的冲突及不协调。在加上高校引进教研人员主要考察科研能力及教学能力,对其价值观也没有仔细考核,这也导致高校原来的共有价值体系被稀释。三是高校在物质层文化、制度层文化及精神层文化方面并未贯通。高校组织文化类无形资产应是一个体系,包含多个层面。许多高校对组织文化建设并不系统,往往认为高校组织文化建设就应通过校园的建筑风格、校园的景观特色、学校的校训、学校的校史、学校的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来实现。事实上,这种散点状的、形式上的认识制约了高校构建以精神层面价值观为核心的、以物质及制度为体现的组织文化体系。四是一些高校共有价值观体系中也缺乏团队精神、知识分享等要素。部分高校的科学研究多采取导师带学生的方式,这种方式仅适合小规模研究。对于大的研究项目就需要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团队协同来完成,而一些高校在科学研究上团队精神的缺乏也制约了其取得重大研究突破。另外,在知识产权频繁被侵犯的大背景下,一些高校科研人员会封锁自己独享的知识,避免知识的外溢,知识分享变得困难。
十九、校办企业扮演高校无形资产转化平台的角色应当加强
高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应当进一步理顺。高校校办企业在产权明确、功能定位、角色扮演等方面存在不尽合理的方面,导致高校无形资产流失或利用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校与其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无形资产流失。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弥补高校办学经费不足以及技术成果转化的要求,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兴办了许多校办企业。高校校办企业在创办的过程中,大都用到了高校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及专有技术、人力资本、校名、校誉、土地使用权等。而在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高校无形资产价值未被认知,无形资产价值未进行确认、计量和摊销,无形资产价值被低估,无形资产开发投资缺乏可行性论证等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高校校办企业的功能定位偏离了无形资产转化方向。高校校办企业创办的主要目标就是应瞄准将学校无形资产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有些高校校办企业,如宾馆、餐厅、印刷、小卖场、简单加工等,进入了传统的一般性产业领域。这些实体一般存在运行成本高、经营效益低、收益向局部倾斜等现象。其实,这些实体都应交由社会来兴办,高校不应偏离其主要目标。三是高校校办企业一开始可能定位于某些专利及专有技术开发的科技型企业,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原有技术面临替代或开发碰到阻力,高校校办企业转型做综合业务,偏离了主营业务目标。四是高校校办企业并未始终扮演无形资产转化平台的角色。高校校办企业应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作为第一要务,尤其要将高校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的转化放在突出位置。目前高校校办企业多囿于已经由无形资产转化而来的产品,而并未承担起高校无形资产持续转化的任务,以至于高校、校办企业及社会之间的无形资产转换链条并未有效构建及运行,导致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不畅并悄然流逝。
二十、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方式及交易市场存在缺陷
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方式和交易市场都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予以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方式还不够完善。从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的产权属性来看,其交易多采取无形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的整体转让形式,而建立在无形资产产权权利束分解基础上的单项转让、部分组合转让形式较少。从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的支付方式来看,其支付方式多采取一次性买断方式,而较少采用跨期多次支付方式,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无形资产后续开发缺乏资金和实践的支持。从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授让主体及交易过程来看,其交易多采取授让人较为确定且交易过程相对简单的协议转让方式,而较少采用授让人不确定且交易过程较为复杂的招投标及竞价拍卖方式。由于交易方式不够完善,致使高校无形资产产权的价值发现还不够充分,交易价格偏低,交易也不够顺畅。二是我国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尚待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健全有利于产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交易过程,有利于发掘更多的授让主体,有利于发现交易标的物价值。虽然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数量较多,但真正为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提供专门服务的却较少。这导致产权交易市场较少研究高校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标的物的特点,也较少进行相应交易方式的研究与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无形资产产权的进场交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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