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揭起,海洋石油开发也随即走上开放合作之路。仅1979年当年,中国就与13个国家签订了8个地球物理勘探协议。自此,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工作全面铺开。
然而,也是在1979年,一场悲剧的发生更加坚定了中国海洋石油坚持开放合作的决心。
1979年11月25日,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船上当时共有74人,其中72人遇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
正值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最重要的关头,这一重大事故给中国海洋石油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冲击。
“渤海2号”钻井船
海洋石油队伍初建,技术水平低、经验少、管理不严等因素使中国的海洋石油发展走了原本可以避免的弯路。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同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负责对外合作业务,享有在合作海区内进行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www.xing528.com)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作为中国从事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国家石油公司,30多年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对外合作和自主创新,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海洋石油工业体系。
1985年,中国第一个对外合作油田——渤海埕北油田建成投产。埕北油田位于渤海西南部,由中、日两国合作开发,合作年限为15年,开发面积为11.5平方千米,高峰产量达42万立方米。
多年的对外合作,充分激发了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生机与活力。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并逐渐延展至海洋石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力推动了海洋石油事业的蓬勃发展。
1996年起,中国海洋石油开发进入自主研究和探索阶段,通过由浅入深的系统研究,证实了南海深水区有巨大的油气资源潜力,为中国由浅海步入深水油气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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