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手工业有很大的发展。文献记载中,周代政府组织中就有“百工”的设置:“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周礼·冬官·考工记》)当时基本上是属于官营的手工业,叫作“工商食官”。西周铭文也出现“百工”的记载,诸如“死司王家内外,司百工,出入姜氏令”(蔡簋),“司康宫王臣妾百工”(伊敦),“微仲令公臣司朕百工”(公臣簋),其中既有属于王室的“百工”,也有属于贵族大夫的“百工”。“百工”一词还常与“臣妾”、“仆驭”并称,说明他们的地位比较低,应该属于宫奴婢一类的技术工匠。
湖北铜绿山古矿冶遗址
西周时期的官营手工业主要包括青铜器制造、制陶、制骨、纺织等。其中采矿、冶铜和铜器铸造,不仅生产程序完整,而且是三代时期规模最为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夏商周三代青铜如此重要,以致张光直提出,三代都城的不断迁徙,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追寻青铜矿源。 [118]
西周铜矿开采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1973年发现的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其开采和冶炼的年代都是从西周开始一直沿用到汉代。它的结构是竖井、斜井、斜巷和平巷相结合,矿工先从矿层表面开斜井穿到矿层底部,然后沿水平方向开平巷,向上回采。开采出来的矿石通过竖井向上运送,废石和贫矿回填采空区,就这样,直至开采到矿层的最顶层。矿井中有简单的排水系统,也会利用不同深度井口的气压高低差形成自然风,来解决井下通风问题。 [119]1984年在今安徽芜湖南陵县大工山发现古铜矿遗址群,沿用的时间更久,从西周直至唐、宋,延续时间达一千多年,是目前我国罕见的、发现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古采冶铜遗址群,堪称中国冶金史上的奇迹。现存总分布面积达四百平方公里。初步发掘各类遗迹六十六处,先后发现了测定为西周至唐代的炼铜竖炉十九座,采矿井和硫化矿焙窑四座,以及大批铜斧、铜凿等采掘工具和古陶瓷、冰铜锭、粗铜锭等。在这一区域内,围绕铜矿资源布局,山上开采,山下冶炼,形成四个相对集中的采冶中心小区,其中西周至汉代的江木冲炼铜遗址面积仅一点五平方公里,文化层厚度达二米,炼铜弃渣堆积总量达五十多万吨。 [120]这些矿冶遗址负责采矿和冶炼,生产出来的铜锭、铜饼,作为生产原料,再通过水陆路运送到京城、各诸侯国或是贵族手下的青铜器铸造工场去。
当时,除了周王的丰镐与成周,各诸侯国都能够在当地铸造青铜器。制造工艺和造型,既有西周时期整体的风格,也有各地特色。这一点已经能够得到各地考古发现的证明。总体上来说,西周初期,“周承殷礼”,青铜礼器的风格与商代一脉相承:鼎的下腹微鼓,下接柱足或兽足,簋无盖;兽面纹(即饕餮纹)和夔纹比较常见;铭文一般运用肥笔,波磔比较明显。西周中期开始,呈现自己的风格:兽足鼎流行,簋多有盖;鸟纹盛行,出现穷曲纹和重环纹,铭文字数增多,笔道波磔。西周晚期,鼎足流行蹄形足,簋的圈足下另增加三个小足;穷曲纹、重环纹、垂鳞纹、变形夔纹特别盛行;铭文笔画波磔不再明显,行款排列整齐,长篇铭文变得常见。整个西周时期,青铜器造型渐趋朴实实用,纹饰渐趋于简易,铭文字数不断增多,出现了例如盨、簠、匜、编钟等新的器类。
这一时期青铜器的制作效率也有了很大提高,用一个模子翻制几个新范,这样可以同时进行铸造,还能制出好几件形制相同的青铜器。这时的工匠还发明了焊接的技术,这样可以把诸如提梁、附耳之类的附件跟青铜器主体联结起来。
青铜原料除了铸造各种青铜礼器,也大量用于生产青铜兵器、工具和农具。兵器制造的规模十分惊人,这是西周装备强大军队的需要。青铜工具在各种手工行业诸如雕刻、建筑、车辆制造、纺织、制革等,使用非常广泛。而青铜农具的应用很可能也超出我们之前的想象。
西周原始瓷器的生产,也是官营手工业中的一大宗。这一时期原始瓷器的技术,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西至陕西岐山,中原的河南浚县、洛阳,北到今北京房山,南至今江苏丹徒、安徽屯溪,都有原始瓷器出土。这一时期的原始瓷器有尊、簋、豆、盘、盉、碗、罐、盂、罍等,用高岭土烧制,胎质结构紧密,吸水率较低,釉色呈姜黄、绿、灰青色等。瓷器烧造的温度已达到千度左右,硬度较高。
作宝尊彝簋(丙)
作宝尊彝簋乙铭文拓片
西周时骨、角、蚌、牙器使用非常广泛。在2013年周原新发现的漆木器作坊里,考古学者发现,当时就已经用蚌器来做漆木器上的装饰品。而从陕西沣西张家坡骨器作坊遗址的情况来看,骨器制作的工艺应该包括选料、裁料、半成品制作和精细琢磨等多个工序。西周的玉器制作也相当发达,用玉石雕塑各种动物以作观赏佩饰,十分常见。
《诗经·豳风·七月》中说:“女执懿筐,尊彼微行,爰求柔桑”,“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这里向后世展现了西周农夫采桑的画面,可以想见当时育蚕缫丝之盛。《诗经》中还出现了大量对贵族华贵服饰的描写,这些都反映出当时丝织业的发达。贵族墓葬中所发现的西周纺织品有麻布、绢、经锦等丝织品,多为平纹,也有山形斜纹,还有刺绣。周原地区出土过白、红、黄等颜色的丝绸残片,丝织品上染色与画色并用。 [121]
传世文献上说西周“田里不鬻”,但事实上,这一时期商业已经比较发达。贝和金,具有了等价交换物的货币价值。遽伯瞏作宝尊彝,用价“十朋又四朋”(遽伯瞏簋)。亢鼎铭文记录了“公太保”用贝币购买玉器的事,“才(财)五十朋”。三年卫盉中也记有玉器“瑾璋”的价格是“才(财)八十朋”。而商周金文中还有大量赐贝的例子。在河南浚县西周卫墓群中,出土天然贝和铜铸贝共三千四百七十二件,显然是当作财货来陪葬的。贝用绳索相系,五贝一系,一朋为两系,也就是以十枚贝作为一个计算单位。金就是铜,西周金文中赐金也是非常普遍的,如“赐金一匀(钧)”(非余鼎)、“赐金百锊寽(锊)”(禽敦)。钧和锊,都是金的称量单位。《说文》解释:“钧,三十斤也”,“锊,锾也”,而百锾三斤。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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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中还记录了不少交易的例子。比如矩伯为了获得价值八十朋的瑾璋,付出了田地十田(三年卫盉);倗生用三十田,跟贵族格伯交换良马(格伯簋)。当时五名奴隶的价钱是“匹马束丝”(曶鼎)。这些涉及贵族间土地、人员交易的活动,大多都有王朝官员介入。
《尚书·酒诰》提到有牵着牛车、从事长途贩运的商贾(“肇牵车牛,远服贾”),金文中也出现了从事商业活动的齐人鲁(鲁方彝盖:“齐生鲁肇贾”)。为方便交易,西周城市中设有“市”。兮甲盘铭文上说,诸侯百姓包括淮夷,进行交易,必须到市场上去(“厥贾,毋不即市”);如果有不听从命令的,一律刑罚处置(“敢不用命,则即井[刑]扑伐”)。可知此时市场交易是纳入国家的赋税管理体系的。《周礼》中司市、质人、贾师等官员,其职司都与市场管理有关系。不仅如此,西周王朝对商人也进行管理,颂鼎铭文记周王册命颂“令汝官司成周贾廿家”,成周的商人直接接受颂的管理。这些商人也很可能是直接为王朝服务的。 [123]《周礼》为不少官员设置僚属,其中都有“贾”一类的人员,比如大府、玉府、职币、典妇功、典丝、泉府、马质、羊人、巫马、犬人、庖人,等等。文献中说“工商食官”,是非常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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