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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的五礼:祭祀、丧葬、交际、军事、喜庆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献中说周公“制礼作乐”,是西周留给后世重要的政治和文化遗产之一。但如果“礼”仅仅与祭祀、宗教、神灵崇拜有关,那还远远不是周礼。因此从周代以来,“礼”就拥有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内涵。根据先秦的礼书,当时重要的礼仪大体可以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礼”。所谓“五礼”,吉礼是祭祀礼,凶礼是主要包括丧葬在内的一系列仪式和礼节,宾礼指交际礼,军礼在军队和征战时使用,嘉礼则是喜庆的成年礼和婚礼。

周礼中的五礼:祭祀、丧葬、交际、军事、喜庆

文献中说周公“制礼作乐”,是西周留给后世重要的政治文化遗产之一。春秋的大思想家孔子,非常推崇周礼,在他所处的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里,他力主“克己复礼”,作为实现道德最高理想“仁”的手段和方法。那么,什么叫作“礼”?周礼又是什么样的?

礼的起源非常早。《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作的一本字典,最早通过字形来解释汉字。这部字典是这样解释“礼”字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所谓的“履”,就是行;而礼,就是做侍奉神明、致福的事情。如何来做?《说文》上说:“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王国维认为这个“行礼之器”是用来装盛宝玉奉祀神人的,于是奉祀神人的酒醴称为醴,奉祀神人的事,也就都称之为“禮”(礼)。古文字学家裘锡圭进一步分析所谓“豊”,它的字形就像在鼓乐声中以玉祭享鬼神

从古字形的分析,我们就能够了解“礼”作为奉祀神灵的规范性行为,起源有多么早了。但如果“礼”仅仅与祭祀宗教、神灵崇拜有关,那还远远不是周礼。传说周礼为周公所制,那么周公就是把过去“敬鬼神”的那一套隆重、庄严的仪式,加工和改造成为了一整套用来处理等级社会人际关系伦理规范体系。孔子曾经对三代的礼进行过点评,他说:“夏道尊命,事敬鬼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本来在原始的祭祀神明仪式上,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地位、等次都会有严格的规定。周公制订的周礼,进一步将这种严格规定扩大到社会当中各个等级,要求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各有各的特殊行为规范。这种种行为规范涵盖了当时人们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礼,由此成为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习俗、道德、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其社会功能也扩大到了治国驭民、判断是非、纲纪人心等诸多方面,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等都成为“礼”的基本内容。李安宅指出:“中国的‘礼’字,好像包括‘民俗’(folkways)、‘民仪’(mores)、‘制度’(institution)、‘仪式’、‘政令’等等,所以在社会学的已成范畴内,‘礼’是没有相当名称的:大而等于‘文化’,小而不过是区区的‘礼节’。……礼就是人类学上的‘文化’,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88]正因为“礼”包罗万象,二十世纪初,辜鸿铭才会因为外国人将中国文献中的“礼”译为“rite”(仪礼、礼仪活动)而大为恼怒,在他看来,中国的“礼”应当等于“礼节”+“礼貌”+“品行”+“仪式”+“礼俗”+“举止”+“仪态”+“尊敬”+“规矩”+“谦让”+“德行”+……是无法用简单的英文词汇对译的。

因此从周代以来,“礼”就拥有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内涵。广义的礼,包括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内,文明、文化为其意义的外延;狭义的礼,主要指礼仪、礼节、礼俗之类。根据先秦的礼书,当时重要的礼仪大体可以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礼”。所谓“五礼”,吉礼是祭祀礼,凶礼是主要包括丧葬在内的一系列仪式和礼节,宾礼指交际礼,军礼在军队和征战时使用,嘉礼则是喜庆的成年礼和婚礼。五礼有时又被归纳为六礼、“八礼”或“九礼”。通过“礼”,以求在社会中达到“明成人”、“合男女”、“仁父子”、“严鬼神”、“成宾主”、“合乡里”、“辨上下”、“睦邦交”的目的。

周礼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记·礼器》),这一整套规范的要求是相当繁琐细碎的。例如嘉礼包括了饮食之礼,其中宗族内部的“私饮酒之法”规定,“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礼记·文王世子》)飨燕之礼,尤其强调“飨之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倚,致肃敬之。”“燕主于欢,以饮为主。有折俎而无饭,行一献之礼。”“食明善贤之礼,以饭为主。虽设酒浆,以漱不以饮,故无献仪。”(《仪礼·燕礼》胡培翚正义)还有婚礼和冠礼。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程序。而冠礼规定了筮日、筮宾、设洗、陈服器、三加冠、见母、赐表字、见家人和尊长、飨宴等繁复的过程,并且说“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以此标志贵族男女的成年。宾礼是诸侯面见天子之礼,不同时间朝觐,有不同的名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周礼·春官大宗伯》)军礼包括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等等。而凶礼最为繁复,包括了丧(哀悼、殓、殡、典、馔、拜、踊、哭泣)、荒(减膳、撤乐)、吊(慰问)、禬(盟主对国土残破之国筹集财资,偿其所失)、恤(慰问、抚恤)等多种典礼和仪式。

这些重大礼仪的每一部分,都由繁复的仪式组成。比如诸侯及王官的册命之礼—受命于太庙或王庭,君主面南站在祚阶的西边,受命者在傧者的引导下进入,面北而站;史官朗读册命文书,受命者两次行拜稽首的大礼,接受册命文书而退。然后还要“反入觐璋,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颂鼎)。颂鼎铭文较为仔细地记述了当年礼仪的大概,大意为:在三年五月下半月的甲戌日,王在周地康王庙里的昭王庙。天刚亮,王到了昭庙大厅里,坐定位置。宰引作为右者带领颂进入昭庙大门,站立于庭院中。尹氏将拟就的任命书交到王的手中,王命史官虢生宣读任命书。王的任命书说:“颂,命你管理二十家商贾,并监督管理新进的宫中用品。赏赐你黑色带绣边的官服上衣,配有红色饰带的大红色围裙车马用具的銮铃、旗子和马笼头。执行任务吧。”颂拜,叩头,接受册命书,佩带以出,又返回庙中,贡纳觐见用璋。颂为答谢和宣扬天子伟大厚重的美意,因而做了祭奠其死去的伟大父亲龚叔、母亲龚姒的宝鼎,用来追念孝意,祈求得到健康、厚大的佑助、仕宦之途通顺、长命。颂万年眉寿,长作天子之臣而得善终。子孙后代宝用此鼎。

周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强调血缘关系;尊尊,则是尊其所尊,强调的是社会政治关系。无论是亲亲还是尊尊,“等级”都是其中的基本原则。血缘关系中强调宗子的地位、大宗和小宗的不同,政治关系上就是君主与臣下、长官与属吏、上级与下级的严格秩序。

“等级”的规定,贯彻在礼的各个方面。比如丧服的质地、服丧的期限,就根据血缘关系远近来进行规定。丧礼中有所谓“五服”,同一高祖的旁系血统都在此“五服”之内。古代丧服有五类名色: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从丧服的不同就可以看出血缘关系的远近与服丧日期的久暂。斩衰,是由最粗的生麻布制成,不缝边。穿这种丧服的往往是关系最为亲密的亲人:子为父,父为长子,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为死者所服的丧期也长达三年(实则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此外还要“束首绖,愁肠若结”,“持杖”,“哀毁骨立”。齐衰,由粗熟麻布制成,缝边整齐。如果是父死,子为母、母为长子,丧期也是三年;而父在,子为母、夫为妻,丧期就缩短为一年。此外,男子为叔伯父母、兄弟、长子以外庶子;已嫁女为母,媳妇为公婆,孙为祖,丧期也都是一年。为曾祖服丧,丧期五个月。大功,由中粗熟麻布制成,为堂兄妹等服丧,丧期九个月。小功,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丧期五个月。缌麻,则用极细的熟麻布制成,丧期三个月。

颂鼎(上海博物馆藏)及其铭文拓片

从社会政治关系来说,等级的规定在礼的各方面更是表现充分。就都城规模而言,天子都城方九里,有十二座城门,宫城方三里,有五座城门;诸侯国都城方七里,宫城城门三座;大夫采邑方五里,内城门两座。都城中有宗庙,天子七庙六寝,诸侯五庙三寝,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贵族死后,墓葬的规模大小、棺椁层数、附葬的车马数量、随葬品品类和数目,都会因身份等级而有明显的差异。天子、诸侯墓拥有隧道;天子随葬车九辆,诸侯七辆,大夫五辆,士无车;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两重;天子五棺二椁,诸侯四棺一椁,大夫二棺一椁,士一棺一椁。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贵族的日常礼仪中,等级的标记也无所不在。比如,贵族平时飨宴或是祭祀,会使用礼器盛装食物。天子用九鼎八簋,簋中盛装黍稷,鼎中盛装“大(太)牢”,有牛、羊、猪、鱼、肉脯肠胃、肤、鲜鱼、鲜腊等九种肉食;诸侯用七鼎六簋,肉食中减去鲜鱼、鲜腊;卿大夫用五鼎四簋,肉食再减牛、肠胃,称为“少牢”。士一般情况下只用一鼎,盛小猪;特殊场合下可用三鼎二簋,盛装猪、鱼和腊。这就是所谓的“列鼎而食”。出行的时候,所用车马的数量、车马的装饰,日常礼仪中用玉等等,都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政治待遇”与人们的身份地位等挂钩,再加上其他制度方面的严格规定,由此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严整礼制体系。孔子曾有言:“礼哉礼哉,玉帛云乎哉!乐哉乐哉,钟鼓云乎哉!”说的就是当时礼制通过器物使用来体现身份等级差别的这一现象。

标志人的等级身份地位的“礼”,到底有什么作用?《诗经·鄘风·相鼠》中吟道:“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就是明确表明,礼是标记每个人等级秩序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维护、巩固、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古代还有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最早出自《礼记·曲礼》,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贵族(大夫)施以肉刑,也不会要求平民全礼。这既说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巨大鸿沟,也说明了礼与刑各自的适用范围。“礼”就是这样用以调节统治者内部秩序和关系的一整套手段及方法。只有每一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安于本分,不做违反自己身份、地位所要求的事,社会的秩序才能稳定。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礼的文化其实体现了对秩序的重视。它包括四个层次:(www.xing528.com)

一、它是规范的准则,涵括观念、行为和日用各方面,并且仪式化、程式化、制度化,形成“礼仪”、“礼节”、“礼制”,又寓于教化之中被推向社会,形成“礼教”。

编钟

二、礼是修养和文明的象征。我们所说的“礼貌”、“彬彬有礼”、“使人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礼”字。

编磬

三、礼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而且在古代中国,还是进行社会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古人说“制度在礼”,“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与法、俗、乐等相辅相成,构成“礼—法”、“礼—俗”、“礼—乐”等社会控制模式。尤其是礼与法。西周王朝通过分封、宗法建立起一整套国家秩序。为了维护统治,不仅仅通过礼的要求对各级贵族进行约束,还制定了非常严苛的刑罚。西周时代的礼与法,同样具有调整社会关系、巩固统治的作用,同样拥有国家强力的保证,两者并不能完全区别开来。但它们的调整目标各有强调。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戴礼记·礼察》上也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相比较而言,法律的做法是划定禁忌和底线,用惩罚来震慑百姓、惩治罪犯;礼则是积极的要求,告诉人民“应该怎么做”。人民只要在日常生活中符合礼的要求,就会避免违法和犯罪。从西周开始,礼法合一,伦理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制的精髓和本质特点。

四、礼还是一种社会秩序的表现,《管子·五辅》上就说:“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正因为“礼”在古代有如此重大的意义,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才会认为“礼崩乐坏”就等同于天下无序,是件可怕的事情。

乐,也是周礼的组成部分。贵族行礼的时候,必定要用乐。无论是庙堂之上的祭祀、朝聘,还是乡间饮酒、行射礼,莫不有乐相配合。一般的贵族需要学习“乐德”(中、和、祗、庸、孝、友)、“乐语”(兴、道、讽、诵、言、语)、“乐舞”(《大司乐》)和“乐仪”(《乐师》),其中“乐德”、“乐语”可能类似于今天的“音乐概论”,“乐舞”和“乐仪”则是如何与“乐”相配合:前者在祭祀、射礼等仪式中进行,后者则要求“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乐师》)。《肆夏》、《采荠》、《驺虞》、《狸首》等,是仪式上所用乐的名称,身份不同,用的乐也不同。

既然乐是礼的重要部分,因此它同样有等级性。首先是不同等级的贵族,在用乐时有不同的规定。《周礼·春官·小胥》上有这样的规定:“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辨其声。”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提出,所谓“宫悬”、“轩悬”、“判悬”、“特悬”之悬,指的是编钟、编磬等悬挂于钟架上。这里其实说的是贵族施礼时使用乐队的规模。周王所用乐队人数最多、规模最完整,在场地四面展开。诸侯以下,每低一等级的贵族,所用乐队分别撤去一面,即诸侯布局三面,卿大夫布局两面,士只能一面。对郑玄的解释,后代学者也有不同意见。但这里表达的是不同等级贵族用乐的规定,大家都没有异议。

郑国青铜礼器窖藏坑出土礼器(战国,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种类齐全,内容丰富,体现了郑国的等级制度及其礼制,也反映了当时的铸造水平。

其次,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场合,演奏音乐的曲调和所使用的乐器有严格规定。什么样的典礼仪式奏什么样的音乐、唱什么样的歌曲,都有严格规范。比如只有王、诸侯宴乐时可以用“金奏”,也就是钟鼓,其中天子宴乐时伴奏的曲目是《肆夏》,而诸侯的曲目是《陔夏》。而在祭祀天地、神灵和祖先典礼以及宫廷仪式上使用的音乐,被称为“雅乐”,中正平和,严肃庄重,与一般的“俗乐”相区别。

不过,乐的最大作用还不在于区分等级。《礼记·乐记》上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一方面,音乐能够造成一种庄严、肃穆、安静、平和的气氛,感染典礼的各方参与者,使之感受到共同一体的和谐。在礼制强化等级地位、名分、秩序感的同时,共同感受的音乐,则起到柔化和平衡前者可能带来的对立情绪的作用。于是,宗庙之中,君臣和敬;乡里之间,长幼和顺;家门之内,父子兄弟和亲,一派相敬相爱的和谐景象。

另一方面,因为乐为心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乐记》)。统治者可以通过对于各地音乐的了解,来体察当时当地政治的治乱—太平治世的音乐平和而且快乐,反映的正是其政和谐的状况;乱世之音哀怨且充满愤怒,表明当时的政治乖戾、偏离正道;而亡国之音必定充满哀思,而现实则是百姓困弊。音乐起到了“观民风民情”的作用,听这样的音乐,也能使统治者达到自省和警惕的目的。而且,因为乐为心声,最能付诸感性,感化人心,所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有德之君即通过快乐而不放任、感人至深的音乐,引导百姓人心向善。

于是,“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记》)礼、乐、刑、政,都成为统治者治理民众的基本制度,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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