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中说周公“制礼作乐”,是西周留给后世重要的政治和文化遗产之一。春秋的大思想家孔子,非常推崇周礼,在他所处的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里,他力主“克己复礼”,作为实现道德最高理想“仁”的手段和方法。那么,什么叫作“礼”?周礼又是什么样的?
礼的起源非常早。《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作的一本字典,最早通过字形来解释汉字。这部字典是这样解释“礼”字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所谓的“履”,就是行;而礼,就是做侍奉神明、致福的事情。如何来做?《说文》上说:“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王国维认为这个“行礼之器”是用来装盛宝玉奉祀神人的,于是奉祀神人的酒醴称为醴,奉祀神人的事,也就都称之为“禮”(礼)。古文字学家裘锡圭进一步分析所谓“豊”,它的字形就像在鼓乐声中以玉祭享鬼神。
从古字形的分析,我们就能够了解“礼”作为奉祀神灵的规范性行为,起源有多么早了。但如果“礼”仅仅与祭祀、宗教、神灵崇拜有关,那还远远不是周礼。传说周礼为周公所制,那么周公就是把过去“敬鬼神”的那一套隆重、庄严的仪式,加工和改造成为了一整套用来处理等级社会人际关系的伦理规范体系。孔子曾经对三代的礼进行过点评,他说:“夏道尊命,事敬鬼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本来在原始的祭祀神明仪式上,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地位、等次都会有严格的规定。周公制订的周礼,进一步将这种严格规定扩大到社会当中各个等级,要求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各有各的特殊行为规范。这种种行为规范涵盖了当时人们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礼,由此成为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习俗、道德、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其社会功能也扩大到了治国驭民、判断是非、纲纪人心等诸多方面,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等都成为“礼”的基本内容。李安宅指出:“中国的‘礼’字,好像包括‘民俗’(folkways)、‘民仪’(mores)、‘制度’(institution)、‘仪式’、‘政令’等等,所以在社会学的已成范畴内,‘礼’是没有相当名称的:大而等于‘文化’,小而不过是区区的‘礼节’。……礼就是人类学上的‘文化’,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88]正因为“礼”包罗万象,二十世纪初,辜鸿铭才会因为外国人将中国文献中的“礼”译为“rite”(仪礼、礼仪活动)而大为恼怒,在他看来,中国的“礼”应当等于“礼节”+“礼貌”+“品行”+“仪式”+“礼俗”+“举止”+“仪态”+“尊敬”+“规矩”+“谦让”+“德行”+……是无法用简单的英文词汇对译的。
因此从周代以来,“礼”就拥有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内涵。广义的礼,包括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内,文明、文化为其意义的外延;狭义的礼,主要指礼仪、礼节、礼俗之类。根据先秦的礼书,当时重要的礼仪大体可以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礼”。所谓“五礼”,吉礼是祭祀礼,凶礼是主要包括丧葬在内的一系列仪式和礼节,宾礼指交际礼,军礼在军队和征战时使用,嘉礼则是喜庆的成年礼和婚礼。五礼有时又被归纳为六礼、“八礼”或“九礼”。通过“礼”,以求在社会中达到“明成人”、“合男女”、“仁父子”、“严鬼神”、“成宾主”、“合乡里”、“辨上下”、“睦邦交”的目的。
周礼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记·礼器》),这一整套规范的要求是相当繁琐细碎的。例如嘉礼包括了饮食之礼,其中宗族内部的“私饮酒之法”规定,“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礼记·文王世子》)飨燕之礼,尤其强调“飨之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倚,致肃敬之。”“燕主于欢,以饮为主。有折俎而无饭,行一献之礼。”“食明善贤之礼,以饭为主。虽设酒浆,以漱不以饮,故无献仪。”(《仪礼·燕礼》胡培翚正义)还有婚礼和冠礼。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程序。而冠礼规定了筮日、筮宾、设洗、陈服器、三加冠、见母、赐表字、见家人和尊长、飨宴等繁复的过程,并且说“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以此标志贵族男女的成年。宾礼是诸侯面见天子之礼,不同时间朝觐,有不同的名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周礼·春官大宗伯》)军礼包括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等等。而凶礼最为繁复,包括了丧(哀悼、殓、殡、典、馔、拜、踊、哭泣)、荒(减膳、撤乐)、吊(慰问)、禬(盟主对国土残破之国筹集财资,偿其所失)、恤(慰问、抚恤)等多种典礼和仪式。
这些重大礼仪的每一部分,都由繁复的仪式组成。比如诸侯及王官的册命之礼—受命于太庙或王庭,君主面南站在祚阶的西边,受命者在傧者的引导下进入,面北而站;史官朗读册命文书,受命者两次行拜稽首的大礼,接受册命文书而退。然后还要“反入觐璋,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颂鼎)。颂鼎铭文较为仔细地记述了当年礼仪的大概,大意为:在三年五月下半月的甲戌日,王在周地康王庙里的昭王庙。天刚亮,王到了昭庙大厅里,坐定位置。宰引作为右者带领颂进入昭庙大门,站立于庭院中。尹氏将拟就的任命书交到王的手中,王命史官虢生宣读任命书。王的任命书说:“颂,命你管理二十家商贾,并监督管理新进的宫中用品。赏赐你黑色带绣边的官服上衣,配有红色饰带的大红色围裙,车马用具的銮铃、旗子和马笼头。执行任务吧。”颂拜,叩头,接受册命书,佩带以出,又返回庙中,贡纳觐见用璋。颂为答谢和宣扬天子伟大厚重的美意,因而做了祭奠其死去的伟大父亲龚叔、母亲龚姒的宝鼎,用来追念孝意,祈求得到健康、厚大的佑助、仕宦之途通顺、长命。颂万年眉寿,长作天子之臣而得善终。子孙后代宝用此鼎。
周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强调血缘关系;尊尊,则是尊其所尊,强调的是社会政治关系。无论是亲亲还是尊尊,“等级”都是其中的基本原则。血缘关系中强调宗子的地位、大宗和小宗的不同,政治关系上就是君主与臣下、长官与属吏、上级与下级的严格秩序。
“等级”的规定,贯彻在礼的各个方面。比如丧服的质地、服丧的期限,就根据血缘关系远近来进行规定。丧礼中有所谓“五服”,同一高祖的旁系血统都在此“五服”之内。古代丧服有五类名色: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从丧服的不同就可以看出血缘关系的远近与服丧日期的久暂。斩衰,是由最粗的生麻布制成,不缝边。穿这种丧服的往往是关系最为亲密的亲人:子为父,父为长子,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为死者所服的丧期也长达三年(实则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此外还要“束首绖,愁肠若结”,“持杖”,“哀毁骨立”。齐衰,由粗熟麻布制成,缝边整齐。如果是父死,子为母、母为长子,丧期也是三年;而父在,子为母、夫为妻,丧期就缩短为一年。此外,男子为叔伯父母、兄弟、长子以外庶子;已嫁女为母,媳妇为公婆,孙为祖,丧期也都是一年。为曾祖服丧,丧期五个月。大功,由中粗熟麻布制成,为堂兄妹等服丧,丧期九个月。小功,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丧期五个月。缌麻,则用极细的熟麻布制成,丧期三个月。
颂鼎(上海博物馆藏)及其铭文拓片
从社会政治关系来说,等级的规定在礼的各方面更是表现充分。就都城规模而言,天子都城方九里,有十二座城门,宫城方三里,有五座城门;诸侯国都城方七里,宫城城门三座;大夫采邑方五里,内城门两座。都城中有宗庙,天子七庙六寝,诸侯五庙三寝,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贵族死后,墓葬的规模大小、棺椁层数、附葬的车马数量、随葬品品类和数目,都会因身份等级而有明显的差异。天子、诸侯墓拥有隧道;天子随葬车九辆,诸侯七辆,大夫五辆,士无车;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两重;天子五棺二椁,诸侯四棺一椁,大夫二棺一椁,士一棺一椁。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贵族的日常礼仪中,等级的标记也无所不在。比如,贵族平时飨宴或是祭祀,会使用礼器盛装食物。天子用九鼎八簋,簋中盛装黍稷,鼎中盛装“大(太)牢”,有牛、羊、猪、鱼、肉脯、肠胃、肤、鲜鱼、鲜腊等九种肉食;诸侯用七鼎六簋,肉食中减去鲜鱼、鲜腊;卿大夫用五鼎四簋,肉食再减牛、肠胃,称为“少牢”。士一般情况下只用一鼎,盛小猪;特殊场合下可用三鼎二簋,盛装猪、鱼和腊。这就是所谓的“列鼎而食”。出行的时候,所用车马的数量、车马的装饰,日常礼仪中用玉等等,都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政治待遇”与人们的身份地位等挂钩,再加上其他制度方面的严格规定,由此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严整礼制体系。孔子曾有言:“礼哉礼哉,玉帛云乎哉!乐哉乐哉,钟鼓云乎哉!”说的就是当时礼制通过器物使用来体现身份等级差别的这一现象。
标志人的等级身份地位的“礼”,到底有什么作用?《诗经·鄘风·相鼠》中吟道:“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就是明确表明,礼是标记每个人等级秩序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维护、巩固、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古代还有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最早出自《礼记·曲礼》,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贵族(大夫)施以肉刑,也不会要求平民全礼。这既说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巨大鸿沟,也说明了礼与刑各自的适用范围。“礼”就是这样用以调节统治者内部秩序和关系的一整套手段及方法。只有每一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安于本分,不做违反自己身份、地位所要求的事,社会的秩序才能稳定。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礼的文化其实体现了对秩序的重视。它包括四个层次:(www.xing528.com)
一、它是规范的准则,涵括观念、行为和日用各方面,并且仪式化、程式化、制度化,形成“礼仪”、“礼节”、“礼制”,又寓于教化之中被推向社会,形成“礼教”。
二、礼是修养和文明的象征。我们所说的“礼貌”、“彬彬有礼”、“使人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礼”字。
编磬
三、礼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而且在古代中国,还是进行社会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古人说“制度在礼”,“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与法、俗、乐等相辅相成,构成“礼—法”、“礼—俗”、“礼—乐”等社会控制模式。尤其是礼与法。西周王朝通过分封、宗法建立起一整套国家秩序。为了维护统治,不仅仅通过礼的要求对各级贵族进行约束,还制定了非常严苛的刑罚。西周时代的礼与法,同样具有调整社会关系、巩固统治的作用,同样拥有国家强力的保证,两者并不能完全区别开来。但它们的调整目标各有强调。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戴礼记·礼察》上也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相比较而言,法律的做法是划定禁忌和底线,用惩罚来震慑百姓、惩治罪犯;礼则是积极的要求,告诉人民“应该怎么做”。人民只要在日常生活中符合礼的要求,就会避免违法和犯罪。从西周开始,礼法合一,伦理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制的精髓和本质特点。
四、礼还是一种社会秩序的表现,《管子·五辅》上就说:“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正因为“礼”在古代有如此重大的意义,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才会认为“礼崩乐坏”就等同于天下无序,是件可怕的事情。
乐,也是周礼的组成部分。贵族行礼的时候,必定要用乐。无论是庙堂之上的祭祀、朝聘,还是乡间饮酒、行射礼,莫不有乐相配合。一般的贵族需要学习“乐德”(中、和、祗、庸、孝、友)、“乐语”(兴、道、讽、诵、言、语)、“乐舞”(《大司乐》)和“乐仪”(《乐师》),其中“乐德”、“乐语”可能类似于今天的“音乐概论”,“乐舞”和“乐仪”则是如何与“乐”相配合:前者在祭祀、射礼等仪式中进行,后者则要求“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乐师》)。《肆夏》、《采荠》、《驺虞》、《狸首》等,是仪式上所用乐的名称,身份不同,用的乐也不同。
既然乐是礼的重要部分,因此它同样有等级性。首先是不同等级的贵族,在用乐时有不同的规定。《周礼·春官·小胥》上有这样的规定:“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辨其声。”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提出,所谓“宫悬”、“轩悬”、“判悬”、“特悬”之悬,指的是编钟、编磬等悬挂于钟架上。这里其实说的是贵族施礼时使用乐队的规模。周王所用乐队人数最多、规模最完整,在场地四面展开。诸侯以下,每低一等级的贵族,所用乐队分别撤去一面,即诸侯布局三面,卿大夫布局两面,士只能一面。对郑玄的解释,后代学者也有不同意见。但这里表达的是不同等级贵族用乐的规定,大家都没有异议。
郑国青铜礼器窖藏坑出土礼器(战国,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种类齐全,内容丰富,体现了郑国的等级制度及其礼制,也反映了当时的铸造水平。
其次,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场合,演奏音乐的曲调和所使用的乐器有严格规定。什么样的典礼仪式奏什么样的音乐、唱什么样的歌曲,都有严格规范。比如只有王、诸侯宴乐时可以用“金奏”,也就是钟鼓,其中天子宴乐时伴奏的曲目是《肆夏》,而诸侯的曲目是《陔夏》。而在祭祀天地、神灵和祖先典礼以及宫廷仪式上使用的音乐,被称为“雅乐”,中正平和,严肃庄重,与一般的“俗乐”相区别。
不过,乐的最大作用还不在于区分等级。《礼记·乐记》上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一方面,音乐能够造成一种庄严、肃穆、安静、平和的气氛,感染典礼的各方参与者,使之感受到共同一体的和谐。在礼制强化等级地位、名分、秩序感的同时,共同感受的音乐,则起到柔化和平衡前者可能带来的对立情绪的作用。于是,宗庙之中,君臣和敬;乡里之间,长幼和顺;家门之内,父子兄弟和亲,一派相敬相爱的和谐景象。
另一方面,因为乐为心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乐记》)。统治者可以通过对于各地音乐的了解,来体察当时当地政治的治乱—太平治世的音乐平和而且快乐,反映的正是其政和谐的状况;乱世之音哀怨且充满愤怒,表明当时的政治乖戾、偏离正道;而亡国之音必定充满哀思,而现实则是百姓困弊。音乐起到了“观民风民情”的作用,听这样的音乐,也能使统治者达到自省和警惕的目的。而且,因为乐为心声,最能付诸感性,感化人心,所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有德之君即通过快乐而不放任、感人至深的音乐,引导百姓人心向善。
于是,“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记》)礼、乐、刑、政,都成为统治者治理民众的基本制度,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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