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王东征胜利后封邦建国,从此西周王朝的运转实际由两部分共同支撑:除了帮助周王在以都城为核心的统治中心区域进行直接行政和管理的官僚系统,另一部分是服从和效忠于周王的诸侯国的自治行政系统。
与商代相类似,周朝国家内也有相当数量的地方诸侯;与商朝不同的是,周人主动分封王室的宗室近亲成为新诸侯,在周王直接占据和控制的中心区域以外,这些诸侯作为周王的代理人,实现王朝统治在地方的延伸与深化。
卫康叔像
笼统而言,诸侯与周王室的关系,大体可以根据有无血缘关系进行划分,有血缘关系的诸侯与周王关系密切,例如周初分封的卫康叔、唐叔虞、鲁伯禽,以及郕、霍、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邘、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等;没有血缘关系的诸侯,相对来说,与周王的关系要疏远些。
在没有血缘关系的诸侯中,与周王室关系还可分成若干等次。接受周人建国之初分封而成为新诸侯的,与周王室关系更贴近些:比如作为功臣受封的姜齐、召燕,武庚叛乱之后受领殷遗民立国继祀的宋微子等,都属于此类。那些原本在夏商时期就存在的古国,采取了臣服于周的态度,成为新朝的属国,由于实力远无法与周相匹敌,大多与周保持比较稳定的臣属关系。而与周人关系最为疏远、服从和叛离不定的,是处于周统治范围边缘的人群。
可见,由于周人分封宗室懿亲和功臣、故国首领为诸侯的主动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各地诸侯与王室关系存在远近亲疏大相径庭的事实。反过来说,周王室对各地诸侯的倚重程度,也根据这种远近亲疏关系而明显不同。毋庸置疑,王室近亲、功臣所建立的新诸侯,是周天子统治天下的“中流砥柱”;稳定服属于周的故国古国,是周朝统治的坚固“底盘”;统治边缘的人群,则成为周人极力扩张、力图控制和征服的对象。
既然王朝诸侯间存在这种客观差异,周王对其进行管理的模式和要求,相应地也有所区别。文献中对此有不少记述,称之为“五服”或“九服”。这里的“服”,有顺服归化的意思,是指地方要服从中央的一种统治形式。“五服”是《国语·周语上》提到的:“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其中的“甸服”、“侯服”、“宾服”、“要服”和“荒服”,就是与周王朝关系分属不同等次的五类诸侯:甸事生产,治田入谷,是为周王朝日常运转提供经济支撑的诸侯;侯为王守边御侮,是周王在四方的守卫者;宾,就是前代圣王之后在本朝为客,诸如宋、陈、杞国在内。要服与荒服,蒙文通先生有一个解释:“‘要’是‘要约’,是羁縻约束的意思。‘荒’是‘慌忽无常’,是居处无定的意思。……据《周语》的说法,则东南只要要服而无荒服,西北只要荒服而无要服。这个说法就当时四裔民族来考察,是合适的。周秦以来西北是游牧之族……是行国,故说他是慌忽不定,是荒服;而东南则是农耕之族……可以要约羁縻,是要服。” [84]
在《周语》的语境中,这五类诸侯分别要为王室承担不同的职贡内容:甸服者要为周王提供每日祭祀所需,侯服者要供应每月的祭祀,宾服者供应四时享祭,要服者每年贡纳,荒服者要承认周王的王者权威(“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从这一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周语》归纳的“五服”,正与现实中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大体相对应:甸、侯、宾服功能不同,却与周王关系最为紧密和稳定;而荒服与要服,指西周的四裔,是王朝统治边缘的各支人群,其中荒服对应西、北的戎狄,要服对应东南的东夷、淮夷、南夷之属。《周语》所归纳的“五服”,有着切实的现实的背景。
鲁伯禽像
“五服”的提法,也见于《尚书·禹贡》,只是将“宾服”改成了“绥服”。此外还有“九服”的说法,则见于《周礼·大司马》和《职方氏》,分别是: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和藩服。《周礼·大行人》又另有“七服”的说法,分别是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和藩国。(www.xing528.com)
《禹贡》与《周礼》关于诸侯“服”的提法虽然相异,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就是它们都等距离划分各“服”的地理位置—《禹贡》上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和五百里“荒服”。《周礼》则又加上了周王畿这一个“圆心”:“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职方氏》)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周王畿为圆心、等距离向外延展的不同诸侯类别的“同心圆”。
我们从常理分析,以等距划分行政区域完全不可行;何况,周王室也并不存在一个完整、连续、独立、方圆千里的“王畿”行政区;就算是以东都洛邑和西都丰镐连线的区域作为中心点,周王朝的统治区域东广西狭,东、西距离并不等长,同样五百里划分出去,在东边还属于甸服的范围,在西北边可能就已经面对戎狄的威胁了。《禹贡》和《周礼》的说法,应该是西周区别对待不同关系诸侯这一历史现象的理论归纳和理想化“模型”吧!
从文献和出土金文所显示的内容来看,西周时期的诸侯都必须依周礼建制,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诸侯国的上卿不得超过三人,其地位相当于周王的下卿,在周王面前只能自称“陪臣”,意思是“臣之臣”;诸侯的军队不能超过三军,与周王拥有的“西六师”、“成周八师”比较起来,实力相差悬殊;诸侯国国都的周长最多不能超过三百雉(九百丈),而诸侯国内的大邑,城墙周长不能超过一百雉……这些规定,都严格限定了诸侯国的规模,也因此保证王朝对诸侯绝对的控制力。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对诸侯的确拥有相当大的权威。就像“五服”制度所反映的那样,周王要对诸侯征收赋税、贡纳、力役,索取经济上的支持。行政上,通过诸侯朝觐和天子巡狩制度,周王可以了解和处理诸侯的事务。《礼记·王制》上说:“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又说:“天子五年一巡守。”《周礼·大行人》上也说:“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覜,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文献中记录的周王巡狩之事不多。但《史记·周本纪》上说周昭王“南巡狩不返”,《左传·昭公十二年》言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青铜器宗周钟记周王南征,“南夷、东夷具见廿又六邦”,晋侯苏钟记“王亲遹省东或(国)、南或(国)”,这些都应是巡狩性质,都伴随着周王的军事征伐活动。
周昭王像
不仅如此,周王还向诸侯委派官员,任为诸侯上卿,或是作为“监国”。大国三卿皆由周王委任,次国三卿中的两位,由周王委任。天子另派他的大夫作为监国,“监于方伯之国”。除了我们熟知的周初“三监”之外,金文上就有监军(善鼎铭:“监豳师戍”)、监国(仲幾父簋铭:“诸侯诸监”)的说法,还有“应监”、“荣监”等以“监”为名的官名。此外,周王还经常派遣官员对诸侯进行省视,金文中“省”“宁”“使”等,都属于此类。
周宣王像
虽然一般情况下,诸侯国内采取“自治”,但西周时期也有少数周王直接干涉诸侯国内政的例子。比如废立诸侯:周夷王时,曾经听信纪侯而烹杀齐哀公,立哀公的弟弟公子静为齐君(齐胡公)。宣王时,干涉鲁国立嗣:鲁武公曾带着自己的长子公子括和少子公子戏西行朝觐周宣王。宣王喜爱其少子戏,不听大夫樊仲甫的劝阻,执意废长立少,钦点姬戏为鲁国太子。结果姬戏即位(为鲁懿公)九年,鲁国内乱,原先被废的公子括的儿子伯御召集鲁人攻杀懿公自立。宣王发兵讨伐鲁国,杀死伯御,再次钦点鲁君。这一回,懿公的弟弟公子称成为最佳人选,是为鲁孝公。周宣王还曾经委派大臣仲山甫到齐国去建城,《诗·大雅·烝民》上就对此事有记载:“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仲山甫徂齐”。学者指出,当时齐国内乱,厉公暴虐,齐人杀死齐厉公和胡公七十多人;仲山甫前去,是受王命所托安定齐国的举措。 [85]如此等等,无不说明周王对于诸侯具有相当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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