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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政权:刑罚和军队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和军队,是西周王朝行政、国家运行的两个重要支柱。对那些违反统治秩序的百姓、贵族和诸侯进行惩治,小则用刑罚,大则出动军队镇压。这几件文物上所显示的戴枷和受过刖刑之人,正是西周时期严密法律、惩罚罪人的写照。这些刑罚在西周继续使用,并得以发展。而德是第一位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司法官员应该谨慎用刑,要有哀矜之心,务必使情罪吻合,“轻重诸罚有权”。周六师是驻守宗周西土的军队,又称“西六师”。

西周政权:刑罚和军队

刑罚和军队,是西周王朝行政、国家运行的两个重要支柱。上古的时候,兵、刑不分。“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国语·周语上》)。对那些违反统治秩序的百姓、贵族和诸侯进行惩治,小则用刑罚,大则出动军队镇压。

河南洛阳东郊西周初期墓葬中出土了一个手戴枷锁的小玉人,高约七厘米,身穿短衣短裳,头上饰大耳和角。1989年山西闻喜出土一辆西周青铜挽车上出现了一个下腿残缺的人物,北京故宫博物收藏的一件西周晚期青铜器上,同样出现了左下腿残缺的守门人形象。《周礼·掌戮》上说“刖者使守囿”,意思就是让受过刖刑的人来看守园囿。这几件文物上所显示的戴枷和受过刖刑之人,正是西周时期严密法律、惩罚罪人的写照。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晋国大夫叔向回顾历史,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从商代已有五种肉刑流传下来:墨,在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剕,又称刖,砍腿;宫,割除男性的生殖器官;大辟,杀头。这些刑罚在西周继续使用,并得以发展。《左传·文公十八年》提到周公曾作誓令,有“九刑”的规定:“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逸周书》上提到,“周刑”是在成王时期由大正修订刑书,太史“策刑书九篇,以升授大正”(《尝麦解》)。“九刑”是什么?前人有不少看法。根据《汉书·刑法志》和《尚书·吕刑》郑注,应该是指五刑加上流刑、赎刑、鞭刑和扑刑。

西周玉人

西周中期的穆王时期,制定了更加严密的法律规定,这就是记载在《尚书》中的《吕刑》。穆王命令吕侯(甫侯)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其中一个举措就是完备了五刑的刑罚制度,规定判五刑的律条一共有三千条:墨、劓各有一千条,剕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两百条。

刖人守囿挽车(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山西闻喜上郭村出土)。车厢后门上嵌有一个全身裸体的守门刖人。全车有十五处可以转动,装饰有虎熊鸟猴等十四种动物。此车是玩耍之车。

同时,西周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群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周礼·大司寇》有“国刑”、“官刑”的规定。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此意。《吕刑》当中记载,西周为贵族专门设置了赎刑,只要贵族缴纳一定的罚金,就可免相应刑罚。其中墨刑需要一百锾(一百锾约等于铜三斤),劓刑两百锾,剕刑五百锾,宫刑六百锾,大辟罪也可以使用赎刑,需要一千锾。

1975年出土的匜,记录了一件诉讼案件。一个叫牧牛的人,将他的管理者告了。审判长伯扬父处理这件案件时,直斥牧牛“犯上”,“你竟敢跟你的长官打官司”(“女敢以乃师讼”)!判决他必须送五个奴隶给。而且为惩罚他的诬告行为,法官判罚鞭刑一千,还要在他脸上刺字,一辈子只能用黑巾蒙面。最终,判处牧牛承受鞭打五百下、罚金三百锾的处罚,并且警告说:如果你的长官再告发你,就要对你处以一千下鞭刑,还要施以墨刑!—一旦受墨刑,就会沦为奴隶,这个例子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西周法律的阶级性。匜是一件盥洗器,内底和盖连续铭文一百五十七个字,是一桩诉讼案的判决记录,实属中国已经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诉讼判决书,故被冠以中国“青铜法典”的美誉。

周朝对于那些“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对王朝秩序造成了威胁的人,“则有常刑”,就连贵族中危害王权的人也不能例外。作乱的管叔被杀,蔡叔被流放,因为他们不但破坏了王朝的君臣秩序,还破坏了宗法秩序,是不孝不友的“元恶大憝”。

西周时还没有公布成文法典,但估计应该有可供官员使用的刑书。上述匜所记也能说明,伯扬父定罪判罚,还是有章可循的。当时可能已有专门负责判案和司法的官员。金文中有“敏谏罚讼”、“讯讼”的说法,也有司寇的职务。《周礼·秋官》上说,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因此司寇应该是专职的司法官员。西周金文中还有兼职刑法的官员,其中一些是由武官兼任,如“司戎”的盂,身为豳师冢司马的;此外,扬是司空兼司寇之职,牧是百寮之长兼司法官等。师旂鼎铭文中有一位判决师旂众仆的伯懋父,也是军事指挥官的身份。除了这些受命司法的官员之外,周王朝的执政官员,同样可以代表周王行使司法的权力。比如五祀卫鼎铭文记“卫以邦君厉告于井(邢)伯、伯邑父、定伯、(白)伯、伯俗父”,其中的“井(邢)伯、伯邑父、定伯、(白)伯、伯俗父”就是当朝的执政大臣。 [48]在处理狱讼的时候,纠纷双方到场。《周礼》上说,小司寇要根据纠纷双方表述时候的神态气势,来进行判断;要征询群臣、群吏和民众的意见,进行判决。

匜及其铭文(陕西岐山董家村一号青铜器窑藏出土,陕西省岐山县博物馆藏)

《尚书·吕刑》作为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具有法典性质的文章,再三强调了“德”与“刑”的重要性:“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又说:“有德惟刑。”而德是第一位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要将德的教化与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治,审慎地使用刑罚。司法官员应该谨慎用刑,要有哀矜之心,务必使情罪吻合,“轻重诸罚有权”。对“德”的强调,这也是西周政治的一大特点。

为了保证天子权威,拥有军事的强力更是首要的。西周时期,周王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军事优势,属于周王的军队就有虎贲、周六师和成周八师。其中虎贲是周王的禁卫军,金文中的“虎臣”、“左右虎臣”,指的应该就是他们。早在武王伐纣的时候,虎臣就是攻打商都重要的军事力量。周六师是驻守宗周西土的军队,又称“西六师”。成周八师是驻守成周的军队,又称为“殷八师”(也有认为这是两支军队,一支驻守成周,一支驻守原殷都即卫地)。 [49]《周礼·地官·司徒》叙述周代军队建制:“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一师就有二千五百人。这个说法未必准确,但周王的这些军队加起来有十四师(另说为二十二师),这样的规模在当时的确已经非常惊人。要知道,春秋时候齐桓公凭借“革车八百乘”、“士三万人”就已经能够南征北战,九合诸侯了。可以想见,正是有这样的军事实力在,才能够保证周王畿的安全,也保证周王朝对于天下诸侯和四方部族的征服与震慑。而天下太平,这是西周中央政府能够正常运作的大前提。

为了维持周王军队的绝对优势,《国语·鲁语下》记春秋时鲁大夫叔孙穆子追述西周军事旧制:“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组建军队和统帅军队这两项权力,都掌握在周王的手里。 [50]西周后期,军制有所改变,周人还是对诸侯军队规模做了严格规定,“天子六军,大国三军,中国二军,小国一军”(《周礼·夏官·司马》),不能动摇天子拥有最优势的兵力。

周王率领大军作战,除了调用自己的“西六师”、“东八师”,还常常使用贵族的族兵和诸侯的军队。周王是可以命令其下大臣的宗族成员的。这从班簋铭文中得以体现。班簋,西周中期穆王时大臣毛班所作的青铜器,现藏首都博物馆。毛班的名字,又见于传世文献《穆天子传》,称为毛斑。据说,穆王晚年,毛公斑、共公利和逄公周率师伐大戎,可见毛班是穆王时代的一位军事统帅。班簋铭文记录的也是一次征伐:“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徒驭、戥人伐东国厭戎,咸。王令虞伯曰:以乃师左比毛公。王令吕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从父征,诞城卫父身。”铭文中周王多次命令“以乃族”为毛公的左右翼,或“以乃族”从毛父征,可见虞伯、吕伯、令三家贵族的族兵都听从周王命令,随毛公出征。而晋侯苏钟铭文记载,周王亲自命令晋侯带领晋国军队讨伐夙(宿)夷;师寰簋铭文中,周王则命令师寰率领齐、纪等国的军队一同攻伐淮夷。看来,周王不但自身拥有强大的兵力,而且可以直接指挥调度王朝内几乎所有的军事力量。拥有这样的武力后盾,周王自然能够长时间维护大地域统治区域内的统治秩序。

班簋(中国首都博物馆藏)及其铭文。为穆王时毛班所作,内底有铭文二十行,一百九十七字。铭文主要记载周成王命毛伯伐东国狷戎的史实。

西周时候作战以车战为主。每辆兵车上有一名甲士,一至两名的驭手,车后跟随十名徒兵。徒兵是为战斗准备粮草和器械的劳役人员,青铜器禹鼎铭文上说“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正是如此。

西周军队装备的兵器在当时也是比较先进的。《左传》上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西周时期更是如此。极其珍贵的金属合金青铜,除了大量用于铸造礼器,另一大用途就是用来铸造各式兵器。

戈,是三代最常见的进攻性青铜兵器的一种,是一种装在木柄上的复合兵器。因其可以横击、勾杀,所以又名“勾兵”。商周金文中,戈字写作“”,正是“戈”的象形写法。戈的形制相当复杂,由戈头、柲(木柄)及其附属部件组成;而戈头又由援(戈的长条形锋刃部分)、内(连接援的插入柲的部分)、胡(靠近柲下端的延长部分,其上有穿,可用皮索固定戈与柲)等部分构成。戈是三代兵器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普遍的一种。目前所知最早的青铜戈出现于二里头文化时期,最晚者在战国秦汉之际,前后时间跨度可达两千多年!商周时期的戈,有铜戈、玉戈等多种,有些戈的身上还镶嵌有绿松石等珍贵的宝石,并铸出精美纹饰,说明戈除了用作实战之外,还可以用作仪仗兵器,以作为拥有兵权的象征。西周时候的戈加长了刃口,装柲的胡延长了,使用起来更加便利。(www.xing528.com)

禹鼎及其铭文。禹鼎为西周厉王时禹所作(1942年在陕西省岐山县任家村出土,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西周青铜戈

西周青铜矛

青铜戟

嵌玉青铜戚

矛也是三代重要的青铜兵器之一,它的锋刃在前,用于冲刺,故又称“刺兵”。矛也由矛头和柲组成,长柲者为酋矛,短柲者为夷矛,柲上往往以羽毛为饰;矛头由锋(包括前锋和两翼)和骹两部分构成,锋有阔刃、狭刃之分,春秋以后,还有血槽出现。

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兵器,将戈的砍伐与矛的刺杀功能相结合,在古代被称为“枝兵”。这种戈与矛的组合体,既有合体联铸的,又有连体合装者;既可以刺杀,又可以勾杀,具有戈与矛的双重性能。

青铜钺

钺与戚,都是由古代战斧演化而来,所以又称“斧兵”或“劈兵”。戚的形体较小,在古代常被用作刑具,或者作为乐舞道具的一种,在“万舞”之时,舞者执朱干(盾牌)玉戚以舞。钺的形体则比戚大,身宽而扁平。

商代兽面纹青铜胄

商周的刀,多带有北方青铜器的基本风格,显然受到了北方青铜器的影响。剑,原是北方草原民族所用的兵器,后来被周人借鉴吸收。甘肃灵台百草坡西周早期墓葬中,曾出土带有透雕龙纹鞘的剑,说明剑在西周时就已经流行。早期的剑,以短剑为主,主要出土于西北、关中和北方等地,中原地区较为少见。

铜镞图案

西周,铜镞不但已完全占据了决定性地位,并且出现了杀伤力强大的宽翼带棂铜镞,显示出青铜镞技术的进步。

战争的防护用具方面,商周铜胄大多呈帽形,胄上常装饰着诸如虎头之类的兽面浮雕,还有些铜胄的顶部,有可以安插缨饰的圆管。这样的头盔,戴在头上,无形中增加了不少威严与气势。

金带饰(三门峡虢国墓地

商周考古中出土的青铜车构件,种类繁多,数量也很可观,显示当时对车战装备的高度重视。

兵车一般由两匹马拉着,马也是重要的军事资源。周夷王曾经命令虢公攻打大原之戎,获马千匹。周王对养马非常重视,《周易·晋》卦上说“康侯用锡马蕃息”,周穆王的驭者造父调养千里马(“八骏”),孝王命非子在汧渭之间主持马政。金文显示,周王还会亲自参加“执驹”典礼(盠尊)。在西周官制中,还有与畜牧有关的职官,如“牧马”、“攸卫牧”,说明西周时期对于畜牧业的重视,当然也包括对于养马的重视。

西周军队已有定期训练的制度。《左传·隐公五年》追述“古之制”,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指的是农闲时讲习武事,教民作战的传统。而《周礼·夏官·大司马》记司马之职,“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还要通过征发劳役、举办田猎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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