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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及效果:西周分封的礼乐世界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王对自己有组织分封出去的宗亲功臣,“封建”仪式非常盛大。它为后人展示了西周“封建”的具体内容。由此可知,西周分封确实经过了周密的策划。这一点,跟上文说“周王所分封的各国占据全国交通要道、战略要地”,可以相互佐证。分配殷民旧族,是周王分封新诸侯的一项重要内容。周人在平定管蔡叛乱和进行东征之后,对殷人实行过大规模的迁移和分割。有学者论证“他们是作为族集团军事组织中的战斗成员和后勤人员的姿态出现的”。

封建制度及效果:西周分封的礼乐世界

周王对自己有组织分封出去的宗亲功臣,“封建”仪式非常盛大。《左传·定公四年》追记了当时的盛大场面:

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这个记载非常重要。它为后人展示了西周“封建”的具体内容。

周王封建诸侯时,首先要“授土”。《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当年周初对卫康叔的分封,有非常明确的封土的四至:“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而封鲁侯于少暤之虚(墟)、封唐叔于夏虚(墟),地点也是十分明确的。1954年6月在江苏镇江大港镇烟墩山出土的宜侯夨簋,是关于西周实行分封的重要史料。簋内底铸有铭文一百二十余字,大意为周康王册封夨为宜侯,赏赐他鬯酒(一种香酒)、铜器、弓箭和土田、山川、奴隶等。作器者夨原为虞侯,改封为宜侯。宜这个地方,可能就在铜器出土地丹徒县一带。在此铭文中还说:周王分封宜侯时,“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图,遂省四国图”。这说明周王授土是有“图”作为依据的,这可以让周王对封地内河流、宅邑的具体数目了然于心。所以周王对宜侯封赐土地的情况,宜侯夨簋铭文就记载得十分清楚—“赐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百又四十”。由此可知,西周分封确实经过了周密的策划。这一点,跟上文说“周王所分封的各国占据全国交通要道、战略要地”,可以相互佐证。

西周宜侯夨簋(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及铭文拓片

西周封建诸侯,还要“授民”。周王向诸侯所授予的民众,由《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看,包括三批属民:担任官职的人,被分配的殷民旧族,以及附着在封地上的原居民。

担任官职的人,包括祝、宗、卜、史、职官五正之类,应该是一整套跟随诸侯到新领地的“职能班子”。宜侯夨簋铭文中也有记录,周王分封时,分配“王人”和“奠七伯”跟随虞侯迁封至宜。《诗经·大雅·崧高》记述了宣王分封申伯的事迹,其中说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所谓“私人”,应该也正是这些担任官职的人。这些职官的族属都是周人。他们由周王派遣跟随诸侯到达封国,到封国之后对周王可能仍负有一定责任。如果这个推测是准确的,那么这种人员分配的方式,不仅仅是周王在派遣人员帮助诸侯生存,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诸侯的控制与监督。

分配殷民旧族,是周王分封新诸侯的一项重要内容。周人在平定管蔡叛乱和进行东征之后,对殷人实行过大规模的迁移和分割。殷商遗民中的一部留在原商都附近,建宋国,由商纣的庶兄微子继承商人祭祀。《史记·宋微子世家》记周公“乃命微子开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殷遗民的一部迁往洛水,营建洛邑。《书序》说“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多士》中周公亦说“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逸周书·作雒解》说“俘殷献民迁于九毕”(孔晁注:“九毕,成周之地”)。这些资料都说明周人把一部分“殷顽民”迁到了殷都西面的洛邑。其余的殷遗民,或者被迁往更西边的周原地区,或者由周分封的各个诸侯分领,带到新的封地进行“分而治之”。鲁国就领有“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卫国领有“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晋国领有“怀姓九宗”。从称“族”称“宗”来看,这些分配给各国的殷民,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原来的氏族结构。丁山解释“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说:“周初文献概称氏族为宗氏,或省称为宗。宗之下,有分族;分族,盖即‘小宗’。小宗之下,又有类丑……类似乎是同族;丑则是由战争俘虏来当奴隶使用的敌国外族。” [28]另据《史记·秦本纪》西北有“荡社”的说法,《史记索隐》以为也是商人的后裔:“西戎之君,号曰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经过这样一番分割,殷人的势力基本上被瓦解,不可能对周的统治再形成大的威胁。而且那些跟随周人分封队伍前往分封地点的殷人,并不是奴隶。有学者论证“他们是作为族集团军事组织中的战斗成员和后勤人员的姿态出现的”。 [29]

至于附着在封地上的土著原居民,就是宜侯夨簋中被赐予夨的“宜庶人六百又□□六夫”,《诗经·閟宫》中提到的“土田附庸”,《崧高》中的“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以及《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封给鲁侯的“土田陪敦”和“因商奄之民”,等等。这些原居民,他们保留了原来的生产组织,改事新君。(www.xing528.com)

经过这样一番人员的整合,我们可以看到,西周新分封的诸侯国,他的人员组成,既不是占据原地区原民众的旧邦国首领,也不是完全由周人组成的殖民队伍。正如许倬云指出的那样:“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糅合,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因此,分封制下的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必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 [30]这种重新结成的组合“初步打破邦族界限”,“使政治关系进一步冲淡旧有的邦族因素作为封国建立的共同基础”,从而“加强被征服地区的政治管理”,使新建的封国成为“地方政权单位”。 [31]

目前考古发现较完整的西周诸侯国遗址,有山东曲阜故城临淄齐故城、北京琉璃河燕国遗址、山西天马—曲村晋国早期都城遗址,陕西宝鸡一带的国、宜国墓地等。从这些遗址的发掘情况看,其中既有周人的文化因素,又有当地土著居民的文化因素,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居民糅合局面。例如,鲁国遗址的陶器风格和葬俗,既有商奄之民的风格,又有周人的风格,显示两种文化的交融渗透;琉璃河燕国遗址的文化面貌,包含有周人、商人和当地土著居民三种因素,显示出居民结构的多样性;而西周晋国遗址所出土的情况,反映出周人与当地戎狄土著居民间的密切关系;宝鸡一带国、夨国墓地,也体现了当地羌戎文化的渗透和影响。

周王分封这些重要诸侯的时候,还要“分物”。“分物”并不是周王随意地赏赐物品,而是颁赐给这些诸侯带有某种象征性含义的器物。《左传·定公四年》记祝佗曾经说:“三者(鲁、卫、唐)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左传·昭公十五年》周王也说过:“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晋代学者杜预注解后面这段话的时候说:不废勋指的是“加重赏”,载绩说的是“书功于策”,而“彝器”是为了安抚,“车服”是为了表彰,“文章”即旌旗,则是为了彰显其功。祝佗和杜预都是把“分物”作为奖励、彰显诸侯明德的奖品。但我们从其他材料看,分封时“分物”的意义还不仅仅如此。春秋时候晋国大夫籍谈虽然“数典忘祖”,也还知道“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那些分封时从王室获得的宝物(明器),是具有“镇抚社稷”的作用的。周王曾说:“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鞏(gǒng)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左传·昭公十五年》)唐叔在分封时接受的“密须之鼓与其大路”及“阙鞏之甲”,都是文王、武王的旧物:前者是文王克密的战利品,后者是武王克商时的披挂。《左传·定公四年》追记卫康叔受封的时候接受了“少帛”—这是旗帜的名称,王引之《经义述闻》认为“少帛”就是《逸周书·克殷解》中的“小白”:“(武王)乃适二女所缢,王又射之三发,乃右击之以轻吕,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也是武王攻克殷都战役中所用的旧物。我们从这些例证可以推知,其他诸侯受封时所接受的赏赐物品,也很可能与文、武事迹有关。在周人有将祖先配天而祀的信仰前提下,这些旧物无疑带上了“文武之道”的象征含义。

不仅如此,受封的诸侯还要接受周王赏赐的“彝器”。所谓彝器,是诸侯日常使用的宗庙祭祀之器。从周王室受领这些日常使用的宗庙祭祀之器,一方面表明这些诸侯与周之间拥有紧密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们分氏之后具有的某种独立性。无论受封诸侯从周王室受领的是彝器、旗帜还是车服,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为了表明这些受封者与周王室存在血缘及君臣关系,是从此拥有合法地位和合法权力的象征物。所以分封时“分物”,也就成为确定诸侯在新领地统治合法性的必要程序之一。

分封时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命以执政原则”。周王分封鲁国于东夷所在,将卫国分封到商人故土,而唐叔受封之地是原来的夏朝旧地,这些都不是原来周人的实际控制区域,要怎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在封建仪式上,特意对这些诸侯进行了指导。受封鲁国的是周公儿子伯禽,东夷又是原先周公东征的重点,因此周王命令伯禽“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就是要效法周公,使东夷完全臣服。卫康叔统领商人故土,需要镇抚结合;而唐叔的夏朝旧地,早就成为戎狄出没之地。所以周王特别授意这两个封国,在统治原则上需要更强调灵活性:一个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另一个则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是强调必须结合当地土著的习惯法则和风情来进行灵活的统治。

结合旧国风俗来统治,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齐国。姜太公吕望接受了周王分封册命,从成周出发,日夜兼程,到达封国时立足未稳,当地的土著莱人就来与他争夺营丘,直到五代齐侯死后都还将灵柩返葬于周。尽管这样,太公至国,修明政治,采用当地人的习俗,简化周礼进行统治,经济上发挥海滨的鱼盐之利,发展手工业商业,最后终于使齐成为大国。

通过对西周“封建诸侯”具体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种“封建”的本质:

第一,周代封建是一种统治方式。在天下范围内建立若干以王室懿亲及功臣谋士之国为首的统治区域,瓦解、分割殷人势力,并由点及面、由面及片地对广袤地区进行有效控制。从周人大规模由西向原殷人势力区域所在的东部地区进行移民的做法来看,可将之视为带有一定程度的武装殖民性质。第二,周代封建是建立在族群大迁移基础上的人口的重新编组,促使诸侯国一级的政治组织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第三,周初封建是周人集团内部对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形式,以周天子为核心,与受封的王室子弟、王族懿亲和功臣谋士进行分享。

经过这样一番辛苦打造,由王室宗亲建立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向心力大大加强,同时建立起了一种类似后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而形成周代极有特色的国土结构。从西周历史来看,可以这样说,“封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证了周王室对天下的有效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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