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②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⑤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①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②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③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④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质量不明重物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⑤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⑥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⑦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⑧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程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⑩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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