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① 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④ 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⑤ 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⑥ 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⑦ 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⑧ 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⑨ 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⑩ 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货物之间的空隙。
(2)汽车吊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① 起升或下降
A. 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 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B. 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C. 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D. 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E. 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F. 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www.xing528.com)
G. 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6.6 kV 为3 m;66 kV 为5 m;275 kV 为10 m。
H. 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② 回转
A. 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B. 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C. 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③ 起重臂伸缩臂杆。
A. 不得带载伸臂杆。
B. 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C. 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D. 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 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③ 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① 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② 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③ 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