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的使用,必须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操作,塔式起重机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下规定:
(1)塔式起重机必须在符合设计图规定的固定基础上工作。
(2)在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不得悬挂标牌,避免标牌在塔式起重机上产生附加风载荷,额外增加对塔式起重机不利的工作状况。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了解机构构造,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所操作塔式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灵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使用。起重吊物时,应严格按照贴在驾驶室里的塔机起重性能表进行起重物,严禁超载。驾驶员应拒绝在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正常的情况下上机操作。力矩限制器在正确操作塔机的情况下是不动作的,即不报警,只有在超载状况下才动作,因此平时往往不引起注意。驾驶员要经常检查力矩限制器,压一压力矩限制器上行程开关的触头,若报警铃响,证明力矩限制器是正常的;不报警,就是有故障,应修理调整好后,才可以操作塔机。
(4)严禁斜拉斜拽重物,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黏结在地面、设备上和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由于斜拉斜拽重物时,相当于对塔机会产生一个附加的水平倾翻力矩,而力的力臂是塔机的高度,故附加水平倾翻力矩是比较大的,对塔机的安全稳定性是有很大危害的,司机应坚决抵制这样野蛮的操作方式。
(5)塔式起重机开始工作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回应指挥的信号,并提醒工作现场的作业人员注意。
(6)吊挂重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吊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严禁直接用吊钩吊挂重物。
②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能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③ 在整个吊运重物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不稳定的重物,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拉溜绳;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放下吊钩时,不要让吊钩落地,以防钢丝绳松弛使钢丝绳反弹、脱槽现象的发生。若这种现象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处理解决。
④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物料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 mm 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位置和吊具、索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重物已吊起至一定高度时,如发现有下滑现象,应立即打回低速挡,绝不可以打向高速挡。因为在功率一定的情况下,起升速度与起升重量是反比例关系,重载低速,轻载高速。对于用电磁离合器换挡的起升机构,在重载下,不许在空中换挡。
⑤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位开始,然后逐步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做反向运行时,控制器先回零位,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停急开。因急停急开,使塔机在短时间内产生很大的冲击力,相应的塔式起重机就会产生很大的应力,安全稳定性大大降低,对塔机的结构、钢结构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不要过多地使用点动方式工作,因为点动是一个启动过程,瞬间会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
⑥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⑦ 塔式起重机正常工作时的风速为不大于20 m/s,超过20 m/s 时,禁止操作塔式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20~40 °C。
(7)不允许塔式起重机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超载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超载作业项目和内容;
② 超载作业的吊次和超载值;
③ 超载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④ 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⑤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上述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8)超载使用时,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和选派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
(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 m 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严禁用自由下降的方式下降吊钩和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1 m 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0)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距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小于1 m;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塔式起重机吊运人员。
(11)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经相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www.xing528.com)
(12)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部件所涉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3)塔式起重机在工作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20 m/s 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 塔式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③ 钢丝绳严重磨损、扭曲、断股、打结或脱槽;
④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常响声;
⑥ 钢结构件部分发生变形,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出现裂纹;
⑦ 塔机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4)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必须整齐,若出现爬绳、乱绳、啃绳、断绳各层的绳索互相塞挤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塔式起重机在出厂时,所有的钢丝绳的内扭力都已释放,在塔机作业时,若出现钢丝绳打扭严重,应该停止操作,拆下绳头,尽量放出绳长,使内扭力释放后,在将钢丝绳装上。
(15)不允许在塔式起重机的各个部位上乱放工具、零配件或杂物,严禁从塔式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6)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塔式起重机,不允许在无平台的高空中从塔式起重机内翻到塔式起重机外或从塔式起重机外翻到塔式起重机内。上下塔式起重机时,不得携带任何物件。
(17)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避免各塔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面与另一台塔机之间至少有2 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到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部件之间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 m。
(18)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塔式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19)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塔式起重机,驾驶室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驾驶室内应配备有消防器材。
(20)在夜间工作时,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21)塔式起重机应定机定人,由专人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擅自进行操作;在处理机械、电气故障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两个以上。
(22)每班工作后的要求:
①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塔机,在停止作业后,驾驶员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②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对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在最大幅度位置。
③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将所用的工具收集摆放好、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④ 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加油、螺栓紧固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⑤ 填好当天工作的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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