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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加臭要求和用量,液化石油气添加规定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能及时消除因管道漏气引起的中毒、燃爆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②液化石油气中不允许人为加入除加臭剂以外的非烃类化合物。在确定加臭剂及其用量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当地燃气的具体情况确定。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不易被土壤和家具吸收、漏气消除后不应再有臭味保留。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表1-16 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的加臭剂用量

城镇燃气加臭要求和用量,液化石油气添加规定

为能及时消除因管道漏气引起的中毒、燃爆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根据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有毒燃气一般指含一氧化碳的可燃气体。若空气中含有0.01%(体积分数)左右的CO,人就会感到头痛、呕吐出现轻度中毒症状;含量达到0.10%为致命界限。可见,CO漏入空气中尚未达到其爆炸下限20%时(CO的爆炸下限为12.4%),人体早已中毒。CO的毒性主要是CO在人体血液中生成的碳氧血红蛋白(COHb),使血液失去吸氧能力。空气中不同的CO含量与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红蛋白浓度的关系见表1一15。

表1-14 液化石油气产品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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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密度也可以用GB/T 12576方法计算,有争议时以SH/T 0221为仲裁方法。

②液化石油气中不允许人为加入除加臭剂以外的非烃类化合物。

③按STY/T 7509—1996方法所述,每次以0.1mL的增量将0.3mL溶剂残留物混合液滴到滤纸上,2min后在日光下观察,无持久不退的油环为通过。

④有争议时,采用SH/T 0221的仪器及试验条件目测是否存在游离水。

表1-15 空气中不同的CO含量与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红蛋白浓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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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中毒的影响程度取决于空气中CO的含量、吸气的持续时间和呼吸的强度。人体允许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在于空气中CO含量不应升高到足以使人产生严重症状。从表1-15可见,采用空气中CO含量为0.025%,达到平衡时人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最高只能到33%,对人一般只能产生头痛、视力模糊、恶心等,不会产生严重症状。在实际操作运行中,还应留有安全裕量,因此规范中对于有毒燃气采用空气中CO含量为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当无毒燃气(如天然气)漏出时,尽管使人中毒的可能性较小,但其危险在于管道漏出的燃气逐渐将室内含氧的空气排出,使人因缺氧而窒息。正常的空气含氧量为接近21%(体积分数),如果空气中甲烷含量占19%,相当于氧含量减少到17%,人的呼吸开始感到困难;当空气中的含氧量小于12%~9%(甲烷为43%~57%),人难以生存。故规定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6%),应能察觉。(www.xing528.com)

在确定加臭剂及其用量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当地燃气的具体情况确定。有条件时,宜通过试验确定。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不易被土壤和家具吸收、漏气消除后不应再有臭味保留。

(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常接触的材料。

(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体积分数)。

(5)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6)加臭剂应便于制造、价格低廉。

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加臭剂有四氢噻吩(THT)和硫醇(TBH)等。

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加臭剂用量见表1-16。

表1-16 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的加臭剂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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