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是重要能源之一,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它不仅是重要能源,而且也是化工原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2012年又以15号令的形式再次明确天然气利用政策,政策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分户式采暖用户;
工业燃料: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www.xing528.com)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汽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汽化工: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天然汽化工: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由此可见,城市燃气被列为优先类,可优先用于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等)用气;天然气汽车;集中式采暖用户;燃气空调等。
国家政策将有力推动城镇燃气的发展。
国家在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方面因素,限制、禁止天然气在某些行业的发展,如限制天然汽化工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等化工产品的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禁止某些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燃气发电项目(煤矿瓦斯发电除外),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等项目。
天然气的输送手段方面,除可以管道输送,还可采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瓶车运输,也可经低温液化后成为液化天然气(LNG)采用槽船、槽车进行运输,再经汽化通过管道送至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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