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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及实施模式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及实施模式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既要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又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同时还要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事故中有责任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见表11-1和表11-2。

11-1 机动车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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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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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三)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www.xing528.com)

(四)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五)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855元。

(六)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情况一,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情况二,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且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额度为: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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