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工作流程
简易程序的工作流程如图10-1所示。
2.操作规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文书制作
以上流程,应当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二)一般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www.xing528.com)
图10-1 简易程序的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
一般程序的工作流程如图10-2所示。
2.操作规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交通警察按程序实施。
3.文书制作
以上流程,根据需要可以制作文书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报告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图10-2 一般程序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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