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复议程序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行政复议程序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与受理、复议审理与决定、复议送达与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启动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为前提和基础。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只要出现法定延长事由,复议申请期限就可延长。《行政复议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的内容及审查后的处理决定作了明确规

行政复议程序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与受理、复议审理与决定、复议送达与执行。

1.处罚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申请是指,事故当事人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改变或撤销处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启动机制。行政复议无论是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还是作为公安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措施,都只能通过必需的启动机制和启动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为前提和基础。

2.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事故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即过了时效,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就会丧失。

(1)一般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下列时间可以认定为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作出时间为知道时间。

2)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的签收时间为知道时间。

3)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时,送达回执上的签署时间为知道时间。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知道时间。

5)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时间。

为了有效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还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或者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事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权或者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未制作或者未送达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事故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特殊时限 所谓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清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来说,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1)事故当事人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3)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定的其他法定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只要出现法定延长事由,复议申请期限就可延长。在障碍消除之日起,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提交延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书,由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认定,作出准许延长复议申请期限通知书或不准许延长复议申请期限通知书,送交申请人。

3.行政复议申请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形式是指,事故当事人表达其申请复议的意愿和要求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形式。

(1)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是指事故当事人通过向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来表达其申请复议的意愿和要求的活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书面申请的具体表现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申请复议能全面、准确、详细地表达复议请求和目的,阐明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有利于复议机关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事实,进行复议审查和作出决定。

(2)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是指事故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来表达其申请复议的意愿和要求的活动。口头申请既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快捷的特点和及时、便民的原则,又更加有利于事故当事人依法行使复议申请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具体有以下规定:

1)申请人应当向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还应说明其所在组织的名称、地址等),阐明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指明具体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应当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向其当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在案。

3)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口头申请,应当当场作出记录,并详细询问有关事故事实情况,写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署名及日期等内容。

4.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包括申请复议的起因和要求、事实和理由。

(3)尾部 尾部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或按指印,注明申请复议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要求必须载明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申请人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处罚决定直接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实为依据,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是文书的主体部分。

申请复议的要求包括请求撤销或改变对事故当事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或针对不作为情况要求被申请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应当赔偿何种损失。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阐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二是列举与复议要求相应的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阐明自己的申请复议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二)行政复议受理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不仅关系到事故当事人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实际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

1.处罚行政复议受理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事故当事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复议申请符合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予以立案受理活动。

《行政复议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的内容及审查后的处理决定作了明确规定。

2.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

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效率低下现象,促进行政复议机关及时审查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罚行政复议中,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依法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内容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该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即①提出复议申请的事故当事人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②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是否有明确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④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范围。

(2)是否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超过申请期限的,是否出现法定延长事由(即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3)是否提出复议申请之前已提出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如果先向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则视为已经放弃了行政复议程序。

(4)是否属于本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4.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后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复议申请条件 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制作《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和通知被申请人提交《复议答辩书》。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www.xing528.com)

《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是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受理并予立案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受理并予立案的决定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处罚有关材料和证据,并提交答辩书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在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交《复议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进程。同时,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准许并告知与行政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不影响复议进行。

(2)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 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申请内容有缺陷 对复议申请内容有缺陷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正,并制作《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限期补正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补正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复议申请期限。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内容有缺陷是指复议申请书或复议机关记录的口头申请中有下列主要情形之一的:

1)未载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未载明申请复议的要求、事实和理由。

3)未载明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或者日期不明确。

4)经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后受理。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经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后认为应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告知被责令机关依法受理;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

1.处罚行政复议审理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审理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活动。受理之后,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地调取事故案卷,全面地依法进行审理,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处罚决定完成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最长时限。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议决定的,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当面审理相结合的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兼顾当面审理等其他审理方法。这种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及时、便民的原则。

4.行政复议审理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的审理包括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两个方面。

(1)合法性审查内容 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审理时是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等为依据。③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是否超越权限。④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执法程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适当性审查内容 主要是审查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是否在法定的变化幅度之内及在变化幅度范围之内,是否适当,是否存在量罚不当的情况。

5.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和行政复议的中止

(1)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所谓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表示。提出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都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逐渐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为自己的申请不合理,主动要求撤回;二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交通管理部门改变了原处罚决定,申请人认为合理,表示同意并申请撤回。是否准许撤回复议申请,由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撤回复议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撤回复议申请不是申请人自愿的。

3)复议决定已经作出的。

4)其他不允许撤回复议申请的情况。

复议机关准许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程序已经终止,并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的中止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期间,因法定原因,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暂时停止对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的审查的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2)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的依据不合法的。

3)申请复议的事故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需要等待检验、鉴定意见的。

行政复议中止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即恢复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处罚行政复议决定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复议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活动。

2.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决定有如下四种:

1)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定行政处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行政处罚。

2)决定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经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审理,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以答复的。②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并有法定履行期限,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予答复的。

3)决定撤销、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定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①主要事实不清的。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知等依据错误的。包括以下情形: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废止的;适用的依据尚未生效的;适用的依据不当的;其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③违反法定程序的。包括以下情形: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的情形。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超越职权包括超越地域管辖范围和超越执法权限两种情形。滥用职权是指被申请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故意作出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⑤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

4)行政处罚程序上有不足的,由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包括标题、案号、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包括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复议结论,并告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的规定日期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尾部 包括复议机关的印章、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