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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及处理方法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得出的定性、定量的结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及处理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得出的定性、定量的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某方当事人的过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过错程度较严重。

(三)同等责任(www.xing528.com)

同等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均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由各方当事人平均承担事故后果。

四)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是指某方当事人的过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小,过错程度较轻。

(五)无责任

无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责任可分为两种情况:无责任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过错;无责任当事人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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