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证据审查的内容
交通事故证据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书证
1)物证是否客观真实。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要查清物证是否伪造。其次,要查清物证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形失真。
2)物证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确定书证、物证能证明什么情节,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3)要查清物证是原物还是复制品。有无伪造、变造或非故意错误。
4)审查书证、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书证、物证必须与其他的证据互相印证,才能有力地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发现书证、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主观去解释,应当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去解决矛盾。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有思维能力的人对于保留在其意识中的关于案件情况的追述。应该对所有可能实际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各种因素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1)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2)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事实,还是听别人传说的。
3)审查证人证言有无外界影响。证人是否受到欺骗、引诱、指使、贿赂、收买、威胁等行为的干预。
4)证人与事故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的觉悟高低、思想品质好坏等也是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重要因素。
6)证人所处的客观地位不同,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使所作的证言带有特定的倾向性。
7)审查证人证言是否受到客观方面的影响。
3.当事人陈述
审查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有无隐瞒或虚构的可能。当事人与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之间有无串供的可能等。
4.勘验、检查笔录(www.xing528.com)
审查勘验、检查及其笔录的制作是否依法进行;勘验、检查及制作的笔录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是否变动或伪造;现场勘查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如何。还应联系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考察,对比分析。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利用科学技术方法和凭借专门知识,对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物质痕迹等进行鉴定的结果,因而具有其他证据所没有的独特的科学性。但是如果鉴定依据的事实材料本身有问题,或者鉴定时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鉴定意见也可能不准确或错误。因此,也必须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之进行审查,只有认为确实可靠时,才能采用。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应了解分析下列情况:
1)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真实。
2)鉴定时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进行分析鉴定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完善。
3)鉴定人是否了解为保证鉴定的正确性所必须了解的案件情况。
4)鉴定人的技术、知识水平是否能胜任该项鉴定工作。
5)鉴定人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利害关系,鉴定人有无受到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亲密关系或敌对关系的人的威胁、利诱而作虚假鉴定的可能性。
6.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一般都是人们有意识录制的,而且同科学技术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时,应注意视听资料的来源、版本、形成的原因和条件及真实性等。
(二)交通事故证据审查的标准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证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查判断证据实质上就是一种证据查证行为,是司法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真实、可靠,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完成证明任务的关键性步骤。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是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已查明为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是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三是据以定案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程序和表现形式,具有合法性。
四是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协调一致、排除矛盾,定案的简介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明体系。
五是作为证明对象的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全案事实清楚,能合理排除其他可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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