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量物证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的微量物证有油漆、塑料、合成树脂、衣服纤维、橡胶、油脂、玻璃、泥土、散落物、血迹等。
1.油漆物证
油漆物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微量物证,因为车辆表面都喷涂着各种各样的油漆。油漆物证的差异比较显著。但是,不能排除存在两辆车的油漆完全相同的可能性,所以对油漆物证不能进行“同一认定”。不能仅凭油漆物证,就下肯定结论。但某些情况下,利用物证之间的相互印证,利用油漆物证下的结论可靠性还是比较高的。
2.塑料、合成树脂物证
在车辆的外表面有许多零部件使用塑料或合成树脂制造,在事故中互相接触时形成塑料和合成树脂物证,塑料和合成树脂物证是仅次于油漆物证的第二大类常见物证。散落在事故现场上的塑料碎片(如灯罩等)应全部收集,收集后可拼在一起与事故嫌疑车的相应部件进行比对。对于逃逸车辆,找到嫌疑车辆后,应在接触部位提取比对用检验材料。
3.衣服纤维物证
事故现场纤维物证一般为植物纤维(棉、麻等),动物纤维(毛发、蚕丝、羊毛等)或化学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等)。平时人的衣物纤维不易脱落,但在肇事车辆粗糙或尖锐部位,强烈、快速的撞击或刮擦下,人的衣服容易造成衣服纤维脱落,粘附在车辆上,形成纤维物证。纤维物证的出现率较低,不易发现,有时需借助放大镜才能看见。
4.橡胶物证
当车辆轮胎与路面摩擦或与车辆坚硬、粗糙部位强力刮擦,就会产生脱落,形成橡胶物证。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轮胎,因生产工艺不同,化学成分不同,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一辆车前后左右装用的轮胎,性质就可能存在差异。利用轮胎橡胶的差异性,可进行路面轮胎印迹与肇事车辆的“同一认定”。
5.玻璃物证
玻璃是一种易碎物品,玻璃物证是事故现场常见物证之一。玻璃物证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道路交通事故物证中,玻璃物证涉及的有车灯玻璃,风窗玻璃、车窗玻璃和后视镜片。
车辆大灯玻璃是以硼为主要成分制成的,因生产厂家不同,成分有所差异,形状、大小、花纹和光学特性也不同,而且有时从玻璃碎片上还可以找到产品标志或编号等,所以破案时应很好地加以利用。风窗及车窗玻璃的厚度、大小、颜色、形状、材质、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等因汽车种类和车型的不同而不同。另外,可根据前风窗玻璃上贴有的检验合格证、排放凭证、交强险凭证等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不同车型后视镜的厚度、大小、形状、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存在不同。车灯玻璃和后视镜破碎后会留有分离痕迹,可以拼装在一起进行对比。
6.油脂物证
车辆常用的油脂有燃油和润滑油。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上的油污可能滴落在事故现场,粘附在受害者的衣服上等,形成油脂物证。(www.xing528.com)
7.泥土
由于泥土的化学成分不一样,泥土具有差异性。泥土物证的形成过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肇事车辆底盘上的泥土,发生事故时被震落在现场。二是肇事车身上沾有事故现场泥土。
8.散落物
装载货物的货车受到撞击或紧急制动时,其装载物可能发生散落。散落物对于肇事逃逸事故有重要的作用,是寻找和认定肇事车辆的线索和证据。
9.法医物证
交通事故法医物证是指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的各种人体生物检材,主要包括毛发、血液(血迹)、皮肤、人体脏器、组织碎块等。在交通事故现场,伤亡人体的组织脱落或流出物,主要遗留在现场路面或附着在肇事车辆的车身表面。驾驶人员和乘客伤亡的事故,人体物质可能粘附在驾驶室的内壁、门、坐垫、转向盘、仪表板、风窗玻璃等部位。有移尸或弃尸情节的事故,可疑车辆的车厢、行李箱、驾驶人员或乘车人员的衣服表面可能粘有死者的血液或体液。这些都可以形成交通事故法医物证。交通事故法医物证可以作为进行同一认定的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法医物证对认定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和逃逸人意义重大。
(二)其他痕迹
其他痕迹、物证勘验包括:
1)勘验树木、道路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固定物上痕迹的长度、宽度、深度及距离地面的高度,确定造型体。
2)提取有关脱落物或部件碎片,注意保护断口形态,留作整体分离的物证。
3)交通事故逃逸现场应提取现场遗留的所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
4)从车辆上掉落的沙土、油脂、装载物品等,可以反映车辆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从轮胎上脱落的泥块,能反映车辆的行驶状态和轮胎花纹的局部形态。
5)在有电子监控设备的道路,应及时提取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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