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勘查的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一般包括实地勘查、现场访问、现场分析三方面。
1.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是以查明事故过程,发现和提取物证为主要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影、摄像、丈量、绘图、记录等的专项调查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勘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人员、有关物体的状态和位置以及痕迹特征。二是勘验肇事车辆、人员、有关物体接触部位、受力方向、重点要勘验第一次接触的痕迹和物证,并在接触部位及周围寻找附着物等。三是勘验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装载情况以及勘验道路和交通环境等情况。
2.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是以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以开辟线索来源为目的而进行的询问证人及当事人的活动。通过访问了解的内容通常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等等。现场访问也是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主要手段。
3.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基本结束时,对现场勘查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初步作出符合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各种现象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初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事故时的心理状态情况及其行为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进而判断案件性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时间调查,即要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交通事故有关事件发生的时间,以便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确定其合理性。二是空间调查,即调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以及交通事故现场中车辆、人体、物品、痕迹、散落物、道路设施等所在位置及其相互关系,以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当事各方运动的路线、速度、交通事故接触点等。三是生理及心理调查,即调查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状态、精神状况以及生理方面与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关系。四是环境条件调查,即调查道路状况、交通状况以及自然条件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后果的影响。五是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调查,即调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导致损失变化的原因。六是其他调查,即调查与事故成因有关的其他内容,如事故发生地的风俗习惯等。
(二)现场勘查的要求
1.对道路交通事故勘查人员的要求
对道路交通事故勘查人员的要求包括从业资格要求和工作要求两个方面。
(1)从业资格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证据采集的主要环节。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和具有资质的专业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才有资格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理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获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方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且至少要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同时参加。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复杂,某些物证勘查涉及一些专门知识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无法独立完成勘查工作的情况,可以从具有资质的专业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参加勘查工作。
(2)工作要求 一是现场勘查人员要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现场勘查工作。二是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做好现场勘查准备工作。要熟悉辖区内的车辆、道路情况,做好勘查工具与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敏锐的思考判断能力,现场勘查工作认真、细致。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泄漏现场情况和擅自发表意见。四是具备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只要接到报警,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都要尽快赶赴现场,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克服一切困难,做好现场勘查工作。五是现场勘查人员应遵守的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保护公共财产,不得私拿、擅自动用和破坏现场物品,不准借现场勘查吃、拿、卡、要。
2.确保勘查人员人身安全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在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被其他车辆碰撞,造成伤亡的事故。为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警察应穿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为了切实保障交通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的人身安全,应该提高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的标准。
3.及时迅速(www.xing528.com)
及时迅速是要求办案人员接到报警后,尽快赶赴现场,迅速勘查,尽可能缩短现场保留时间。及时赶赴、迅速勘查现场意义重大,可减少现场变动几率,宜于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还有利于寻找证人;同时可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而造成的交通阻塞,降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4.全面细致客观真实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在现场勘查中,不轻易放过任何与事故有关的细微情节,力求把现场一切可疑的痕迹、物证都发现并记录下来,把每个细节问题都查对清楚或得到正确的解释。同时现场勘查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事故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勘查现场,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对于变动或伪造现场,要分析了解变动情况,有根据地甄别其反常和矛盾所在,合理地解释和鉴定真相。
5.依法勘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具有法律意识。现场勘查的一切工作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的车辆、证件、物品等,交通警察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另外,现场勘查还应尊重当事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有意破坏现场,无理取闹者也应依法予以处罚。
6.记录完整
在交通事故勘查现场过程中,应通过现场制图、现场照相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等完整地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1)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3)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4)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5)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6)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7)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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