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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勘查处理:定义与分类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既包含时间和空间要素,又包含事故形态以及损害后果等相关要素。因为抢救伤者或其他原因,原始现场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中所占比例较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变动的原因很多,可分为正常变动的现场、伪造现场、逃逸现场,还有特殊的恢复现场。如扑灭交通事故火灾、处置事故现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等。因此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勘查处理:定义与分类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一定时间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空间场所以及该现场所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状况,包括车辆、人、畜、物体以及和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所在的地点。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既包含时间和空间要素,又包含事故形态以及损害后果等相关要素。它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最基本、最直接的着眼点;也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最主要的事故信息来源;是判定事故发生过程的依据,是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对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分类

根据现场的完整、真实程度及是否变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可以分为两大类: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现场的车辆、人、畜以及遗留下来的物体、痕迹等交通事故元素依然保持事故后的原始状态,没有发生改变和遭到破坏的现场。原始现场完整保留了事故发生后的时间、空间的变化状态,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抢救伤者或其他原因,原始现场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中所占比例较小。

2.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原因,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有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事故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变动的原因很多,可分为正常变动的现场、伪造现场、逃逸现场,还有特殊的恢复现场。

(1)正常变动的现场 一般情况下,正常改变事故现场即在自然条件下非人为地改变了原始状态或者不得已而在不影响调查结果的前提下有限度地改变原始状态的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正常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抢救伤者而移动车辆、散落物和伤者的位置。

2)由于风、雨、雪、雹、洪水、塌方、地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导致现场痕迹、物证的消失和破坏。(www.xing528.com)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重要首长、外宾、使节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因继续执行任务的需要,在现场处理之前离开现场的。

4)处置险情导致现场痕迹、物证的变动和灭失。如扑灭交通事故火灾、处置事故现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等。

5)由于保护不善,围观群众和事故当事人以及其他车辆的不慎,非有意识地造成了现场状态的改变。

6)一些主要交通街道以及繁华区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需要立即排除而移动了车辆和其他物体的。

7)无意驶离。发生事故以后,驾驶人没有察觉事故发生,继续行驶离开现场,造成事故现场发生变动。

对于变动的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形成原因和确定事故责任。

(2)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他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特意布置的现场。

伪造现场虽然在形式上跟正常变动现场一样,原始的状态发生改变,但性质上完全不同,这种对现场的故意变动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会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伪造现场的特征:事故现场中诸元素的表象不符合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互相矛盾。伪造现场不管经过如何用心的伪装,总会露出破绽,只要对其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就会发现其漏洞,识别其真伪。

(3)逃逸现场 逃逸现场也是一种变动现场。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驶离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逃逸现场一般都会留下一些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可以经过细致的调查侦破,最后确定肇事逃逸者。

(4)恢复现场 又称再现现场,指在现场撤除后,根据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再现的现场。恢复现场一般都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而重新布置的,对这种重新恢复原始状态的现场,称原始恢复现场,与真正的原始现场不相同,不具有勘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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