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体形力求简单
建筑物的形体可通过其立面和平面表示。建筑物的立面不宜高差悬殊,因为在高度突变的部位,常由于荷载轻重不一而产生超过允许值的不均匀沉降。如果建筑物需要高低错落,则应在结构上认真配合。平面形状复杂的建筑物,由于基础密集,产生相邻荷载影响而使局部沉降量增加。如果建筑在平面上转折、弯曲太多,则其整体性和抵抗变形的能力将受到影响。
2.控制建筑物的长高比
建筑物在平面上的长度L和从基础底面起算的高度Hf之比,称为建筑物的长高比。它是决定砌体结构房屋刚度的一个主要因素。L/Hf越小,建筑物的刚度越好,调整地基不均匀沉降的能力就越大。对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L/Hf宜小于或等于2.5;当房屋的厂搞比满足2.5<L/Hf≤3.0时,应尽量做到纵墙布转折或少转折,其内墙间距不宜过大,且与纵墙之间的连接应牢靠,同时纵墙开洞不宜过大。必要时还应增强基础的刚度和强度。当房屋的预估计最大沉降量少于或等于120 mm时,在一般情况下,砌体结构的长高比可不受限制。
3.设置沉降缝
沉降缝把建筑物从基础底面直至屋盖分开成各自独立单元。每个单元一般应体形简单、长高比较小以及地基比较均匀。沉降缝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建筑物平面的转折处。
(2)建筑物高度或荷载差异变化处。
(3)长高比不合要求的砌体结构以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变化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www.xing528.com)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接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缝两侧的结构相向倾斜而互相挤压。缝内一般不得填塞材料(寒冷地区需填松软材料)。沉降缝的常用宽度为:二、三层房屋50 mm至80 mm,四、五层房屋80 mm至120 mm,五层以上房屋大于120 mm。
4.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会使土种一定宽度和深度的范围内产生附加应力,同时也使地基发生变形。在此范围外,荷载对邻近建筑没有影响。同期建造的两相邻建筑,或在原有房屋邻近新建高重的建筑物,如果距离太近,就会由于相邻的影响,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倾斜和开裂。
5.整建筑标高
建筑物的长期沉降,将改变使用期间各建筑单元、地下管道和工业设备等部分的原有标高,这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整:
(1)根据预估的沉降量,适当提高室内地面和地下设施的标高。
(2)将互有联系的建筑物各部分中沉降较大者的标高提高。
(3)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净空。当有管道穿过建筑物时,应预留足够大小的孔洞,或者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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