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大致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或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或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视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工程地基,还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并不作为一个固定勘察阶段,它包括施工阶段勘察和竣工后一些必要的勘察工作(如检验地基加固效果)。
对于场地面积不大,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或单项工程地质,其勘察可简化为一次性勘察,但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详细勘察工作要求;对于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工程地质问题,应根据工程地质的特点和工程性质具体对待;对于专门性工程,如水利水电工程、核电站等工程,应按工程要求,遵循相应标准或规范进行专门性研究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选址勘察)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目的是得到若干个可选场址方案的勘察资料,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以便选取最佳的场址方案。此勘察阶段主要是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此勘察阶段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如下:
(1)调查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与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如断裂、岩溶、区域地震等。
(2)调查第四纪地层的分布及地下水埋藏性状、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
(3)调查地下矿藏及古文物分布范围。
(4)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少量勘探工作。
(5)分析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6)明确选择场地范围和应避开的地带。
(7)进行选址方案对比,确定最优场地方案。
2.初步勘察阶段
初步勘察的目的是为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在选址勘察的基础上对初步选定的场址进行进一步的勘察。此勘察阶段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如下:
(1)根据选择方案范围,按本阶段勘察要求,布置一定的勘探和测试工作量。
(2)查明场地内的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具体位置。
(3)探测场地土的地震效应。
(4)查明地下水性质及含水层的渗透性。
(5)搜集当地已有建筑经验及已有勘察资料。
(6)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论证建设场地的适宜性。
(7)根据工程规模及性质,建议总平面布置应注意的事项。(www.xing528.com)
(9)提供地基岩土的承载力及变形量资料。
(10)提供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的评价。
(11)指出下阶段勘察应注意的问题。
3.详细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详细勘察的目的是满足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对工程地质设计、岩土体处理与加固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工程进行计算与评价。所以,此勘察阶段所要求的成果资料更详细可靠,而且要求提供更多、更具体的计算参数。此勘察阶段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如下: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工程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设计高程,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还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进行基坑降水设计时还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参数。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及金属的腐蚀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9)对深基坑开挖还应提供稳定性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4.施工勘察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工程的性质不同,勘察的基本要求也不同,各类工程(房屋建筑和构筑物、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的勘察基本要求详见《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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