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要的、新型的和体形复杂的建筑物,或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及时发现建筑物变形,从而判断不均匀沉降的发展趋势,防止有害变形的扩大,控制施工速度并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1)水准基点的设置:其位置必须稳定可靠,妥善保护。埋设地点宜靠近观测对象,且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不受行人车辆碰撞。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
(2)观测点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综合考虑,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角点、转角处,纵横墙的中点、沉降缝和新老建筑物连接处的两侧,或地质条件有明显变化的地方,数量不宜少于6点。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8~12 m。(www.xing528.com)
2.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
(1)仪器精度:采用精密水准仪测量,观测的精度为0.01 mm,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 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 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2)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是前密后疏。从浇捣基础后立即开始,民用建筑每增加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逐渐加大观测时间间隔,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降稳定。稳定标准为半年的沉降量不超过2 mm。在正常情况下,沉降速率应逐渐减慢,如沉降速率减少到0.05 mm/d以下时,可认为沉降趋向稳定,这种沉降称为减速沉降。如出现等速沉降,就有导致地基丧失稳定的危险。当出现加速沉降时,表示地基已丧失稳定,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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