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一般要求
(1)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①布点要适应生产需要,方便职工上下班;
②不许占据正式工程位置,避开取土、弃工场地;
③尽量靠近已有交通,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
(2)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布置要紧凑,充分利用山地,荒地、空地或劣地,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并保护农田,在可能条件下结合施工采取造田、改造土壤的措施。
(3)尽量利用施工现场或附近已有的建筑物,包括拟拆除可暂时利用的建筑物。在新开辟地区,应尽可能提前修建能够利用的永久性工程。
(4)必须修建的临时建筑,应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合理地选择形式。
(5)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3.1.2 办公用房屋
视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工程长短、施工现场条件、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类型,办公用房可采用取下列方式:
(1)利用拟拆除建筑;
(2)租用工程邻近建筑;
(3)新建暂用办公室,结构、装饰简易;
(4)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屋;
(5)先建永久性办公室施工时用,待交工时重新装饰;
(6)初期搭建简易办公用房,然后搬进新建房屋。
3.1.3 生产用房屋
施工现场生产用房主要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施工机械的管理维修厂等用房。
施工现场生产用房主要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工程施工的需要,首先确定需要设置的生产类型,然后分别就不同需要,逐一确定其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厂房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和厂址布置,生产用房面积的大小取决于设备的尺寸、工艺过程、建筑设计及保安与防火等的要求。
现场加工厂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见表3-1,现场作业棚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见表3-2,现场机运、机修和机械停放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见表3-3。
表3-1 现场加工厂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表
续表
表3-2 现场作业棚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表
续表
表3-3 现场机运站、机修间、停放场所需面积参考指标
3.1.4 仓储用房屋
1.仓库的类型
(1)转运仓库是设置在货物转载地点 (如火车站、码头和专用线卸货场)的仓库。
(2)中心仓库 (或称总仓库)是专供储存整个建筑工地 (或区域型建筑企业)所需材料、贵重材料以及需要整理配套的材料的仓库。中心仓库通常设在现场附近或区域中心。
(3)现场仓库是某一在建工程服务的仓库,一般均就近设置。
(4)加工厂仓库是专供本加工厂储存原材料和加工半成品、构件的仓库。
各类仓库按其储存材料的性质和贵重程度,可采用露天堆场、半封闭式 (棚)和封闭式 (库房)3种存放方式。大宗建筑材料一般应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堆放,以减少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
2.仓库材料储备量
确定仓库内的材料储备量,要做到一方面能保证施工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又不宜储存过多,以免加大仓库面积、积压资金。通常的储备量应根据现场条件、供应条件和运输条件来确定,如场地狭小的仓库储备量可小些;生产受季节性影响的材料必须考虑中断因素;水运材料则必须考虑枯水期及严寒影响航运问题,储备量可大些;加工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仓库储备量应考虑大些等。另外,还需考虑供料制度中有的材料要求一次储备的情况。
(1)建筑群 (全现场)的材料储备,一般按年、季组织储备,按下计算:
q1=K1Q1
式中,q1——总储备量;(www.xing528.com)
K1——储备系数,一般情况下对型钢、木材、砂石和用量小、不经常使用的材料取0.3~0.4;对水泥、砖、瓦块石、石灰、管材、暖气片、玻璃、油漆、卷材、沥青取0.2~0.3;特殊条件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Q1——该项材料最高年、季需用量。
总储备量 (q1)包括能为本工程使用已经落实的材料,如已进入转运仓库和中心仓库的材料以及有了货源又订了货的地方材料 (砖、石、砂、灰)。
(2)单位工程的材料储备量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同时,应与全现场的材料储备综合考虑,做到减少仓库面积、节省资金。其储备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2——单位工程材料储备量;
n——储备天数,见表3-4;
Q2——计划期间内需用的材料数量;
T——需用该项材料的施工天数,大于n。
3.仓库面积的计算
(1)按材料储备期计算:
式中,F——仓库面积 (m2),包括通道面积;
P——每平方米仓库面积上存放材料数量,见表3-5;
q——材料储备量,用于建筑群时为q1,用于单位工程时为q2。
(2)按系数计算,适用于规划估算:
F=φ·m
式中,F——所需仓库面积 (m2);
φ——系数,见表3-5;
m——计算基数,见表3-5。
表3-4 仓库面积计算所需数据参考指标
续表
续表
表3-5 按系数计算仓库面积参考资料
3.1.5 生活用房屋
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为施工人员修建一定数量供生活用的房屋,生活用房屋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浴室、理发室、食堂等。
1.生活用房考虑因素与确定程序
生活用房的种类、大小视工程所在位置、工期长短、规模大小等确定。确定生活用房一般有以下内容与程序:
(1)计算施工期间使用生活用房的人数;
(2)确定生活用房项目及其建筑面积;
(3)选择生活用房的结构形式;
(4)布置生活用房位置。
2.确定使用人数
(1)生产人员:直接生产人员和其他生产人员。
(2)非生产人员。
3.所需面积
参见表3-6。
表3-6 生活用房屋设施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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