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左宗棠的苦心丝毫不能改变清廷妥协议和的方针。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46]。主要内容是:
1.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2.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
3.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
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
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这么重大的问题,李鸿章私下竟然予以默认,并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这样,给法军进一步入侵越南及中国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豁口,而且给中国的外交和军事上造成了极大被动的局面。
由此,出现了1884年6月23日,法军突然到谅山附近的北黎[147]地区“接防”,无理要求清军立即退回中国境内的事件。这是李鸿章私下的活动,朝廷和前线的军队根本不可能接受法军接管中国军队驻防的事。中国军队出于礼节,要求法军稍事等待,问明情况后再作答复。但法军恃强前进,开枪打死清军代表,炮击清军阵地。清军被迫还击,两日交锋,法军死伤近百人,清军伤亡尤重。这次全部由李鸿章一手造成的事件史称“北黎冲突”或“观音桥事变”。法国以此为扩大战争的藉口,照会清政府要求通饬驻越军队火速撤退,并赔偿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148],并威胁说,法国将占领中国一两个海口当作赔款的抵押。
清政府虽然认为这是无理勒索,但仍派两江总督曾国荃于7月下旬在上海与巴德诺谈判,以求解决争端。当法国谈判代表巴德诺与曾国荃进行谈判的同时,法国将战火扩大到了中国东南沿海。法国将它在中国和越南的舰队合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乘机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胁迫中国接受法国条件,一方面准备随时发动攻击,占领这些口岸。8月5日,法舰轰击基隆,强行登陆,中国军队在督办台湾事务大臣刘铭传统率下顽强抵抗,使法军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机再举。随后,法国议会授权政府“使用各种必要方法”使中国屈服,法国政府拟定新条件向中国勒索,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没有接受。中法外交关系正式破裂。23日,法国以先期驶入福州马江以内的优势兵舰向中国船舰猛烈攻击,中国水师仓卒应战,顷刻间,战舰十一艘或沉或伤,官兵殉难者近八百人。法舰又炮轰马尾船厂[149],将其击毁,并连日对马尾至海口间的岸防设施大肆破坏后驶出闽江口,集结于马祖澳。
这年1月,72岁的左宗棠本因目疾已经回籍调治。4月,他因中法战争战事紧张提前销假,6月,左宗棠入京任军机大臣,并管理神机营事务。8月,孤拔所率法军在马尾海战中全歼驻扎福建马尾的中国海军[150],破坏福州船政局。9月,坚决主战的左宗棠奉旨以钦差大臣身份督办闽海军务,挽救战局。12月,左宗棠抵达福州,积极布防,并组成“恪靖援台军”东渡台湾支援台湾的刘铭传[151]。
从1884年5月《简明条约》签订前后法军攻击基隆起,到1884年8月马尾海战结束为止,为中法战争第二阶段,主要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越南北部陆上战争也在继续。
后战火延至中国本土,1884年8月26日,清廷颁发上谕,谴责法国“横索无名兵费,恣意要求”,“先启兵端”,令陆路各军迅速进兵,沿海各地严防法军侵入。这道上谕实际上是对法国侵略者的宣战书。
10月初,法舰分头进犯台湾基隆和淡水,刘铭传鉴于兵力不足,放弃基隆,坚守淡水。法军在基隆登陆后,再犯淡水,一度抵滩上陆,但很快被击退。法军占领基隆一隅,无法深入,转而从10月23日起对台湾实行海上封锁。1885年初,法军接连从基隆向台北进攻;法舰骚扰浙江镇海,截击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国军舰,在浙江石浦击沉其中两艘。3月底,法军占领澎湖岛及渔翁岛。镇海之战,法舰遭到扼守招宝山炮台的中国军队奋勇还击。
中法之间的陆上战争仍在中越边境和越南境内激烈进行。1885年2月,法军进攻谅山,广西巡抚潘鼎新不战而退。十天以后,法军侵占镇南关[152],因兵力不足、补给困难,焚关而去,退至文渊、谅山,伺机再犯。时老将冯子材受命帮办广西关外军务,驰赴镇南关整顿部队,部署战守。得悉法军将犯镇南关,在隘口抢筑了一条横跨东西两岭高七尺、长三里、底宽一丈的长墙,墙外深掘堑壕,筑成了较完整的防御阵地。3月23日,盘踞谅山的法军倾巢出动,扑向镇南关,24日越墙进犯,冯子材率士卒冲出墙外,激励将士猛烈搏斗,终将法军击退,遏阻了法军对中国边境的窥伺。清军乘胜追击,连破文渊、谅山,将法军逐至郎甲以南,重伤东部法军统帅尼格里。法军陷入困境。镇南关大捷使清军在中法战争中转败为胜。法军战败的消息传至巴黎后,法国议会以306对149票否决军费追加案,总理儒尔·费里旋引咎辞职。但是法国立刻又向越南法军支付五千万法郎,国内舆论出现了一片要向清朝政府宣战之声。
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清廷内部各方面围绕“议和”与“交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没有停止过。镇南关大捷本来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被迫宣战以后,也担心“兵连祸结”会激起“民变”、“兵变”,因此始终或明或暗、直接间接地向法国侵略者进行求和活动。李鸿章等人主张“乘胜即收”,把镇南关大捷当作寻求妥协的绝好机会,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www.xing528.com)
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属英籍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赴巴黎促进中法和议。4月4日,金登干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在巴黎匆促签订停战协定[153]。之后,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并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中法战争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颁发了停战诏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2.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
3.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
4.此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
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1885年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
从此,中国承认法国吞并安南,中国西南门户大开。
中国在这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有机会能取得最后胜利,但由于清统治者的极度腐败、懦弱、妥协,胜利的成果终被葬送,使得“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对于这样的结果,最符合英美各国列强的利益。他们担心中国一旦取得对法战争的全面胜利,就会进一步增强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决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样驯服了,而且危及自己在华的侵略利益。英外交大臣就曾说:“中国的任何胜利,一般都会对欧洲人发生严重后果。”这种心态一直持续至今未有丝毫的改变。他们从来就不愿意见到一个强大而崛起的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更无法接受一个强大的中国在世界的舞台上与之平起平坐。
之后于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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