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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成功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月底,各个村屯选派到大新县桃城镇开会的代表带回了令人鼓舞、让人振奋的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大新县土地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县土改运动。为了保护土地改革的胜利果实,第二批土地改革结束后,大新县委、县政府再度组织复查队伍进村入户,仔细查证核实此前所划分的阶级成分,证实没有差错之后,历时9个月的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圆满结束。

大新县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成功

1951年深秋,历时近一年的大新县减租退押运动圆满结束。全县从814户财主手中清退出431万多斤粮食,分给6916户长期受压迫剥削的贫苦农民,为开展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运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月底,各个村屯选派到大新县桃城镇开会的代表带回了令人鼓舞、让人振奋的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大新县土地改革工作正式开始。

1952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开始进行土改。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县土改运动。很快,整体方案议定:根据干部队伍的情况,参照外地的经验,大新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全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桃城、龙门、恩城、榄圩、太平、宝圩、下雷7个区120个乡;第二批是福隆、昌明,宝圩区的板六、板价,上思、念典等22个乡。

县里分派下乡主持、领导土改工作的干部总共1067人。其中,有先前在宾阳、上林这两个试点县具体领导过土改工作、具有实践经验的551人,在大新县参加过培训的干部516人。这两部分的干部相互搭配,根据每个乡土地面积、人数的比例分配下乡的人数,最多的乡去了17人,最少的也有8人。

工作队队员到了村里,全部与贫雇农“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在“三同”的过程中进行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政治上引导贫雇农忆苦,让他们认清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现实,引导、组织开展阶级斗争实践。组织成立“贫雇农主席团”,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路线。经济上没收地主剥削得来的土地、房屋、耕牛、粮食、财物;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粮食,分给广大贫苦农民。由于目标明确,组织严密,大新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做到了坚定、准确而迅速。大新县第一批土改工作只用了88天就胜利完成。有了第一批的经验,第二批更加顺利,前后只用了54天。

通过土地改革,大新县顺利收回曾经被地主恶霸掠夺的耕地55991.16亩、房屋3348间、耕牛6645头、农具5406件、粮食5780992斤,分配给20028户110970名贫苦农民。

为了保护土地改革的胜利果实,第二批土地改革结束后,大新县委、县政府再度组织复查队伍进村入户,仔细查证核实此前所划分的阶级成分,证实没有差错之后,历时9个月的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圆满结束。

1953年,大新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党中央的部署,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积极发展生产。上半年以宣传、发动、组织为主要任务。驻村干部发动各个自然屯的村民自由结合,组成若干个农业生产互助组,相互间进行帮工。全县以黄贻芬、梁正标、黄兴昌、冯天宝4个互助组为试点,带动各个互助组共同发展。下半年,全县7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

1955年7月11日,根据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工作的指示,大新县严格按照“土地入股,按劳分红”的组织原则,由互助组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11月底,全县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4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70%。(www.xing528.com)

1956年底,全县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在高级社里,土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历经将近一年的重新组织,大新县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有28000多户,占总农户数的90%以上。也就是说,在全县范围内,除了少数分散居住在大山里,相互联系、合作难度较大的农户外,其余绝大多数农户都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至此,大新县顺利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多次获得上级领导部门的表彰。

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包工是一种经营方式。每年开春之际,由各个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根据队里的具体情况拟定全年生产计划,包括作物种植的面积、品种、总产量、单产量,副业生产项目、收入等,交由社员大会讨论,定出“一年早知道”的实施方案,收入、开支、提留、分配等全都做到心中有数。然后采取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的形式把农活承包给小组或社员个人去完成。其中有小段包工,也有季节包工,还有常年包工。在春、夏、秋三个收、种的大忙季节,大部分农业社都实行“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定额到田,验收记工”的办法。

在多种制度中,“三包一奖”是高级农业社普遍采用的一种激励进取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在固定劳动力、土地、耕牛、农具(统称为“四固定”)的基础上,对生产队或作业组实行包产量(产值)、包工分、包成本,超产奖励。这对激发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58年8月,在原先高级社的基础上,大新县普遍成立人民公社。同属一个公社的人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劳动,按劳动工分分配集体所得。全县以乡为单位,共建立27个人民公社,其中,规模在3000户以上的有桃城、全茗2个公社;规模在2000—3000户的有龙门、太平、堪圩、宝圩4个公社;规模在1000—2000户的有松洞、那岭、天水、福隆、屏山、龙布、榄圩、那岸、恩城、振兴、硕龙、下雷、土湖、那隆、那豆15个公社;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有岩应、润惕、兴蒙、先力、维新、昌明6个公社。

在人民公社里,土地集体经营,社员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不久,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农业战线的变革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全县27个公社合并为“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8个人民公社。

在大办人民公社的同时,党中央明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61年下半年,国家制定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新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执行,采取相应措施,集中财力,支援农业,调整国民经济计划,改变经营单位的规模与形式,实行“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的经营方式。

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时代变革中,大新县委、县政府始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发展宗旨,团结一致,深入基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引领人民群众向着幸福安康的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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