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是一个相当重要也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不同的美学家往往会作出不同的解释。结合室内环境说,形式美就是室内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在色彩、形状以及排列组合等方面所显现出来的美。
形式美属于造型设计的范畴,与物质因素距离较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脱离室内环境的内容而成为相对独立的审美对象。
室内环境如要具有形式美,其要素的造型以及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形式美的基本法则”,这一法则,也称构图原理或构图原则。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包括尺度、比例、对称、均衡、稳定、节奏、韵律等,核心是多样统一。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种审美经验。如“山”下大而上小,给人以“稳定”的感觉,以至人们常用“稳如泰山”来形容某种形态和神态,久而久之,便认为下大上小的东西稳定,也很美。再如蝴蝶、蜻蜓等都是左右对称的,久而久之,人们便感到对称的东西看起来比较美。下面,结合室内环境设计的实际,分别对主要原则做一些具体地分析。
(一)比例
一般说来,比例乃是事物的形式在数量上合乎一定规律的组合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就已提出:美是数的和谐,也就是恰当的比例关系。并提出了所谓“黄金分割”比,比值大约为1.618∶1或8∶5。
室内设计中的比例系指要素各部分、要素与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总体之间的数量关系。这种数量关系的确定,与影响要素、整体的客观因素(如功能的需要和技术条件的制约等)有关系,又与人的主观经验有关系,如房间过于狭长客观上可能影响使用,主观上也会感到不舒服。
在室内设计中,比例的恰当与否可以体现在环境的各个领域。门、窗框的高宽比,柱子、壁柱的细长比,柱头、柱身、柱基之间的比例等,属于要素自身的比例;办公桌与桌上台灯的比例,条案与案上陈设的比例等属于要素之间的比例;大型壁画、中央吊灯与整个空间的比例,则属于要素与整个空间的比例。几乎人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宾馆大堂的中央吊灯,如果悬吊于住宅的卧室会使空间拥塞不堪;床头柜上的台灯,如果摆在大堂副理的台子上会显得十分小气,……。所以如此,原因不在吊灯、台灯本身,皆因要素与空间的比例关系不合适。
环境艺术是一种整体艺术,环境中的任何一件器物,任何一件装饰,任何一个构件、部件和配件,是否具有存在的价值,能否给人以美感,不仅要看它们自身如何,更要看它们与其他要素和整个空间是否具有良好的比例关系。
还应进一步指出,良好的比例是不能规定成一定的数字而到处套用的,哪怕是所谓的“黄金比”。良好的比例全靠设计师凭借自己的审美经验去把握。
(二)尺度
尺度关系到环境要素的具体尺寸是否符合人体自身和进行活动的要求。
尺度与比例是两个具有联系但又互不相同的概念。比例反映物与物的数量关系,尺度反映物与人的关系。比例是否恰当,主要影响视觉效果;尺度是否合适,则影响人的使用。这是因为许多构件、部件和环境要素的尺寸都是依据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试举几例:踏步高度约为150mm,过小或过大,行走时都会感到不便。楼梯栏杆的高度约为900mm,过低不够安全,过高攀扶起来则较吃力。一般居室的门宽约900mm,高约2100mm,过小难于过人,更难于搬运家具等物品,过大则会笨重而难于为人们所启闭。诸如此类的例子足以表明,与人们的活动密切关联的环境要素,其尺寸是不能随意更动的。
有些时候,为了保持合适的尺度,有可能影响要素与整体环境的比例。以图3-1a中的双扇门为例,从使用角度看,是无可挑剔的,但由于所处空间太大,看上去则太小气。如果保留门扇的原有尺度,而在其上加一个较大的腰头窗,改成图3-1b的样子,就可以在使用要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大大改善门与空间的比例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环境的各个要素包括各种构件、部件和配件,都应该具有宜人的尺度,以使人感到合用、亲切和惬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总体意图的需要,故意采用夸张的手法,让某些要素或整体具有反常的尺度,以取得设计师原本就在追求的那种特殊的效果。有些神庙和宫殿,特意加大殿堂的体量,用以显示神和帝王的“至高无上”以及平民的“卑微渺小”;有些教堂故意采用特小的窗口,引入扑朔迷离的缕缕光线,用以烘托神秘的气氛,就是一些典型的例子。图3-2是古埃及阿蒙神庙的柱廊,该柱廊的尺度和布置固然受到了当时的材料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但客观上也确实彰显了神的超人地位和威慑力。
图3-1 尺度与比例的关系
图3-2 古埃及阿蒙神庙柱廊
对室内环境而言,首要的是要正确把握内部空间的尺度。一般建筑的内部空间尺度可分三大类,即自然尺度、亲切尺度和超人尺度。自然尺度是一种自然而然存在的尺度,其特点是满足实用要求,与人的生理机能保持正常的关系。处在其中的人在情感上会保持相对平静的状态。一般的室内环境如卧室、书房、办公室等,都应采用这种自然的尺度。亲切的尺度略小于自然尺度,在满足实用要求的同时能给人以更多的亲切感。住宅中的茶室、阁楼等可以采用亲切的尺度。超人的尺度也称夸张的尺度,是一种有意采用的、远远大于自然尺度的特殊尺度。在这种尺度的空间里,人可能会自感渺小。在历史上,这种空间往往被用于宫殿和教堂;在现代,这种空间往往被用于银行大厅及酒店大堂等,目的是显示财富,感染和吸引顾客(图3-3)。
(三)节奏
节奏本是来自音乐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声音有规律地出现强弱、长短的现象。
建筑与音乐同为表现性艺术,建筑艺术的手段与音乐艺术的手段有许多相似之处,节奏、韵律、序列等就同时适用于音乐与建筑。图3-4所示的墙面,由于壁柱与壁灯、壁柱与挂画有规律地交替出现,其情形就犹如音乐中“强—弱”“强—弱—弱”等节奏。
图3-3 采用超人尺度的大厅
图3-4 室内设计中的节奏
图3-5为北京颐和园的长廊,其梁枋等构件的排列很有规律,是一个节奏感非常鲜明的实例。
如果给节奏下一个宽泛的定义,节奏即审美对象中各种物性因素由于有规律的重复显现而形成的运动形式。在宇宙万物中,节奏的种类非常繁多,且随处可见:四季更替,潮汐涨落,月圆月缺,脉搏跳动等都有节奏性。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学者还把节奏与生命联系起来,并进一步认为,节奏可以使审美对象具有生命力。
(四)韵律
韵律,同样是来自音乐的概念,其本意应指乐曲发展变化的规律。在室内设计中,可以理解为要素按一定规律发展变化的趋势。彰显韵律,可以避免杂乱无章的弊病,有效地显示环境的统一性。
室内要素的韵律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重复的韵律,即要素反复不断地出现(图3-6a);二是渐变的韵律,即要素按算数级数或几何级数由多变少或由少变多,由大变小或由小变大,由疏变密或由密变疏(图3-6b);三是交错的韵律,即要素的显现符合一正一负的规律(图3-6c)。
图3-5 颐和园长廊的节奏性
图3-6 室内设计中的韵律
图3-7a是一个隔断,其构成方法显示了交错变化的韵律,图3-7b是沙特阿拉伯石油矿业大学的内庭,其拱廊的排列显示出了重复的韵律。
(五)对比
要素在形状、色彩、质地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反差,在构图中称为对比。在室内设计中经常运用的对比有以下几种:
1.形状对比
即要素的形状差别较大。图3-8为北京香山饭店四季厅的入口,其中的圆洞和墙壁上的菱形窗差异明显,属于形状对比,正是由于这种对比,使环境有了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方向对比(www.xing528.com)
室内设计中的方向对比,常常表现在墙面的划分上,如用垂直划分强调高耸,用水平划分强调舒展等。除此之外,还可能表现在不同方向的构件之间,如倾斜的楼梯、自动扶梯与垂直的柱子和水平横梁的对比,平展的排椅与列柱式的灯柱间的对比等。图3-9中,两侧的列柱强调了垂直向上的方向,天花上的造型强调了水平延伸的方向,二者间的对比就是方向的对比。
图3-7 具有韵律性的实例
图3-8 形状对比举例
图3-9 方向对比举例
3.质地对比
不同材料具有不同的质地,如有的光滑,有的粗糙;有的轻薄,有的厚重;有的柔软,有的坚硬;有的偏暖,有的偏冷等。如果将它们适当搭配,形成或强或弱的对比,必将增加环境的表现力。图3-10中的玻璃窗、毛石墙、布艺沙发和地毯,质地差异明显,空间环境也因此有了极强的魅力。
4.虚实对比
用一般建材构成的封闭界面称实面,用玻璃、柱廊、花格、孔洞等构成的界面,由于能够给人以空透感,常常称为虚面。实面与虚面相搭配,或以实为主,或以虚为主,或上虚下实,或上实下虚,或虚实相间,能够使空间更富变化,更有感染力。图3-11中楼梯下的柜子为实面,其上的玻璃和侧面的镜面为虚面,两者并置,便形成了实面与虚面的对比。
图3-10 质地对比举例
图3-11 虚实对比举例
5.体量对比
体量大小相差很大时,可以引起强烈的情感反应。欧洲的很多教堂,在大厅的前部都设一个低矮的门廊,人们经过门廊而猛见高敞的大厅,无不产生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从而也更增加了对于“上帝”的敬畏。这种手法可谓“欲扬先抑”,就亲临其境者来说,往往会有“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心理感受(图3-12)。
6.色彩对比
图3-12 体量对比举例
色彩可以从色相、明度、饱和度等多方面形成对比。人们通常提及的色彩对比多属色相对比,对比最强的当然是红—绿、蓝—橙、黄—紫等对比色。色彩对比是一种简便而又有效的设计手段,如果再加上灯光,往往能够取得极其显著的效果。
构图方面的对比,除上述几种外,还可以表现在其他领域,如动静对比等。
(六)均衡
环境要素各有自己的视觉分量,即在整个环境中各有或强或弱的吸引力。如果某些要素或某几组要素的视觉分量或吸引力基本相等,那么它们就处在一个大体均衡的状态。
均衡状态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对称式,即有清晰的轴线,轴线两侧的要素完全相同(图3-13a)。二是放射式,即要素环绕一个中心点,向外扩散,或向内聚集(图3-13b)。三是非对称式,即不同要素或几组要素,造型、色彩、大小等均不相同,但视觉分量和吸引力基本相等(图3-13c)。在上述三种形式中,对称式最为严谨,故常能烘托出庄严、肃穆的气氛。非对称式最为灵活,适应性也最强,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过度松散,以致失去应有的秩序。
图3-13 “均衡”的三种状态
(七)统一与变化
统一与变化的原则,也称对立统一的原则,它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中最重要的原则,甚至是最为根本的原则。只有统一,才能使环境要素的组织更加秩序化和理性化;只有变化,才能使环境要素显示出丰富性和生命力。
过分统一而无变化,必然单调、呆板;过多变化而缺乏统一,必然杂乱无章,从而失掉秩序性。在室内设计中,在多大程度上强调统一,在多大程度上强调变化,要视环境的功能和性质而定,“恰到好处”是理想的境界。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不止上述几个,其核心是强调要素与要素、要素与整体应该具有令人赏心悦目的关系。
图3-14 翻转构图举例
还须特别指出,在当代造型设计和当代室内设计中,常常遇到与上述美学法则相悖的做法,即设计者有意突破传统美学法则的束缚,运用翻转、倾斜、扭曲、断裂、破损等手法,创造出非常规的、非传统的形象,如倾斜的门窗、断裂的梁柱、破损的墙面与顶棚等(图3-14、图3-15、图3-16)。
图3-15 倾斜构图举例
图3-16 残缺构图举例
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从客观上说,是现代材料和技术能够使这些手法得以实现;从主观上说,是设计师希望通过这些特殊的形象,使人们感到惊奇,受到刺激,借以提高环境的视觉冲击力。
综上所述,运用形式美的基本法则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环境的要素与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取得一种和谐的关系,使环境的形象符合多数人的审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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